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社会出现许多需要提供临时性公共服务的情况。比如,大型文体活动、论坛需要组委会,大型公共设施建设设立指挥部,为执行咨询、专项行动建立各种专门委员会,进行改革和统筹协调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等。同时,政府部门还存在许多并不必永久雇用大量公务员的短期、季节性工作。
在中国,提供临时性服务的组织一般是政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这些机构因过多过滥、有的滥用公权、从临时机构变成固定机构等现象受到广泛诟病。但纵观世界,临时性机构不可或缺,美国各级政府下辖的独立委员会、办公室、专署数量相当惊人。要在规范政府临时性机构的同时,采取公共服务外包等多种形式灵活提供服务。
一是明确和公开临时机构的被授权范围、程序和期限。临时机构界定为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等不可授予个人和私营部门的法定公权力,要清理现有临时机构,连同未来需新设之机构,公示授权命令,专事专项,明确其工作目标、权力界限、人员配属、运作程序和有效时间,任务完成或到期后使命自动解除、机构自动解散。
二是政府非核心业务尽量外包。如将经济社会研究分析、决策咨询外包给智库、高校,纯技术性的检测、评估、培训、资质认定等通过竞标授权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采编、翻译、电子政务系统运营、机关服务等以服务协议交给社会组织或企业。
三是短期、季节性、派遣性和应急性任务使用临时雇员和志愿者。适用于仍需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无法外包的业务,如对外援助、灾害救援等,采取合同制雇员,保持政府人员弹性,节省纳税人开支。
四是普通公共产品合同制。根据公共产品的性质,采取政府采购、特许经营、补贴协议、补偿机制等方式,签署合同,主要交由私营部门承担,最大限度地借用私营部门的高效与灵活,将公共产品提供到千家万户。
表3临时性政府服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