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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与怎么办

时间:2023-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国家宗教工作职能部门在总结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形势下的工作实际,较全面地回答了“宗教问题怎么看与怎么办”,体现出统一战线工作队伍对宗教事务更趋成熟的思考,也进一步明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方向。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法师认为,佛教徒的梦想将统一于中国梦的实现之中。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13年,各地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各宗教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宗教界人士结合“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围绕宗教工作与实现中国梦的关系、宗教工作如何坚持群众路线等热点话题展开了广泛有益的讨论。同时,国家宗教工作职能部门在总结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形势下的工作实际,较全面地回答了“宗教问题怎么看与怎么办”,体现出统一战线工作队伍对宗教事务更趋成熟的思考,也进一步明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方向。

一、宗教与中国梦的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指出,实现中国梦,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宗教界成为实现中国梦的积极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体现了中国各宗教的社会价值追求,也体现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各级政府部门、宗教事务部门要引导宗教界顺应时代召唤,与祖国共奋进,与民族同命运,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实现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要支持宗教界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的新阐述,进一步夯实各宗教发展进步的思想理论基础,以中国梦和中国精神来鼓舞和凝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加强思想、组织、教风和制度建设,提高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的能力,增强爱国宗教团体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使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要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持戒守法,在各自岗位上积极投身国家的建设事业,勤劳致富,改善生活,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3]。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实施。

(一)共圆中国梦的宗教担当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认为,中国梦具有极大的包容性,非但不会排斥宗教,而且将为宗教营造更加良好的生存环境,将给宗教带来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宗教思想将更加进步、宗教发展将更加健康、宗教关系将更加和谐、宗教作用将更加积极。中国梦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同拥有的梦想,信教群众是筑就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要同心戮力,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浩大队伍和强大力量[4]

——追逐中国梦,宗教界应当高扬爱国主义精神。宗教没有国界,但教徒有自己的祖国,一个好教徒首先是国家的一位好公民。广大教徒应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公民层面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有机地统一起来,自觉服从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整体利益,对利用宗教进行损害祖国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进行坚决的反对和斗争。

——追逐中国梦,宗教界应当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中国的宗教,既有土生土长的,也有境外传入的,但各大宗教在中国传承发展,都必须“适应中国社会环境,汲取中国文化养分,跟上中国前进步伐,成为有中国气质的宗教”。在当下的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实现中国梦是全民族的共同心愿,中国各宗教只有更加自觉地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才能得到更加长足的发展。宗教界应当妥善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教情与国情的关系,对宗教教义作出与时俱进的新阐释,建立符合时代特色和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宗教思想体系,不断夯实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础。

——追逐中国梦,宗教界应当担当起服务社会的责任。要大力发扬宗教界济世利民的优良传统,发挥宗教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鼓励信教群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以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行动践行和见证宗教信仰。要引导信教群众遵守教规教义,用法律法规、宗教规范、社会道德约束自身言行,成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举止文明、与人为善的好公民、好教徒。要引导信教群众正确看待局部的社会矛盾和短期的个人得失,必要情况下进行细致有效的心理辅导,抚慰心灵,化解矛盾,培养信教群众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中道宽容、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要借助、发扬宗教行善积德的精神财产,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帮助困难、弱势群体,倡导社会公平正义,探索宗教服务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把宗教信众的梦想统一到中国梦的实现中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得到了宗教界的充分认同和积极响应,各全国性宗教团体纷纷举行座谈会、研讨会,结合本宗教实际,畅谈对中国梦的理解与体会,交流为共圆中国梦所要担当的使命与责任。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法师认为,佛教徒的梦想将统一于中国梦的实现之中。佛教徒的理想、梦想,就是觉悟、奉献,就是自利、利他,就是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就是成佛作祖、悲济天下,就是正法久住、广度众生,这一切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并不矛盾,还必将统一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之中。广大佛教徒应爱国爱教,正信正行,着力自身建设,坚持道风学风,学修并重,勇猛精进[5]。佛教研究学者方立天认为,佛教理想与中国梦的价值契合、会通,构成了团结佛教界力量,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佛教要阐扬自身思想精华,赋予时代精神,经过创造性转化,焕发出新的风采,承负护国利民的责任担当,发扬慈悲济世的精神情怀,大力发挥在实现中国梦中的积极作用[6]

