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思想作风,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保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指出,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
学习贯彻《规定》精神,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增强科学发展意识,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强化学习培训,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学风、知法、守法,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创先争优,激发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加强警示,以案明纪,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抵制歪风邪气。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内容和形式,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认真落实《规定》精神,促进农村基层作风建设
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精神的重要性,深入学习宣传,认真查找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确保把《规定》落到实处。要坚持从严要求和关心关爱相结合,切实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执行《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规定》行为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
积极推行乡镇、村主要领导廉政承诺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定期评议制度。深入开展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制度。加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探索聘请农村廉政监督员、建立村级监督组织等监督形式。整合基层办案力量,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配合一个部门研究制定非党员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四)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实、铺张浪费、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大兴勤政为民之风,坚持心系群众,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创业,把有限的财力物力用到促进发展和改善民生上;大兴清正廉洁之风,坚持公道正派、廉洁自守,反对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和搞封建迷信活动。通过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创建便民服务载体,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等,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提高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按照中央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要求,分层次、有重点地制定有关规定,健全配套办法和措施。对乡镇干部,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宗旨意识、清正廉政等制定完善具体行为规范。进一步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推行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反馈纠偏等制度,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重点围绕依法办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等制定完善具体行为规范。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深化办事公开工作。对村干部,重点围绕执行政策、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等制定完善具体行为规范。逐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六)积极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加强对权力监督的前提和基础。把农村基层干部行使的权力置于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就必须继续实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在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上下工夫。
1.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健全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乡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要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
2.深化农村村务公开
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县(市)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乡镇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结合民主选举实践,完善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加强对村级组织选举工作的监督,反对和终止宗教、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贿选、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结合民主决策实践,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等制度,逐步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完善民主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集体重大事项、随意更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问题。结合民主管理实践,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结合民主监督实践,深入推进村务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平台等做法,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保证村务公开及时便捷、全面真实。
3.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乡镇、村党组织的事项,除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必须按照《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规范农村基层党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和程序,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重要的决策决议、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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