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理论上建立一个研究美国贸易政策决定的政治经济过程的统一分析框架(见图2—1)。中间方框包括政府、国会、利益集团、公民四方,在他们之间进行的是国内政治博弈,其中政府居于政治体制的核心地位,有独立的目标函数。政府主观上追求国家利益,客观上又不得不寻求与国会、利益集团和公民之间的利益平衡,使各方利益博弈的最终结果接近国家利益,但事实往往相反。其中,公民有其独立的偏好。
美国的政治体制在决策体制上比较特殊。国会与政府相互制衡,相互牵制,经常导致目标与行动的不一致,“分裂型”政府是美国政治体制的主要特征。
一般来说,美国的社会利益集团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所谓的公共利益集团,这些集团包括人权、发展、环境、反腐败、政治民主化、政府监督与公司行为监督等不同类型的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另一类是私人利益集团,如劳工集团、各类工商集团、国防工业综合体等,它们代表了狭隘的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但在不少情况下,两类集团往往难以区分。比如为了实现本集团狭隘的利益目标,私人利益集团有时会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而公共利益集团也经常与私人利益集团合作或结成同盟。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结构和目标不同,导致利益集团之间的摩擦与对立。
在国家与社会互动方面,国家居于核心地位,国家设置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既为私人利益集团进入谈判和批准程序提供相应通道,同时又相应设置规则对保护主义加以限制。鼓励利益集团的目标与行动与国家利益一致,同时又对与国家利益不一致的利益集团给予贸易救济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国会在行政部门和利益集团之间的作用非常关键。国会是美国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部门和利益集团的中间人和协调者。国会是各选区利益集团的代表,利益集团一般通过国会对行政部门施加影响。国会一方面负责向总统传递各选区利益集团的诉求,对总统施加压力,限制总统权力过度膨胀,扮演“刹车闸”的作用;另一方面,国会在吸纳、接受利益集团诉求的同时,也要适时考虑到国家利益,不愿成为把国家拉回到20世纪30年代贸易保护主义泥潭的元凶,因此国会不会把各利益集团的诉求直接反馈给总统,而是经过加工、整理,通过一些方式和手段(比如采用贸易救济等)把不是关键的问题过滤掉,向总统反映最重要、最尖锐的问题和矛盾,从而扮演“过滤器”的作用。
内部的方框不仅说明政府要寻求与国会、利益集团与公民之间的平衡,而且也表示他们之间的博弈必须在制度约束的框架内进行。国内和国际政治和经济制度约束了博弈各方的行动,限定了各方选择的范围和边界。制度具有强制性,是一种强制性的分利制度。各方必须在制度约束的框架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寻求各方的利益平衡。只有出现了在现有制度结构框架下无法获得的潜在利润,并且通过制度变迁可能获取的潜在利润大于为获取这种利润所支付的成本,制度变迁才有可能发生。
图2—1中方框的外围是国际组织、第三国、外国政府、外国利益集团构成了国内政治的外部约束。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可以稳定人们的预期,使人们看到制度连续性所带来的收益,并且将互惠策略正式化,增加了背叛行为的成本,从而“锁定”多边贸易体制,使其无法倒退回到贸易保护主义状态中去。国际制度和组织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国际合作的平台和标准。人们从国际制度中不断学习,总结经验,了解本国和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把国际合作推向深入和前进,为各国解决矛盾和纠纷提供场所和途径。同时外国政府、外国利益集团和第三国在某种程度上对贸易政策的国内环境形成制约或激励,成为贸易政策制定或修改的重要诱因。
本研究主要探讨方框内的美国贸易政策制定的国内政治经济过程。探讨了国内政治是如何通过国际因素起作用的,即“颠倒的第二种设想”,[38]也可以说国际环境和日本因素是如何影响美国国内政治各方的成本与收益,从而影响美国贸易政策制定过程的。
图2—1 美国贸易政策决定的政治经济过程的统一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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