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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定性和新型城镇化

时间:2023-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更何况在中国,土地是国有的,国家责无旁贷。城市只有在保障了公共产品住宅用地的前提下才允许开发大面积、高档或投资性纯商品住宅。这需要全国性的顶层设计和实施部署,一方面解决一线城市过大带来的种种弊端,另一方面解决住宅作为公共产品后的土地供应问题,还可以通过新城镇的市政建设拉动内需,解决乡镇就业,城镇中小企业的创业和经营成本较大城市也可大幅降低,兼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基本住宅定性为公民皆可以成本价获得的特殊公共产品

住房固然不如粮食和水那么直接关系生命,人不能三天不吃饭但一家老小住一个小屋也能忍,按照前述中国人的传统和诉求特点,其成为一个特殊公共产品毫无问题。住宅权应定义为一种基本权利,跟公民需要警察维护治安、需要干净的水和空气一样,是一种当然享受的社会基本保障。更何况在中国,土地是国有的,国家责无旁贷。

凡是在城市合法足额纳税达一定年限的无房公民家庭,无论户口,皆有权获得一套基本住房产品。该公共产品应按生产的成本价(包括最终综合建设成本和工程实施者可享受的利润加成,加成比率由法定)提供,享用人除销还政府外不能转让,政府不靠本身就已是纳税人负担的公共产品再赚老百姓的钱,个人也不能靠其牟利,必须贯彻基本住宅不是商品的基本理念。城市只有在保障了公共产品住宅用地的前提下才允许开发大面积、高档或投资性纯商品住宅。

跟其他许多普通公共产品的生产一样,住宅产品的生产也完全可以靠私人部门承担,但保供义务必在政府,因为与其他社会保障不同,中国政府直接控制着土地的供应。

(二)实施全面外迁大城市就业和公共服务等要素的新型城镇化

中国现在已经出现城市过度拥挤与农村空心化、大面积撂荒并存的现象,基本住房作为公共产品由市政提供极有可能很快出现城市土地不足、大城市病加剧而农村愈发荒芜的矛盾。因此,必须通过向县域和乡镇外迁大城市的就业、教育、医疗、政府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要素,促使人口“搬回去”,彻底缓解大城市的住房需求压力。

以现有乡镇和农村土地为物质基础,进行一定的土地整理和社区集中,参照西欧大量中小城镇的市政设施水平和自然环境,“就地”进行以要素聚集为依托、以民众生活品质为衡量标准的新城建设,建成“无尽”的城市,即笔者主张的新型城镇化。这需要全国性的顶层设计和实施部署,一方面解决一线城市过大带来的种种弊端,另一方面解决住宅作为公共产品后的土地供应问题,还可以通过新城镇的市政建设拉动内需,解决乡镇就业,城镇中小企业的创业和经营成本较大城市也可大幅降低,兼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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