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道长提出,道教素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爱教先爱国,爱教必爱国,爱国爱教的真挚情怀和报恩尽责的担当意识,早已深植于每个道教徒心中,成为道教徒历久弥新的精神品格。近年来,以弘扬道教文化为契机,中国道教协会成功举办国际道德经论坛、国际道教论坛,启动“道行天下”计划,进行了广泛的道教文化交流,挖掘和彰显了道教优秀文化的时代价值,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植根于中国文化深度之维的古老道教,早已将它的健康发展内化为实践中国梦的具体行动[7]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阿訇提出,作为具有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的中国伊斯兰教界,要自觉地把自身的健康发展与伟大的中国梦结合起来,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与祖国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发挥正能量,特别是发挥在促进和谐方面的独特积极作用——促进政教关系和谐、宗教之间的和谐、宗教内部的和谐,以和谐促稳定,以稳定保发展,为实现中国梦助力[8]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房兴耀主教、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马英林主教认为,在政治和经济的根本利益上,基督徒的梦想与国家的梦想是完全一致的,基督徒的信仰目标是成为社会中和好与和谐的种子和力量,不但首先自己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和好与和谐,并且还要通过自己的信仰行为和道德实践,使社会和国家日益走向和谐,为实现中国梦作贡献[9]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傅先伟长老、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高峰牧师提出,中国基督徒是中国人民走中国道路的同行者,是弘扬中国精神的践行者,是凝聚中国力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国基督教界要肩负起时代责任,努力发挥基督教公德的力量、公信的力量、慈善的力量、和谐的力量,与全国人民一道,同心协力为实现中国梦作贡献[10]

二、宗教工作与践行群众路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可以说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是我们党的优势。在宗教工作中能否贯彻群众路线,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对我们能否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能否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至关重要。要在宗教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进一步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使信教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宗教既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学者吕大吉曾指出,宗教之所以为宗教,就因为它是一种社会性、群体性的社会存在[11]。宗教组织的存在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尽管宗教领袖、宗教组织以及不少宗教学者都把宗教信仰作为宗教的根本要素和特征,但客观而言,宗教信仰还是要通过拥有更多信教群众来实现。执政党派、政府能不能得到信教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关键就看它们对待宗教的态度能否满足信教群众合情、合理、合法的宗教需求。在当今世界各国的政治社会生活中,执政者始终面临着争取广大信教群众支持的重大政治课题。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宗教工作从本质上讲是群众工作,宗教工作要透过遮掩在宗教身上的繁枝茂叶,把目光聚焦到信仰宗教的群众身上”[12]

(一)宗教工作贯彻践行群众路线的总体思路

在宗教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就要坚持把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要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下工夫[13]

1.要为信教群众做好服务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满足群众合理的信仰需求。要在公共服务领域中提供更全面、周到、细致的服务,努力为信教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共同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果。要关心信教群众中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提高贫困信众的生活水平。

2.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

要坚持从信教群众特点出发的工作原则,坚持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有针对性地做好五方面教育引导工作:(1)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既当好信徒,也当好公民;(2)教育引导信教群众解决好出世和入世的关系,在追求宗教信仰的同时积极追求美好的现实生活;(3)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处理好爱国与爱教的关系、政治与信仰的关系;(4)教育引导信教群众不断增强对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认同,自觉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民族的根本利益;(5)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分清正常宗教活动和打着宗教旗号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抵御境外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要深入基层、深入信教群众

2013年,国家宗教事务局把“四深入”调研活动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强调既要“身入”也要“心入”——不但在形式上做到“四深入”,而且在内心深处也要做到“四深入”,真正了解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真正了解信教群众的所思所想,真正了解基层宗教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解决实际困难,在取得实效上下工夫,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这应当成为各地各级宗教事务部门从事宗教工作的统一标准。

4.要努力发挥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

要切实改进党政部门的工作作风,改善宗教工作干部与信教群众的关系,努力把广大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充分发挥宗教的正能量,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影响,引导信教群众弘扬各宗教的优良传统,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繁荣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促进世界和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的大团结、大联合,万众一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5.要依靠宗教界人士开展信教群众工作

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广交深交宗教界代表人士,要交挚友、诤友。做好一个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往往可以影响一大批信教群众。要支持宗教界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增强他们开展信教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要依靠宗教团体做信教群众工作

宗教团体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依托。各地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宗教团体的建设,加强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人才建设和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宗教团体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帮助各大宗教团体克服机关化倾向,增强他们在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真正发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宗教政策法规与群众路线

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依据就是宗教政策法规。要充分体现宗教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教育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以严格的执行力度,切实在宗教事务领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依政策法规管理宗教事务,按政策法规开展宗教活动,宗教才能健康有序发展,信教和不信教群众才能和睦相处,宗教的积极作用才能得到有效发挥[14]。对此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宗教政策法规体现的是对群众的尊重。首先是基于对事实的尊重,制定宗教政策法规要有事实依据;其次是基于对意愿的尊重,宗教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要体现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共同意愿;再次是基于对感情的尊重,既要尊重普遍感情,也要尊重特殊感情。

