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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时间:2023-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嫁丧娶收钱敛财等案件。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一)保障农民物质利益

督促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严格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规定,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强化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纠正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的利益。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和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开竞标和招标投标,防止和纠正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认真做好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公示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嫁丧娶收钱敛财等案件。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其他突出问题

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工作,清理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解决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在报刊征订、用电用水、计划生育、建房、殡葬中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加强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制止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行为。严格执行化解乡村债务有关规定,坚决防止新农村建设中盲目举债搞建设。加大对农村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骗取教育经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低保资金和社保基金等行为。认真解决农村信访问题,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确保农民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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