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政党制度的概述
1.政党制度的含义
政党制度指由国家法律规定或在实际生活形成的关于政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与其他政党的相互关系的制度性规定。它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代世界,政党的建立和发展已经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政治现象,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实行某种政党制度。但由于国家的历史类型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等因素的不同,其政党制度的性质与形成以及政党制度的模式也就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无论各国政党制度之间存在着何种差异,一般都会表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政党制度是依照政党所代表的团体的利益要求而形成与设立的,其根本原则是要维护和实现本团体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当政党所代表的团体的根本利益发生变化或受到影响时,政党可以依据自己的利益和需要随时按照一定的“合法”程序或不依据程序直接改变政党制度,以保护自己的根本利益。
(2)关于政党制度的规定的多样性。关于政党制度的规定可以是成文法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宪法惯例规定的;可以在成文法中作出原则性规定,也可以按照宪法惯例而形成。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不是形成政党制度的必要条件,如美国和英国的政党制度在宪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此处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政党制度可以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政府制度一般都具有不仅明确而且具体和特定的法律规定。
(3)政党制度不仅规定着政党自身的地位、作用和活动方式,它与国家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和社会成员的政治生活方式也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
2.政党制度的类型
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政党制度进行分类,是对政党制度进行科学研究的必要前提。主要的分类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按照一个国家内部轮流执政或者联合执政的政党的数目来划分
20世纪50年代,西方政治学界根据一国国内轮流执政或者联合执政的政党的数目,提出了传统的政党制度“三分法”,即将政党制度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三种类型。随着政党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多党制已不能全面概括多种形式的政党制度了,因此一些政治学者又提出“五分法”和“七分法”。但是目前政治学界较为普遍、较为被认同的直接描述政党制度差异的分类方法仍为“三分法”。
(2)按照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来划分
政权问题是政党的核心问题,任何政党都是围绕政权展开活动的。由于政党取得政权、执掌政权或者参与政权的方式不同而导致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因此G.萨尔多里认为据此可以将政党制度分为“竞争性政党制度”和“非竞争性政党制度”两种类型。“竞争性政党制度”是指政党之间通过竞争、竞选争夺政权的政党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都是属于这种类型。“非竞争性政党制度”包括:垄断的政党制度和合作的政党制度。垄断的政党制度是指一国之内只有一党存在或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禁止除一党之外的其他政党存在。而合作的政党制度是指一国之内法律上和事实上虽有多党存在,但党与党之间的关系不是竞争的,而是合作的。
(3)按照不同政治倾向的政党力量对比关系来划分
一些学者按照政治倾向的差异先将政党分为:右翼、中右、中左、左翼,再按各党得票率,把政党制度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是以中右和中左政党占优势且力量对比相当的“北欧型”;第二种是以中右和左翼政党占优势的“南欧型”;第三种是中右政党占绝对优势的“日本型”。
(4)按照政党制度的性质来划分
马克思主义认为,依据政党制度的性质,首先把政党制度划分为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政党制度的特点再做进一步区分。
除以上四种划分标准外,还有其他划分方法如:萨托利将一个国家政党的数量与竞争程度两个标准结合,将政党分体制分为七种:一党制、霸权党制、主导党制、两党制、有限多党制、极端多党制、粉碎性体制。[13]A.S.班克斯和R.B.泰克斯特把政党制度划分为一党制、主从党制、一个半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J.拉帕隆巴拉等人把政党制度划分为独霸型政党制度和轮流型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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