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汶川、玉树和芦山抗震救灾中看到了民族伟大的互助精神,应推动广泛的社会区际、业际、人际间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能互助,充分发挥其相互熟悉、快捷灵活的特点,可与国家协力开发一道形成覆盖全面的“双夹”发展体系,并有效降低财政压力。
(一)新型农村互助合作社。孟加拉格莱珉银行(乡村银行)为世界创造了伟大的无抵押、无连带责任的“穷人的银行”模式,在中国,类似的以农村社员合资入股、相互贷款和担保为核心的互助金融也方兴未艾,“濮阳模式”受到广泛关注。对于人均土地绝对值极低、资产收入完全不足的中国农村来说,要参加市场竞争,通过互助合作集结资源、抵御风险是必然选择,信贷等金融互助只是其中一种,还应当有覆盖生产、加工、销售、采购等方面的合作社,以及专业化的其他合作社,如牧业、渔业、林业、茶业、制糖、技术服务、灌溉、电气、建筑、农机装备合作等。要更广泛地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如美国新奇士、以色列莫沙夫等,让地方因地制宜,创新当地农村互助合作的资金结构、组织方式和生产经营形态。
(二)地区互助。利用中国已有一批先富起来的省份和城市这一实力优势,与偏远贫困地区“结对子”展开区际互助,如:产销互助,建立偏远地区生产的商品向大城市商超直供的渠道机制,既解决偏远地区商品尤其是农产品的“卖难”问题,又降低城市生活必需品价格;食品安全互助,利用偏远地区相对优质的生态条件,与城市社区共建绿色农场,向社区直销健康安全的食品;产业互助,产业升级转型的富裕地区尽量以优惠政策推动制造业向偏远地区转移;对口借款,利用富裕城市闲置资金为贫困地区提供经济支持;分工互助,富裕城市为偏远地区提供长期雇佣保障、支援教育和医疗,后者则为前者开展的社会性项目、缺乏经济效益项目以及低端服务业提供稳定低廉的劳动力,随着交通日益发达,劳动力工作在前者、定居在后者也可无后顾之忧。
(三)城市集资建房和团购商品。住房是普通家庭占比最大的资产,集资建房是城市低收入者最重要的互助举措。当前,个人或单位集资建房面临的既不是法律障碍也不是获得土地难的问题,更不是低收入者认证、集资管理办法、防止变相开发商品房等技术性问题,而是政府作为既得利益者或因民生支出庞大被土地财政、房地产税收绑架,消极作为乃至阻挠。政府之存在乃为人民之福祉,以财政收入主动作为是一种途径,让人民自主互助同样是有效的方法,不能因财政支出压力而偏废后者。团购是另一种降低低收入者消费成本、提高生活品质的好办法,应予大力推广,由于许多中老年人和低收入者并不会使用网络,应由街道办、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主动牵头搜集需求、与商家谈判,多为民众造福。
(四)社区互助。中国的城市社区已出现严重的“冷漠化”倾向,邻里之间甚至楼层上下间都互不认识,传统社会中充满亲情的乡土文化、互相关心荡然无存,使城市难以像农村一样开展互助合作。但城市“夹心”人群对互助的需求客观存在,所掌握的技能也比农村居民更丰富,应当积极开展社区互助。成立根据个人意愿加入的社区互助组(社),有技能的出技能、有力气的出力气,互相解决日常问题,比如有职业为医生的,可担任社区急诊员,为律师的,为社区物业、居民急难等提供法律咨询,从而形成病友、搬家、投资、家政、家教、维修等各种互助模式,报酬由提供服务的居民和接受服务的居民自行商定,要将城市社区建设成一个个新时代的“乡土”,居民们成为新式的“乡里乡亲”。
(五)居民互助小额贷款。本处所谓小额贷款并非仅按金额大小定义——大量“小额”贷款是正常的商业活动或民间临时周转,此类已有不少并有专门的小额贷款公司,而是专指面向“双夹”阶层的互助贷款。这类贷款具有小额、零散、贷款人资产不足、一旦清偿抵押物将导致其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等特点,不适用于普通的抵押、评级、授信模式,以商业银行等大型机构来开展这种带有零售性质的贷款成本过高。应以“穷人的银行”模式为主,结合网络“个人对个人(P2P)”的“拍拍贷”、社交网络、消费记录等平台和信息,创新融资来源、审核、担保、还款和风险化解方式,建立针对中国“双夹”对象的小额贷款体系。同时,应尽快完善互助贷款相关立法,明确监管流程,并给予互助贷款经营法人和借款个人一定的营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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