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魏玛时期公法学家的论战可以说是在事实和有效性之间的拉锯,当代政治理论和法律理论的窘境也基本上复制了魏玛时期的境遇。纽曼的晚辈哈贝马斯同意这样的主张:这种在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来回折腾,使得政治理论和法律理论目前处于无话可说的境地。规范主义的思路有脱离社会现实的危险,而客观主义的思路则淡忘了规范的所有方面。这两个方面之间的紧张关系,可以被理解为对我们的一种提醒:不要固执于一个学科的眼光,而要持开放的态度,不同的方法论立场(参与者与观察者),不同的理论目标(意义诠释、概念分析和描述、经验说明),不同角色视域(法官、政治家、立法者、当事人和公民),以及不同的语用演技态度(诠释学的、批判的、分析的,等等),对这些都要持开放态度。[60]
这种主张也正是纽曼的主张。纽曼自己更多地使用“政治科学”而不是“政治哲学”,原因之一在于其主张对于真理的探究需要多学科共同努力:
同传统的学科对比,政治科学没有自己的方法——在最近的分析中,其仅有一个关注点,即统治和自由的辩证关系。换句话说,政治科学只围绕一个问题,且用各种方法攻打这个问题。然而从这个路径,政治科学家走向了业余知识的危险,这种危险他可以通过意识到自己的局限以及通过听取其它学科权威得到避免。因而,他的贡献会经常仅仅在于一种研究结果的综合或者在于巧妙的假设。[61]
多学科多视角研究“政治科学”真理,这一点在纽曼的著作中得到了贯穿。例如,在研究政治权力时,其考察了政治权力应用的社会学归纳分析,运用了历史考证以及文献解读的方法;在研究专制时,他考察了历史上的专制类型;在研究威胁自由的“焦虑”时,他运用了心理学研究成果。他认为自由的实现必须重视自由的“认知”向度,而认知包含对自然界的认知、人类自我认知、对历史进程的认知等维度,不能偏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