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提高劳动者最终净收入之报酬的角度,劳动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越高、税率越低越好,对纯粹的工薪阶层适用的费用扣除要更人性化,综合考虑其房租房贷、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医疗费用等各种家庭状况和支出水平,并与物价上涨等挂钩动态调整。前者是政策问题,需与税制和财政收支进行平衡考量,后者是技术问题,需依托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全面详细的劳动者收入信息和纳税监管系统。
(一)区分收入性质归集征收个税。中国的个税在国家税收中的占比一直偏低,甚至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2012年工薪所得税3577亿元,占财政总收入仅3%。而在连续提高起征点至3500元后,据媒体报道缴纳个税者也仅占全体劳动者的7.7%。这使得整体提高起征点和降税率对财政压力不大,不影响绝大多数低收入者,但对中产阶级有积极意义,不过会主要降低高收入者税负。因此,应对征税的收入来源进行归类区分,鉴于中低收入者大多缺少财产性收入,对现有过于零散的按工资、股息、偶然所得等收入单独分类并适用不同税率、计征方法及费用扣除的做法进行整理,分为被雇佣和自我雇佣类劳动总报酬和靠计次劳动、投资和财产转让等取得的总收入,前者应随着物价上涨及时调高的个税起征点、降低累进税率,后者基本保持现有税制税率并加大征收力度,以免个税改革成为“劫贫济富”。
(二)尽快建立基于劳动者家庭收支信息的征税系统。独生子女一代结合组成的家庭已开始占据社会主流,2个人赡养4位父母并抚养1~2个孩子的负担已非常沉重,“房奴”、“上学贵”等现象又进一步加剧负担。必须尽快建立题述系统,根据每个家庭的不同情况进行合理的税务征收,以免给困难家庭造成更大压力。第一,是搭建并强力推行个人所得和负担支出申报系统,依身份证分配纳税人识别号,增加税务征稽机关人员配置,加大宣传和惩处力度,申报信息系统与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挂钩;第二是接入工商行政、投资理财产品监管、证券和外汇交易、房产交易登记、海关等管理部门的数据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对个人申报情况进行相互校验;第三要与公安部门身份信息校验和银行客户账户管理联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疑申报,依法对个人账户的收支进行监管稽查。在系统建设的同时深入征求社会意见,设计民众广泛接受的税前费用扣除内容、标准和差异化缴纳办法,在世界上领先实现税收征管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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