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利益集团策略的分类
利益集团产生、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保持、巩固和扩大其利益,推进其事业。这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往往需要利益集团去活动和争取。这就表明,利益集团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步骤和措施来对政治过程和政治决策施加压力和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利益集团也正是通过对政治过程和政治决策施加压力和影响来维护其价值和利益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会为此而采取相同的方式。恰恰相反,不仅不同国家的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不同,就是相同国家的不同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也存在着差异,更进一步,同一国家的同一利益集团在相同的问题上也常常变换手法。换言之,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是复杂的。
为了分析利益集团的政治作用,就有必要分析利益集团发挥政治作用的活动方式,而为了从复杂的活动方式中把握利益集团如何发挥政治作用,就有必要对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进行分类分析。
美国学者罗·赫热贝纳和鲁·斯科特在《美国的利益集团政治》一书中把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分为两大战略:一是直接院外活动战略,同参与决策者进行直接的交往。具体策略包括(1)由集团代表或专职院外活动人员直接对参与决策者本人进行游说。(2)沟通关系:①社交性接触;②经济资助。(3)提供情报和资料:①帮助进行专题研究;②起草法案和报告;③听证会上作证;④参加顾问委员会。二是间接院外活动战略,通过本组织的会员、舆论工具或其他社团来影响参与决策者。具体策略包括(1)基层动员:①发动广大会员施加影响;②动员有关选区的选民进行游说。(2)运用传播媒介工具造成社会舆论。(3)用抗议等活动引起参与决策者的重视。(4)组织联盟或联合阵线以壮大自己的力量。(5)越过参与决策者直接动员社会公众表态:①公开倡议书;②公民投票。[29]
美国学者诺曼·杰·奥恩斯坦和雪诺·埃尔德也把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分为基本的两类:“内部”战略,即集中于政治团体的成员或其工作人员,建立社交性友谊和关系网;所谓“外部”战略,即集中于基层舆论和压力,侧重于选区或选民、新闻媒介工具,或者群众运动。[30]
从利益表达的角度,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和小G.宾厄姆·鲍威尔把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分为合法的接近渠道和强制性的接近渠道两大类。合法的接近渠道包括个人联系、精英人物代理、大众传播工具、政党、立法机构及内阁和政府行政机构,抗议示威、罢工等,其他非暴力但激烈而直接的压力也是一种合法的接近渠道;强制性的接近渠道包括罢工和阻挠、暴乱、政治恐怖等。[31]
还有的学者联系国家机构来对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进行分类。米歇尔·G.罗斯卡因、罗伯特·L.科德、吉姆斯·A.麦德洛斯和沃尔特·S.琼斯在《政治科学》一书中把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分为四类:接近立法者,包括游说等活动;接近行政部门;接近法院系统;其他战略,包括基层动员、抗议示威和暴力自卫。
我们认为,利益集团活动方式的分类基础不仅仅是手段的差别,而是应放到整个政治过程、政治决策和政治机构的背景中去考察。基于此,我们把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也分为直接院外活动和间接院外活动两大基本类别,但其具体内涵不同于上述种种分类方法。而且,分类是相对的,因为种种活动方式往往交织在一起。我们从宏观到微观分类是为了探究利益集团发挥政治作用的方式。利益集团产生影响的作用示意图如图6-1所示。
说明:图中实线为直接作用关系,虚线为间接作用关系
图6-1利益集团产生影响的作用示意图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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