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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科举世界

时间:2023-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历史上东亚诸国的科举在一定意义上是从属于中国科举的。因此,高丽人尊中朝科举为上国科举,到中国应举又称为“观光上国”。在这种情况下,朝、越科举制度自然会以中国科举为模本。可见高丽很注意科举制的故乡中国的科举改革,并随时加以模仿吸取。科举制为东亚国家所借鉴,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东亚科举文化圈,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文化的传播和各国文化水平的提升。

历史上东亚诸国的科举在一定意义上是从属于中国科举的。尤其是朝、越两国,作为朝贡国或藩属国,将中国视为“上国”,如《高丽史》中的年表,便列两栏,上栏为“上国”年表,下栏为高丽年表。因此,高丽人尊中朝科举为上国科举,到中国应举又称为“观光上国”。《孙樵集》卷七《序西南夷》云:“其新罗大姓士,有观艺上国,科举射策与国士偕鸣者。”孙樵是唐宣宗大中九年及第进士,后官至中书舍人,序中所云是指外国士人参加科举的宾贡进士。《高丽史》卷七四《选举志》二载,“肃宗四年二月,宋诏许举子宾贡”;“忠肃王元年正月,元颁科举诏,令选合格者三人赴会试”;“(恭愍王)十九年六月,大明颁科举诏,令就本国乡试,贡赴京师会试,不拘员数选取”。在这种情况下,朝、越科举制度自然会以中国科举为模本。

例如,高丽科举在自身发展变动的同时,还不断受到中国科举的影响,中国科举制的演进变动,往往在不久之后便会影响到高丽朝的科举。如《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四《选举考》一《科制》载,高丽仁宗十七年(1139),礼部贡院奏:

范仲淹云:“先策论以观其大要,次诗赋以观其全才。以大要定其去留,以全才升其等级,斯择才之本也。”我朝制述业于第三场,迭试策论之无着韵偶对者,因此诗赋学渐衰。今后初场试经义,二场论策相递,三场诗赋,永为格式。

同书同卷末尾又载:“《丽史》:国朝取士,预命知贡举。逮恭愍己酉,革旧法,为中原之制,至试前一日,主文考试等官始拜命。”可见高丽很注意科举制的故乡中国的科举改革,并随时加以模仿吸取。安鼎福《杂同散异·选举考·科制》载:徐居正曰:“国朝科举之法,糊名卷子与高丽同,而余皆不同。其收卷官、封弥官、枝同官、易书等事,皆遵元制。”[33]

韩越科举制度的发展一方面遵循自身科举考试的规律和动力驱使,另一方面又不断借鉴中国科举新法加以改进。如朝鲜科举中的地理业、何论业、开京试、汉城试、七夕制等,越南科举中的太学生科、饶学试、四十分采点评卷法、“核”等等,就是本国科举的独创之制,具有鲜明的特色。各国科举日益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但从大的方面来说,仍不出中国科举的格局,始终不能排除中国的影响。李氏朝鲜士人就曾说:“盖我国科如英俊、登俊等名,即唐博学宏辞之类,静庵所建贤良科,亦汉直言之举。”[34]虽然许多规制名称不同,但往往还是可以追根到中国。科举制为东亚国家所借鉴,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东亚科举文化圈,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文化的传播和各国文化水平的提升。

【注释】

[1]萧瑞峰:《日本有没有实行过科举制度——读日本汉诗献疑》,《文史知识》,1995年第7期。

[2]刘乃亮:《也谈日本的科举制度》,《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

[3]《登科记》(校异),国书逸文研究会:《国书逸文研究》第16号,1985年12月,11~13页。

[4]《登科记》(拾遗),国书逸文研究会:《国书逸文研究》第24号,1991年10月,13~28页。从《登科记》(拾遗)来看,无论是贡举及第者或参加考试者,有相当多出自藤原家族,也可见贡举为世家大族把持之一斑(本资料由浙江大学王勇教授示知,顺致谢忱)。

[5]高明士:《日本没有实行过科举吗?》,《玄奘人文学报》第3期,2004年7月。

[6]《全唐文》附陆心源编《唐文续拾》卷十六菅原道真《请秀才课试新立法例状》。

[7]高明士:《隋唐贡举制对日本、新罗的影响》,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古代中日韩关系研究》,1987年,62~102页。

[8]吴光辉:《科举考试与日本》,载《东南学术》2002年第4期。

[9]天野郁夫:《考试的社会史》,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版,2~3、26~29页。

[10]柳寿恒:《迂书》卷一《论丽制》。

[11]黄约瑟:《仕高丽朝的后周官人双冀》,见刘健明编《黄约瑟隋唐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139~ 164页。

[12]H.W.Kang,“Institutional Borrow ing:The Case of the Chines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System in Early Koryo.”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XXXIV,No.1,1974,pp.109~125.

[13]张礼:《游城南记(外五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858页。

[14]高明士:《隋唐贡举制度》,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361、370页。

[15]朝鲜《太宗实录》卷十三,太宗七年三月戊寅条。

[16]丁若镛:《经世遗表》卷十五。

[17]郑尚骥:《农圃问答》之《定科规用荐辟》。

[18]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四四《礼部》三《选举·科场》所载万历初年御史魏允贞言。

[19]《山堂别集》卷八四《科试考》四。

[20]《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七《选举考·科制》四。

[21]丁若镛:《经世遗表》卷十五。

[22]《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八《选举考·科制》五,英祖五十一年赵思忠启。

[23](韩)李成茂著、张琏瑰译:《高丽朝鲜两朝的科举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143~144页。

[24]《三峰集》卷十三《贡举论》。

[25]《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卷十四,明命三年。

[26]《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卷一八九,明命十九年二月。

[27]《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卷一五四,明命十六年六月。

[28]竹田龙儿:《べトナムの科举制度と学校》,见多贺秋五郎:《近世东アヅア教育史研究》,东京:学术书出版会,1970,132~188页。

[29]《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十九。

[30]罗长山:《越南科举三教考试问题初探》,《东南亚纵横》1993年2期。

[31]Alexander Barton Woodside,“Vietnam and the Chinese Model:A Comparative Study of Vietnamese and Government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8,Preface,pp.4~5.

[32]朝鲜历史上虽有过贡院之名,但只是科举管理机构而非如中国明清时的专用考场,也没有地方性的考棚,而一般是用大厅或宽阔的广场权充试场。

[33]《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六《选举考·科制》三也载,李朝郑道传曰:“科举之法尚矣……在隋唐曰秀才进士,其目多矣。前朝自光王,始用双冀之言,行科举法。掌选者称知贡举、同知贡举,试以词赋。至恭愍王,一遵元制。”

[34]赵在三:《松南杂识》科举类《丙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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