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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的程序

时间:2023-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承包工作小组应当通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不得由乡镇负责人或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指定。一般情况下,承包工作小组由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至于承包工作小组成员候选人的推选办法,可以由全体村民选举,或者由数名村民联名推举;群众没有意见的,也可以由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推举,最终由村民委员会决定。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承包工作小组应当通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不得由乡镇负责人或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指定。一般情况下,承包工作小组由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至于承包工作小组成员候选人的推选办法,可以由全体村民选举,或者由数名村民联名推举;群众没有意见的,也可以由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推举,最终由村民委员会决定。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是承包的基本依据,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有关承包工作的文件,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和要求,拟定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三)依法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才能通过。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通过后,应当组织具体落实和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把土地承包给农户。

(五)签订承包合同

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应当是发包方,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户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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