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群体性事件与社会管理和创新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特别是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国际化的深入推进,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即在“五化两转”的过程中,中国的现代化、市场化时空被大大压缩。中国差不多用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路程,所以很多发达国家在工业化、现代化过程里面所面临的、出现的问题,在我国发展的新阶段集中爆发出来。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党和政府认识到,我国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社会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面临一系列新课题、新挑战。一些大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出现,给当前的社会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当前,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社会问题、维持社会稳定和应对社会风险等方面的任务特别繁重。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在2011年初召开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讨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5月份,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专门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社会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1.社会管理的概念
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格局中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
2.社会管理的特征
(1)“维系社会秩序”是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是人类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条件。
(2)“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应对社会风险”,是由“维系社会秩序”这一核心内涵派生和展开的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
(3)政府和社会各方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其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
(4)“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是社会管理的直接目的。
3.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关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目前学界和官方均没有统一的定义和标准。有的将之界定为群体性治安事件,有的将之界定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例如:公安部在2000年4月5日颁布的《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中使用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这一概念。该《规定》第二条指出:“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将群体性事件界定为群体性治安事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提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一概念,指的是“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和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行为”。将群体性事件界定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不管是群体性治安事件还是群体性突发事件均与群体性事件有区别,群体性事件更具有包容性和广泛性。因为有些群体性事件对治安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如集体散步、集体旅游;有的群体性事件则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准备,并非是突发的。正如国内研究群体性事件的著名专家单光鼐教授所言:“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有各种各样的形式,有的是为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所允许的,有的是超越和违反现有的规章制度的,所以现在用‘群体性事件’这种中性的说法是比较妥当的。”一般来说,确定群体性事件有四个方面的标准,第一,必须达到或超过五个人,有关部门统计群体性事件首先以人数确定,信访条例明文规定,五个人及以上视为事件。第二,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行为指向,但不一定要有共同的目的。第三,程序上缺乏法定依据。第四,影响秩序,包括财产秩序、管制秩序。因此,我们可以把群体性事件简单定义为:一定数量的人在缺乏法定程序和依据的情况下,产生的具有共同行为指向并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与社会管理创新
当前我国正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期,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群体分化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部分人群的相对剥夺感更为突出,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以及对国家实现市场经济后的期望也在不断增长,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加剧。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逐渐拉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协调,教育、医疗及养老等民生问题日益凸显。很多底层民众被排斥在体制之外,生活状况非常艰难,没有均等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社会冲突时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就是这种社会冲突的集中表现。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对群体性事件的爆发,需要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适应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的迫切需要。本世纪的头二十年,既是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及社会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面临一系列新课题和新挑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不断深入,社会的组织形式、社会结构及就业方式等发生了深刻变化,使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流动人口也越来越多,社会组织增多,对社会人、流动人口以及对社会组织的有效管理,需要加强社会管理。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国企职工利益补偿及社会保障问题十分突出;社会保障制度、劳动法规建设的滞后,使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征地拆迁成为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部分地方已出现“无土地、无职业、无社保”的“三无”农民,因征地拆迁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频发,也需加强社会管理。
2.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要求。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我国的经济总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2009年人均国民总收入达到了3650美元,从国际发展的经验出发,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左右是一个国家经济起飞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既充满新的机遇,又面临着各种社会风险,往往是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的时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阶段的稳定发展问题。“黄赌毒黑”沉渣泛起,全国刑事犯罪、社会治安事件居高不下,各种群体性事件多发易发,近来又发生校园伤害、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影响恶劣。面对新形势,人民群众要求我们党和政府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解决矛盾凸显期的各类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冲突与社会对抗,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人心思富、人心思稳、人心思和谐、人心思进步。
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改变社会管理薄弱状况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社会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管理理念还没有完全形成和确立;第二,管理的体制、格局与现在快速流动的社会,快速变动的社会结构,高度复杂化的利益结构和人民的多元化的要求不相适应;第三,在机制上,特别是在维护群众利益、协调利益关系,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矛盾纠纷调查处理的机制上有很多缺陷;第四,管理方式上,不太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第五,在管理载体上有很大缺陷。例如,在社会管理的主体方面,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缺位和越位现象,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不畅;在社会管理范围来看,还存在盲区;在社会管理方式和手段上比较单一,有的仍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控、压、罚,服务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社会政策不完善,道德教育作用发挥不够,党的政治优势特别是群众路线、群众工作在社会管理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在社会管理能力方面,一些领导干部素质能力还有待提高。有的不出事不重视,出了事就捂、推、拖,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有的面对突发事件惊慌失措、应对失当,不敢承担责任,不敢果断决策,以致错失处置良机。上述事实充分说明了,我们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自从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健全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坚定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201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面对新形势,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2011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在中央党校举行,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和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2011年5月30,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会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从八个方面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5.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6.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和服务员工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7.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持之以恒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社会诚信。
为了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易发频发现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从以下方面着手:一要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这是及时疏导和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提高社会动态平衡能力的重要条件。要建立方式多样、规范有序、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我们现在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是由于诉求表达渠道不畅所致。二要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这是有效预防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积累和激化、促进社会运行动态优化的重要措施。对社会管理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经常性的进行分析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三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通过构建和完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善于运用教育、对话、协商和谈判等方式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四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总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防范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需要我们更新社会管理理念,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创新举措,着力从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三个层面,构建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一整套规范、机制和制度体系,尽可能减少社会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果断处置社会冲突与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和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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