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终要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最终要靠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
(一)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国家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为了加快农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新《农业法》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发展规划,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运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国际间农业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三)建立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为了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运用于生产,新《农业法》规定: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运用于农业生产。
(四)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向农民提供公益性技术服务
新《农业法》规定,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工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鼓励他们为农业服务。
(五)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科技人员,可以向农民提供无偿服务,也可以提供有偿服务
《农业法》还规定,国家建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国家在农村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包括农村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经费;国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农民举办各种科技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他职业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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