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初才兴起的一个作为政治经济学中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分支学科。布坎南、图洛克、托里森是该理论的早期发起人,公共选择因其独特和具有启发性的视角而被作为“新政治经济学”的代名词受到学术界的推崇。丹尼斯·C·缪勒(1989)指出“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经济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的科学。”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方法仍然是经济学的方法,假设人是理性的、自利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其目的是在于通过研究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和社会哲学之间的联系,发展一种交叉学科的研究框架来促进“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公共选择是政治经济学的经济理论,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来研究(非市场)集体决策的政治过程。
公共选择理论主要以利益集团为研究目标,张宇燕把利益集团借助政府或“公共资源”来获利的途径分为以下三种:[16]第一,是从政府那里获得政策性货币补贴。但是由于这种方式非常明显和直接,非常容易引起寻求补贴方面的激烈竞争,从而实施的不是很普遍。第二,借助政府管制来阻止新竞争者的进入。第三,依靠国家立法来寻求集团利益的实现。后两种方式具有典型的制度化非中性特征,对不同的社会群体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在一个多元主义社会中,公共政策就本质而言就是不同利益集团为争夺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而开展的一系列政治活动。公共政策的最终出台就是政府官员与不同利益集团讨价还价、达成妥协的最终结果。
曼瑟尔·奥尔森的研究向我们揭示了集体行动的基本规律。[17]奥尔森指出,由于集团成员搭便车动机的存在,大规模集团往往不如小规模集团那么容易组织起集体行动,大规模集团必须依赖“选择性激励”的奖惩作用才能有效地组织起集体行动,即根据集团成员是否为集体行动支付了成本而决定对其是奖励还是惩罚,从而促进集团成员参与集团的集体行动。以“集体行动的逻辑”为基础,奥尔森进一步分析了利益集团在社会变迁及国家兴衰中的作用。他认为由于利益集团的形成需要一定时间,随着社会的稳定,利益集团趋于增多。由于利益集团考虑的是集团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全社会的利益,因此利益集团的活动会降低社会效率和总收入,并使政治生活中的分歧加剧。一国的公共政策的形成及演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利益集团院外活动的影响,一国经济的衰弱与强盛与利益集团势力的强弱有内在的因果关系。
2.3.1.2公共选择理论对贸易政策的解释
真正对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是从公共选择理论被引入贸易理论后才开始的。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把贸易政策看作是“内生”[18]决定的。从行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出发,是“内生贸易政策模型”的主要特征。政策制定者同新古典经济学所假定的消费者与生产者的行为一样,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决策者的动机不是纯粹社会收益的最大化,而是包括权力、地位、连任、金钱等自身利益最大化。贸易的政治经济学沿用“经济人”的范式,把经济市场的分析运用到政治市场上,分析政治市场上的参与者(选民、政治家、官僚、公众、利益集团、外国贸易伙伴或竞争对手等)之间的博弈及对贸易政策制定的影响,大大提高了对现实的解释力,开辟了一条解释贸易政策的新途径,为“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新的课题。
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主要是以“经济人”和严格“自利”的假定为前提,用正式或非正式的模型来解释和描述贸易政策制定的政治机制、制度设置、决策者目标、决策过程、博弈结果和影响等。贸易政策被看作是由以下因素所共同作用而产生的:政策制定者的目标;贸易保护中的受益者和受损者对政策所施加的影响以及监管政策制订者与贸易保护中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相互作用的制度设置。[19]
公共选择理论在解释国内利益集团和选区政治对贸易政策结果施加的影响时具有很强的解释力。提出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形成是公共选择过程。贸易政策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其制定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是国会与行政部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各方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
其次,否认国家/政府的独立性。认为国家已经被利益集团所“俘获”,国家的作用是无关紧要的,政府只是为利益集团进行多层次博弈提供了政治活动平台,政府所制定的贸易政策只是利益集团的“传声筒”。
最后,公共选择理论以利益集团为研究目标。认为贸易政策是有影响的利益集团竞争角逐的结果,也是利益集团进行多重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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