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比利时革命
比利时革命之意义
1830年法兰西革命正推翻包本王朝,比利时人随即举事反抗阿连基王室,决意推翻维也纳公会的决议,取得独立。比利时革命是同时兼有民族的运动与宗教的运动之性质。比利时之罗马旧教教士不服荷兰新教徒之统治,愤而助人民叛乱。比利时革命是于维也纳公会事业为第二个破损。
列强对比利时革命之态度
比利时革命军制胜,于1830年9月末设立有临时政府,荷兰人势力几全驱尽。荷兰王威廉无力征服比利时,乃向列强要求代他恢复1814年共同保障之邦土。英国召集列强会议于伦敦,谋使比利时人以取得特别行政组织了事,保全威廉的王权。普王与威廉为亲属,谋用兵助威廉征服比利时;俄皇尼古拉斯亦愿以兵相助,派人怂恿他开战。法国政府当时受自由党政策之支配,袒护比利时。法国爱国主义的自由党人士,想借此推翻1815年之条约,主张非干涉主义,以期破坏比利时方面防御法国之要塞,或甚至取得一部分土地。法国对于普鲁士之武力干涉,表示抵抗,声言如普军由东方进攻比境,法国即由西方进兵。普鲁士因法兰西政府之威吓而退缩,俄皇势将实行干涉,而以波兰革命发生,亦中止其计划。
伦敦会议之决定
当伦敦会议开会之时(1830年11月4日),英国保守党内阁已倒,自由党执政。有名的巴尔玛斯登(Palmerston)掌英国外交,采英法提携政策。塔列兰此时充法国驻英代表;他的外交成功,英法两政府关于比利时问题,订立一个协商,标榜非干涉主义,而主张比利时之完全分立。路易·菲利普声明决不取合并手段,或依王室关系(当时有比利时选任路易·菲利普之子为国王之议),实行法比两国之联合。此项保证,有以释英国之疑虑,而促成国际新关系。(11月18日比利时正式宣告独立。)在12月之伦敦会议,欧洲五强代表所取之政策,适与特洛白、芮巴赫公会时代之政策相反。比利时之独立,于此承认,在此会议中,英法两国所主张之非干涉的进步思想,战胜俄奥普之反动主义。
伦敦会议承认比利时之独立后尚有几个具体的问题待解决。(1831年4月,比利时人选定德意志一个王族列俄波耳特Leopold为君主。)1831年10月24日,列强在会议中议定24条,定为处决荷比分离的条件。11月15日,此议定书并入英、奥、法、普、俄与新比利时王国缔结之条约中。其时荷兰尚未加入此条约,并且不肯承认之。依此条约,比利时完全与荷兰分离,定为永久中立国。卢森堡及林堡(Limburg)由荷兰、比利时两国分有之,些尔德河口仍归荷兰领有,及至1839年4月19日,荷兰卒与英、奥、法、普、俄五强结约,承认比利时与荷兰之分离,及1831年《伦敦条约》关于领土分划的规定。
比利时之永久中立地位
1831年11月5日之《伦敦条约》第7条不仅承认比利时之独立,并且定为永久中立国。此永久中立地位,由英、奥、法、普、俄五强保障之(《伦敦条约》第25条)。永久中立之保障,重声明于1839年荷兰与英、奥、法、普、俄五强所订的条约第2条中。比利时之中立,自17世纪以来,已成欧洲政治家之注意问题,原意在防备法兰西之侵略,因为法兰西从前在欧洲是一个最好战、最尚侵略的国家。五强对于比利时中立之保障是单独的,质言之,即列强有单独防护比利时中立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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