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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非意识形态分别是什么

时间:2023-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意识形态一直都是政治学中较有争议的概念之一。然而,拿破仑后来却又把法国军事上的失利归咎于意识形态学说的影响。马尔库塞指出,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然而,60年代以后,意识形态在政治分析中的作用又重新受到重视。例如,自由主义者不认为自由主义应被视为一种意识形态;而保守主义者则在传统上就断言自己信奉实用主义而非意识形态的政治理念。

8.1.1 意识形态的含义

意识形态一直都是政治学中较有争议的概念之一。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它被看成是一个贬义的概念。今天,尽管人们努力从一种中立的角度使用它,把它看成是一种较为完备的政治哲学和世界观,但它还是经常被当做谴责和批评政治对手的有力武器。

作为当代哲学社会科学的一个基本范畴,“意识形态”有其自身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按照有关学者的研究,意识形态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个阶段

“意识形态”一词作为一个概念而产生大约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了,它最早是由法国哲学家特拉希(Destutt de Tracy)于1796年在《意识形态原理》一书中提出来的,指的是一种新的“观念科学”(idea-ology),企图向人们揭示观念上的成见和偏见产生的根源。他希望这个学科能够像动物学和生物学一样,享有科学学科的地位。特拉希和他的信徒们曾设计了一种国民教育制度,期望把法国改造成为一个理性的科学的社会。他的思想曾一度深受当时掌握政权的拿破仑的赏识而成为法国的官方学说。然而,拿破仑后来却又把法国军事上的失利归咎于意识形态学说的影响。这样,在以后沿用的意识形态范畴中,既有对其肯定的理解,也有对其否定的理解,并且一直延续到今天。

1929年,德国哲学家曼海姆(K.Mannheim)出版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使意识形态的概念重新流行起来,该书奠定了知识社会学的基础。在书中,曼海姆将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思想方式”,并据此区分了两种意识形态。一种是“特殊”的意识形态,指的是由于情境真相不符合特定集团的利益,而刻意对某一社会情境真相的掩饰或扭曲,这实际上体现了特殊集团的自我利益,例如,“小商人的意识形态”。另一种是“全面”的意识形态,指的是对一种世界观或一种生活方式的彻底信奉。[1]

2.第二个阶段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揭示阶级统治的本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马克思建构了一套完整的意识形态理论,给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赋予了全新的内涵。马克思将此前的一切理论形态,包括宗教、道德、政治理论和哲学,全部看做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是对“真相”的扭曲,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是对冲突的社会关系的歪曲的反映。马尔库塞指出,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它是对历史唯心主义的否定和揭示,因为以往的哲学、社会政治理论都将其观念和思想体系看成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第二,它是一种对社会存在的系统解释,马克思在这里关心的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怎样上升为社会的统治思想,即如何与统治权力结合起来。第三,它在总体上是一类确定的文化,这种文化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受社会存在的制约,个人或集体都要自觉或不自觉地受这种文化的影响。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论述统治合法性时指出,每一种真正的统治形式中都包含最起码的自愿性服从的成分。但只有这一点还不足以构成真正的统治,必须要有“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通过这种信仰体系可以将物质控制转变为合法统治。而所谓的信仰体系,指的就是阐释为什么人们应该服从某种统治的理论体系或意识形态。[2]

自由主义者,如卡尔·波普(Karl Popper)和汉娜·阿兰特(Hannah Arendt)等人,把意识形态视为保障社会服从、实现社会控制的工具。基于对法西斯主义的分析,他们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封闭的思想体系”,要求垄断真理和拒绝不同意见;相比之下,自由和民主的思想则是一种开放的体系,坚持自由辩论,能够接受任何反对和批评,所以不属于意识形态。

保守主义是在深刻怀疑“理性主义”信念的时候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的。例如,现代保守主义思想家米歇尔·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相信,人类的知识理性能力非常有限,世界远远超出了人类所能理解的范围,各种社会救治方案都是夸大知识理性能力的表现;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抽象的思想体系,宣称能够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事实上,那是对世界的歪曲。保守主义拒绝接受任何改造世界的意识形态方案,他们宁愿相信实用主义和历史传统。

3.第三个阶段

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法西斯主义国家改造的完成,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分歧的缩小,以及行为主义科学的兴起,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官方思想”,被认为是一个多余的、无用的概念,“意识形态的终结”一时成为时髦话题。然而,60年代以后,意识形态在政治分析中的作用又重新受到重视。此时,一方面,新的意识形态形式出现,如60年代兴起的生态主义,70年代兴起的新自由主义和宗教原教旨主义,80年代兴起的社群主义;另一方面,行为主义研究走向衰退,重新唤起了人们对价值(信念)体系与政治行为关系的关注,再次激发了学者们对意识形态的研究兴趣。

综上所述,意识形态一直被视为一个消极的贬义概念。自从这个概念产生以来,几乎所有使用它的人,都把自己排除在意识形态的阵营之外。例如,自由主义者不认为自由主义应被视为一种意识形态;而保守主义者则在传统上就断言自己信奉实用主义而非意识形态的政治理念。然而,上述所有人提出的主张和观点,又无一例外地都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价值和行为取向,都具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性。这就要求我们应该对意识形态作一个客观中立的定义,以便把所有这些学说和主义都涵盖进来。

海伍德在《政治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意识形态是一套多少能够自洽的观念体系,这套观念,不管它是倾向于保存、修改还是推翻现有的权力体系,总之为有组织的政治行动提供了基础。因此,所有的意识形态:(1)通常是以世界观的形式对现存的秩序提供了一种解释;(2)勾勒了一种值得期待的未来的模式;(3)指明了政治变迁怎样才能够发生以及人们应该如何改变现实。[3]

总之,意识形态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不能仅仅强调它在阶级斗争中的功能。在本书中,我们把意识形态定义为:意识形态(ideology)是一定集团或阶级中所有成员所共同拥有的一整套思想观念和信仰体系,它描绘了理想社会的蓝图,能够指导和激发人们的政治行为。

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意识形态”的概念:

(1)意识形态是一定集团或阶级中所有成员共同拥有的认识、思想、信仰、价值等,反映了该集团或阶级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取向。它是这个集团或阶级中每个成员对周围世界以及团体本身的认知体系,为集团或阶级的集体行为提供了合理性辩护,同时也对个人行为提供了一套约束体系。可以说,意识形态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中的任何团体,不管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都有一套自己的意识形态。

(2)意识形态是一整套综合性的思想观念和信仰体系,它由一系列概念、价值和符号所组成,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经济思想、哲学、宗教、伦理等形式,从总体上表达了对人性的看法,对人类行为的批评,对应然问题的阐释,以及对如何正确安排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意见。[4]

(3)意识形态描绘了理想社会的蓝图,实质上是一个改造社会的计划。正如安东尼·唐斯(Anthony Downs)所言,意识形态是“一种有关美好社会的文字幻象,一种建构此种社会的信仰形式”。[5]迈克尔·罗斯金也认为:“一种意识形态源自这样一种信念,即事物能够比现在的状态更好。”[6]

(4)意识形态是行动取向(action-orientated)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的力量”,它是一套社会改造的方案,也是一套行动计划。“意识形态与政治科学不同,它不是努力以平和的、理性的态度来理解政治系统,而是承诺要改变政治系统。”[7]

虽然意识形态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在任何国家中,作为政治合法性论据的官方意识形态只有一种。作为一种统治工具,官方意识形态是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其根本特征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用幻想的联系来取代并掩蔽现实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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