日本是最早仿行科举,然而又是实行科举时间最短的国家。公元7—8世纪之际,日本引进中国的律令制度,实行与唐朝基本相同的贡举考试制度。日本古代法典《养老律·职制律》说:“贡者,依令诸国贡人;举者,若别敕令举及大学送官者,为举人。”日本掌管贡举事务的机构是式部省。按《养老令》所载,日本的贡举(科举)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四科和医、针等二科。各科的考试内容如下:
秀才,取博学高才者,试方略策二条,文理俱高者为上上,文高理平、理高文平者为上中,文理俱平为上下,文理粗通为中上,文劣理滞为不第。
明经,取通二经以上者,试《周礼》、《左传》、《礼记》、《毛诗》各四条,余经各三条,《孝经》、《论语》共三条,皆举经文及注为问。其答者皆须辨明义理,然后为通。试通二经者,答案通十为上,通八以上为中,通七为上下,通六中上,通五以下,或仅通一经者,《论语》、《孝经》令不通者,皆不第。若有通三经或通五经者,每经问大义七条,通五以上为第,以下为不第。
进士,取明闲时务,并读《文选》、《尔雅》者,试时务策三条,帖《文选》七帖、《尔雅》三帖。评审标准,其策文词顺序、义理惬当,并帖过者为通。事义有滞、词句不伦及帖不过者为下。等第区分,帖策全通为甲第,策通二、帖过六以上为乙第,此外为不第。
明法,取通达律令者,试律令十条,其中律七条、令三条。识达义理、问无疑滞为通,“粗知纲例、未究指归”者为不通。十条全通者为甲第,通八以上为乙第,通七以下为不第。
以上由式部省掌管的四个科目,要求应举者“皆须方正清修、各行相副”。其科目名称、评审标准、等第区分和及第授予的官阶与《唐六典》所规定的唐代科举制度基本相同,日制与唐制相异之处有:日制除进士科以外均无帖试,而唐制除秀才科以外均加考帖试;日制于明经科特别规定《孝经》、《论语》全不通为不第,唐制无此规定,而日本似较唐更重视《孝经》、《论语》;一般而言,唐制考试内容较日制难,录取标准也比日制较高,尤其是明经、进士两科;及第后授予阶位的制度,只有秀才科相同,而日制明经科上上第授正八位下、上中第授从八位上,进士甲第授从八位下、乙第授大初位上,明法甲第授大初位上、乙第授大初位下,一般比唐制高出一个阶次,这说明日本比唐朝更重视科举出身者[13]。
唐朝科举还有明书与明算两科,日本书、算两科未列为贡举科目。《养老令·学令》虽规定书学生可以听任贡举,算学生考试得第叙位办法准明法科之例,但两科之学生只要通过大学寮的寮试,即可任官,属于寮内考试范围而不属于式部所管辖,不完全是科举考试性质。不过,日本贡举科目中,却有医科、针科,《养老令·医疾令》规定:“医、针生业成送官者,式部复试,各二十条。”而按《唐六典》卷十四《医疾令》条所载,唐朝只将医学列为太医署内部的教育事业,医、针生“若业术过于见任官者,即听补替”。另外,唐代科举允许举子“投状于本郡”,即可以通过自荐参加贡举,而日本的贡举实际上只限于官僚子弟占多数的大学寮学生报考,因而日本的科举较少平民化色彩。
日本在天平二年(730),于大学寮中增置了文章生二十个、文章得业生二人,成立文章科。到820年,考试文章生最优秀的五名称为“俊士”,再从中挑选二名翘楚者,称为“秀才生”。827年,文章博士都腹赤在反对使文章科贵族化的牒状中奏称:“依令有秀才、进士二科,课试之法难易不同,所以元(即原)置文章得业生二人,随才学之浅深,拟二科之贡举。”[14]日本的秀才科也比进士科难度更大,但唐代秀才因难度过大,在永徽二年(651)以后例已废绝,而日本的秀才科,对方略策登第而入仕。但是,由于贵族干政、学官世袭,到10世纪以后,日本的大学寮基本为贵族所把持,博士推荐大学寮中的学生参加贡举,不是依据才学高低,而是以资历名望,致使科举日渐流为形式,尤其是秀才科更为世业儒术的贵族子弟所垄断,实际上成为一种科名官僚世袭制。11世纪以后,虽然在形式上还继续实施式部省试,但名目上已经改变,考生皆由权贵人物推荐,考试常举行于行幸、飨宴等游兴之际,其内容不外赋诗,应考者叫入分学生,几乎是无条件及第。科举制度至此已完全异化,以致现今许多人误以为日本从未实行过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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