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组织调控与利益诱导——参与与控制的动态平衡
一、政治参与的节制
政治民主作为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其本质就在于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与参与水平的提高。尽管以参与为核心的强势民主论者认为我们遭受苦难并不是因为民主参与过多,而是民主参与过少。强势民主论者本杰明·巴伯特别指出:“有效的独裁政治要求伟大的领导者,而有效的民主则要求伟大的公民。”[59]强势民主被他誉为“参与模式中的政治”。但他们也不得不承认积极的公民也不必要在每个层次和每个事件上进行具体的管理。[60]无论在何种程度上,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都需要一定的限制。
首先,公民政治参与需要公共理性的节制。民主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但它需要的是具有公共理性的积极参与。霍尔巴赫指出:“如果说那些治人的人能够滥用的只有权力,那末当人民不再受理性或自己的真正利益支配的时候,他们能够滥用的就只有自由。”[61]在公民政治参与过程中,公民们参与的都是公共事务。公共事务的公共性要求每个参与者不仅享有这种参与的权利,而且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即不能违背公共伦理和道德。缺少公共理性,在公民政治参与的集体行动中就极容易导致集体非理性情况的出现。这恰似一个只有一个出口的大会议室里突然发生火灾,由于每个人都具有个体理性,都有逃生的欲望,因而拼命往出口拥挤,这从个体理性的角度来讲无可厚非。但这种个体的理性可能会带来集体的非理性,那就是因为个体理性而会带来混乱,甚至有许多人会因此而丧失生命。但如果大家具有公共理性精神,有秩序地快速离开,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群体性行为,在群体性政治参与行为中失去理性的事例举不胜举。小说《白鹿原》中的贫农鹿三,在一次农会组织的交农具运动中表现十分积极,以至于后来他自己都反省自己不知道当时何来那么大的勇气。这恰如熊彼特所说,典型的公民一旦进入政治领域,他的精神状态就跌落到较低水平上。在政治问题上往往会听任超理性或不合理的偏见和冲动的摆布。这种状况在某些关键时刻,可能证明对他的国家是致命的。[62]
其次,公民政治参与要求某些个体或群体具有一定程度的冷漠和回避。民主害怕政治冷漠,因为没有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无所谓民主。但并不是事无巨细地要求公民事事都参与,也不强迫人人都必须参与,否则民主就会变成一种公民的负担甚至是强迫。即使是古希腊城邦民主,也难以保证公民政治参与的高标准要求。按照集体行动的逻辑,大的集体行动要成为可能,要么存在内在的强制,要么就需提供外在的副产品。因此,要保证全体公民按时出席公民大会,要么依靠外在的强制即不出席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要么依靠提供额外的奖赏即出席大会可以得到相应的补贴来保证。频繁的政治参与使雅典公民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最终雅典城邦民主被自身的压力所击倒。对于现代民主而言,且不说其规模限制了人人事无巨细参与政治的可能性,即使是一两次大规模的民主运动,也使得民主体制苦不堪言。正如亨廷顿等人所说:“在任何民主社会中,实际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能参与政治的下层公民,就某个集团而言,这种被排除在外本身,并不是非民主的因素,毋宁说,它是使民主主义有效运行的因素之一。”[63]因此,使政治参与有序进行的一个前提恰好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政治参与。
再次,公民政治参与要求相应的政治精英的领导。如果说以上两点是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内在限制,那么还有必要对公民政治参与实行外在的领导与控制。强势民主论者声称:“我们的民主属于我们并且只属于我们:我们创造了它,并且使它成为我们自己的。如果我们不这样做,那么我们将毁掉它或者失去它,而且——在真正的民主精神中——除了我们自己外,没有任何其他人将会受到指责。”[64]这种强烈的自我政治参与意识是一种值得钦佩的观念,也是一种非常高调的梦想。但在现代大众社会的背景下却只是荒谬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幻想而已。它没有意识到从规范意义上讲,民主也是一种乌托邦。人人都同等地参与政治将会导致政治淹没一切。民主作为一种价值,强势民主论者的主张并非不合适。民主作为一种在实际运行中的政治体制,精英民主论者的说法更合适。与其说民主是一种无法真正完全实现的价值理想,不如说“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即,为达到政治——立法与行政的——决定而做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65]。如果将手段当作目的,往往会导致政治上的混乱。民主并不排斥政治精英,公民政治参与更需要政治精英发挥关键性作用。有研究表明,尽管政治控制与政治参与这一矛盾在发展中国家难解难分,但并不是所有的改进选择都已经提前关闭。“如果在一个共同统治的成功的体制中仅有一小部分群体握有获取国家资源的通道,那些提供这些资源的人们就可以选择支持那些选择相互协商和制定政策引导经济发展和民族国家建设的精英。”[66]可见,现代政治精英对于一个发展中社会的重要作用。政治精英对于政治参与,不在于政治精英代替了人民掌握公共权力,而在于政治精英对公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引导与控制。否则,只会导致“大众的反叛”[67]。