第二,宗教政策法规体现的是对群众的保护。一方面科学理性平和地看待宗教问题,真正把信教群众当作服务对象,充分保障他们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力,另一方面还要强调保障人们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第三,宗教政策法规体现的是对群众的团结。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这是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法规,做好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宗教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离不开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时,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实际了解实情,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举措和规章办法,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作为政策法规的衡量标准,以善政和良法团结联合群众。

(三)爱国宗教团体工作与群众路线

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重要环节。作为桥梁和纽带,宗教团体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工作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正信正行,这是之所以成为“桥梁”的两个必需的“桥墩”。进一步做好爱国宗教团体的工作,有必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15]

1.增强爱国宗教团体的群众性

一方面要从权力源头上解决团体负责人向谁负责的问题,例如对宗教团体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做适当改变,引入竞争机制,尽可能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重视候选人在广大信教群众中是否具有感召力,从而更广泛地体现民意。另一方面要建立能促进对下负责的考评体系,例如在宗教团体实行年度述职、民主评议制度等。

2.增强爱国宗教团体的教会性

宗教团体要尽量“去政治化”,避免“机关化”,鼓励团体负责人善于按照宗教的特点和规律处理教会内部事务,用纯正信仰团结引导信教群众。突出爱国宗教团体对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教务指导功能,在规范教务、研究教义、抵制异端、神学教育、人才培养、宗教思想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指导、协调作用。

3.打造服务型爱国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比宗教团体更接近信教群众,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最重要环节。在涉及团体与场所的关系方面,团体应该突出服务者的身份而不是管理者的身份,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激发宗教活动场所的自主工作能力和积极性。

三、新形势下宗教问题的怎么看与怎么办

近年来,我国的信教人数有所增长,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复杂情况,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有所扩大,宗教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需要加以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理。正如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所言,看待宗教问题不能只从本本出发,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把宗教放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中来观察和思考。

(一)新形势下宗教问题“怎么看”

王作安指出,当前在宗教工作领域要重点搞清三个问题:如何看待信教人数的增长,如何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以及如何看待广大的信教群众[16]

1.如何看待信教人数的增长

我国现阶段信教人数出现较快增长,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人们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宗教由此获得新的发展空间。但这种增长有两个基本判断:一是基本有序,没有出现苏联或中亚那样的宗教大反弹;二是基本稳定,没有出现影响大局的大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还有其存在的深刻根源,不仅会长期存在,在一定时期还可能会有发展。要以科学的态度看待宗教,制定正确的政策处理宗教问题,通过有效的管理和引导,促进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如何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

从根本上讲,宗教都是主张和平、和好、和谐的,引导好、运用好、发挥好这一点,宗教就会释放正能量,对社会起到正面作用。但受到各种复杂因素影响,宗教又可能成为动荡、对立的诱因。宗教工作就是要支持宗教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引导宗教适应时代进步要求,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如何看待广大的信教群众

从意识形态层面上来看,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科学看待生老病死、吉凶祸福,但要有足够耐心,不能急于求成。从政治层面上来看,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虽然信仰上有差异,但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对待信教群众不能有歧视,不能有偏见,要尊重他们的信仰,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二)新形势下宗教问题“怎么办”

宗教信仰是思想认识问题,但宗教活动会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思路开展工作。

1.要纳入法制

宗教工作最重要的经验,就是要尊重规律,依法办事,不能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工作最深刻的变化,就是由主要依政策办事向依法管理转变。用法治的方式处理宗教问题,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这是大方向。

2.要建立规范

要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完善各项具体规定。如宗教团体的登记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财务监管和民主管理制度、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备案、宗教活动如朝觐的管理办法等。我们正在朝这方面努力,要坚持不懈地做下去。

3.要破解难题

宗教事务管理中还面临许多难题,要探索管用办法,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御渗透,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把受到境内外势力蛊惑的信教群众团结过来,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

4.要提供服务

要把管理宗教事务同服务宗教界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管理要“有理、有据”,服务要“有情、有意”。比如,要帮助宗教活动场所改善基础设施,实现水、电、暖、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覆盖,逐步改善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和各项生活条件。再比如,要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工作,使宗教教职人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5.要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拆迁宗教房产要依法进行,充分考虑便利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防止侵害宗教界合法权益。要协调宗教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出现寺庙“被经营”“被承包”“被上市”等现象,坚决纠正强摊、强索、强捐、强圈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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