总之,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不仅需要公民内在的理性限制,也需要有外在的政治精英的领导与控制,这样其政治参与行为才不至于走向其反面。尽管“大众的反叛”不如奥尔特加·加塞特那样悲观,但它的出现的确值得人们正视。
二、政治控制的限度
强调政治控制的限度,是基于这样两个事实:其一,作为政治控制的主体国家存在着自我膨胀的天然倾向;其二,社会有自我延展的生命力。[68]极权主义试图限制一切社会政治参与,威权主义寄希望于通过上层的共和来实现对社会的专制。事实证明这都是幻想而已。极权主义已经被历史所唾弃,威权主义正逐步让位于全球民主化浪潮,其根源就在于二者对社会的控制超出了其必要的限度。“每个国家的存在都有赖于从根本上认定这个国家的不可分割。然而,太多的压制限制了个体成员的完善。”[69]因为过度的政治控制反而会伤及国家建设自身。
从政治发展来看,缺乏政治控制力的政治体系固然是不利于社会经济现代化的,但政治控制力的过度增长也同样会影响到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建设。时和兴在分析国家权力(当然包括政治控制权)无限增长的后果时指出,强大的国家权力抑制了社会内部的政治冲突,增强了制定政策的自主权,为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资本积累创造了条件。但国家权力的无限增长也不可避免地带了一些不受制度制约的后果:其一是国家对社会的淹没,其二是国家对公共利益的偏离,其三是国家体制中腐败现象的滋生。[70]还有研究者认为政治控制过度会加剧社会资源的稀缺程度、破坏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导致社会对国家的过度依赖。[71]实际上,当政治控制逐步强化时,其控制成本也在不断加大,而控制效果却并不一定持续增强。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情况在发展中国家比比皆是。并且,政治控制的过度增长除了这些后果之外,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会导致政治冲突激进化,产生新一轮的专制统治的循环或陷入混乱之中。当政治控制系统关闭所有的体制内参与渠道时,政治参与主体就会设法从体制外颠覆该体制。控制过严的最终后果是伤及控制本身。因此,政治控制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尽管抽象地规定政治控制的一般限度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但是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国家与社会逐步分离、国家与社会的界限渐趋明晰。政治控制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划定政治控制的限度也就主要以社会需求为边界。有学者分析指出,“政治控制的合理限度通常取决于以下几个基本变量:一是国家活动是否以社会需求为价值取向;二是政治控制的限度是否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作出适时的调整;三是国家是否建立了调整政治控制限度的制度化结构。”[72]笔者认为,政治控制的限度可以从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分析:从消极方面看,政治控制的关键在于政治控制为社会预留多少自由空间,也就是取决于社会相对自主空间;从积极方面看,政治控制的关键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1.政治控制不得侵犯社会的相对自主性
一般认为,国家的自主性是政治发展的关键,但国家的自主性也有其限度。缺乏自主性的国家固然不利于其政治发展,缺乏自主性的社会也同样不利于其政治发展。政治发展不能脱离社会发展,政治发展的动力只能到社会经济领域中去寻找。因此,保持社会的相对自主,就是保持政治发展的根本动力。
首先,政治控制不得违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则是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受物质生产关系的制约,而不是神或社会契约的产物。因此,社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不是人们主观随意选择的结果。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决定社会的存在与发展,而应根据物质生产关系发展本身来把握社会。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国家根源于市民社会,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控制作为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反作用,不能随意运用政治权力改变社会发展的方向或基本进程。人类社会的发展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本制约,通过政治控制手段集中社会资源提高生产力水平是十分有限的,甚至会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与破坏。所以,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与控制不能违背社会自身发展的规律。
其次,政治控制不得滥用国家权力。强制性是政治控制的典型特征,而政治控制的强制性主要来自于其国家权力的有效性。社会的发展避免不了也需要有国家权力的有效介入,但反对国家权力的滥用。“尽管社会并非是一个无政府的领域,而是一个受国家制度调控、由国家权力保护的领域,但是,它又具有自己相对独立和相对自主的特征,反对国家权力的滥用,反对国家权力不适当地介入和侵害。”[73]政治控制之所以需要限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政治控制也有失灵的一面。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有其根本的缺陷,但社会的根本缺陷并不是国家实施过度政治控制的充分理由。国家的过度政治控制也有根本的甚至更大的危害,尤其是在其政治控制主要依靠滥用国家权力的情况下。一旦国家淹没社会,最终还将危及国家自身的存在。
再次,政治控制不得损害公民最基本的生命、财产与自由。古典自由主义者洛克认为,生命、自由与财产权利是人们天赋的固有的权利,不仅是订约时不能让渡的,反而是人们订立契约、结成政治社会的主要目的。洛克认为,就自由而言,“这种不受绝对的、任意的权力约束的自由,对于一个人的自我保卫是如此必要和有密切联系,以致他不能丧失它,除非连他的自卫手段和生命都一起丧失”。对于生命,“谁都不能以协定的方式把自己所没有的东西,即支配自己的生命的权力,交给另一个人”。而财产权利,也“不必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74]一个社会当中的公民作为一个个体的存在,是与其自身的生命、财产与基本的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否则就很难称得上是一个现代公民而只是奴隶。而一个政权如果能够任意剥夺一个公民的生命或财产,这个社会的发展将会陷入长时期的萧条。约瑟夫·熊彼特在《税收国家的危机》中指出,在欧洲中世纪后期,随着战争开销的增加,统治者为了提高收入,不得不放弃一些权力给议会来换取赋税。这样的变化导致了对国家经济健康的广泛关注,选民们开始要求自主地管理经济。英国是这种情况的典型代表,议会战胜了王权,保护私有财产,促进资本市场,后将这一模式带入北美。同时期的西班牙则走上了另一条道路,王权战胜了议会,国家权力可以任意没收财产,导致了长达三个世纪的萧条,后将这一政治经济规则带到拉美,其影响至今犹在。[75]由此可见,要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及政治发展,政治控制不得侵犯最基本的生命、财产与自由。
总之,如同国家的相对自主一样,社会的相对自主对于政治发展也同样重要。权威主义者认为,经济的市场化可以而且只能在政治集权的条件下完成。且不说政治集权下的市场经济是否够得上资格称之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就连当时被称为权威主义代表人物的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也曾告诫人们:“许多权威主义政权下的经济发展是可悲的。仅是很小部分的权威主义政权在经济发展方面获得成功。”“权威主义只能是一个很短暂的现象。”[76]政治上的过度控制会扭曲社会经济的发展,最终导致整个政治体系解体、政治失控。
2.政治控制的范围主要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政治发展
政治控制的目的不在于消灭一切社会政治冲突,而在于将冲突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因为“一定程度的冲突是群体形成和群体生活持续的基本要素”[77],一个社会缺少必要的冲突,它将失去发展的动力。因此,从积极意义上讲,政治控制的主要范围就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政治发展。
(1)制定公共规则,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既然人天生就是一个合群的动物,那也就必须有一定的公共规则才能保持一定的社会政治秩序。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类政治发展也正在由“权力政治”走向“规则政治”。现代的政治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定公共规则规范人们的社会政治行为,而不是赤裸裸的暴力控制。所以,布坎南认为:“在其一般的意义上,政治的一个功能,是建立‘道路规则’,这个‘道路规则’使具有不同的利益的个人和团体能够追求极为不同的目标,而不至于出现公开的冲突。”[78]弗里德曼甚至更进一步提出,政治不仅是规则的制定者,还是规则的裁判者。“自由市场的存在当然并不排除对政府的需要。相反地,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79]社会政治稳定是政治发展的前提,但只有“规则政治”下的社会政治稳定才具有可预见性、可持续性,而政治发展所孜孜以求的目标之一也恰在于此。制定公共规则应成为现代政治控制的最主要方式。
(2)建立公共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尽管“不诉诸政治行动而达到社会和谐一直是人们一直不想放弃的意境”,但“在复杂社会,只有政治行为才能造就共同体,也只有政治机构才能维系它”。[80]即使在洛克所设想的完美的自然状态里,也还存在着诸多的不便: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81]因此,人类社会必须解决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问题。当代自由主义者普遍认为,市场所涉入的范围愈广,需要政治解决的问题就愈少。但市场具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信息交流的限制(囚徒困境)、搭便车行为、外部性行为等。正是由于市场的这些根本缺陷,使得即使在完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交易成本为零的科斯定律成为不可能。因此,政治干预必不可少。然而,政治干预的主要职能在于提供个人和私人团体在现行法律范围内不足以提供的那些商品和服务,也就是说要建立公共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公共交通、公共安全、保健、初等教育和国防等无法通过自由市场来供给,而只能由政府来提供。随着社会经济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共产品的要求也会不断增加,为社会供给有效的公共产品是一个政治体系发展的重要方面。并且,通过对公共产品的有效调控,也是其政治控制的有效手段。对公共住房的调控就是新加坡政府实施政治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82]当然,政治控制的主要领域应局限在社会公共领域,而不能介入个人及社会团体的内部事务。
(3)培育社会自我发展的能力。社会发展与政治发展紧密相连,没有社会发展作基础,也就谈不上真正的政治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政治落后是明显的,但其根源还在于社会落后。“二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继承了原殖民帝国所遗留的一整套相对而言比较现代的政治机器,但由于整个社会发展明显落后,现代民主政治缺少必要的社会基础而纷纷倒台。而专制主义、权威主义之所以能站住脚跟,很大程度上也在于整个社会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严重依赖于政治体系。因此,在社会发展力量还很弱小的情形下,通过政治控制手段来推动社会的进步是必要的。日本的明治维新和中国的洋务运动几乎都致力于通过国家兴办实业来推动社会经济现代化。但日本不久便将大量的国有官办企业出售给私人团体,积极促进社会的自主发展,顺利实现了现代化。而中国的官办或官督商办此后普遍转向官僚资本主义,成为中国现代化的主要障碍之一。“二战”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所取得的骄人成绩往往被认为是权威主义的经典案例而被众多学者反复提倡,但人们应该记住的是成功的发展还要依赖于正确的经济模式,恰当的制度设计以及强大的适于发展的政治文化。[83]人们往往只看到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政治控制上的成功,却忘记了其促进社会自主发展的一面。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主化之所以能顺利转型,就在于其权威主义时期的政治控制没有阻碍社会的自主性发展,相反,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各种措施促进了社会的自主性发展,为现代民主政治培育了社会基础。
总之,无论是从消极还是积极方面来看,政治控制的范围都应当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因此,政治控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政治发展的手段。判断政治控制合理限度的标准只有一条,那就是政治控制是否有利于社会政治发展。正如时和兴在为国家行动设定限度时所说,政治控制的限度的标准也主要看其能否提供保证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规范和服务,并提供持续发展的可能性。[84]
三、组织调控与利益诱导的交互运用——参与与控制的动态平衡
每个国家都需要在普遍的参与和对政治参与的有效调控之间寻求平衡。“早期美国联邦党人在捍卫宪法的至高无上的同时,也制定了带有镇压性质的反煽动法律。”[85]阿瑟·列文斯顿在《统治阶级》一书的英译本前言中写道:“蕴含在统治阶级理论中的是这样的法则(我愿意称其为莫斯卡法则),即‘随着统治阶级的变化,文明类型和程度也在变化’。统治阶级将相对于他们控制、容忍或创造的社会力量的多少和等级的不同而变化。在统治阶级控制或调和即代表的社会力量的数量和势力,与它无法代表的或反对它的社会力量的数量和势力之间存在一种比例,一个政体的内在稳定性能够由此来衡量。”[86]这也就是说,适度的控制是有利于政治发展的。可现今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情况却往往是既有的调控手段与模式不利于其政治发展,相反可能成为其阻碍。有学者指出,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已有的控制模式提供了短期的稳定,但与此同时也鼓励精英利用和保持相互分裂,因为正是这种冲突证明了其专制统治的合法性。”[87]可见,要维护政治控制与政治参与的动态平衡,促进政治发展,关键在于转变政治控制方式。
1.传统的政治控制方式的局限性
社会政治参与是社会经济现代化发展或政治动员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避免性。从整体上看,随着社会经济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人们的政治参与要求也会随之增加。亨廷顿认为:“就社会—经济发展对政治参与的长期影响而言,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政治参与的扩大,造成参与基础的多样化,并导致自动参与代替动员参与。”[88]因此,政治参与是必然的,强行压制只会推迟参与爆炸或立即引起反弹,参与爆炸的出现不在于参与者,而在于动员者、组织者与调控者。然而,传统的政治控制手段在面对大众政治参与要求时往往无能为力。
首先,私人链条控制的脆弱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众多发展中国家建立起了现代的政治结构,但在其现代政治结构的背后却是传统的政治权力运作逻辑。在面对风起云涌的大众政治参与时,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政治领导人往往求助于传统的政治控制手段——私人链条、家族关系、个人效忠等——来维系其政治统治。这样一种政治控制在其内部固然严密,但也非常脆弱。中国西汉初年为了抑制汉高祖当年分封的异姓王的势力,就通过分封自己的同姓王来与之制衡,然而,随着异姓王势力的消失,同姓王的势力壮大仍然造成了汉室危机。更何况处于从传统向现代转化过程中的国家政局往往动荡不安,其政治人物最大的共性就在于其投机性,亲信背叛自己的首长在发展中国家比比皆是。2006年泰国颂提将军发动针对他信总理的政变可谓最近的典型案例。
传统社会可以依靠私人链条来进行政治控制,因为传统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传统道德合法性及个人魅力型合法性基础之上。一切皆决于上,一切权力也皆来自于上。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商品经济的自由交换与平等竞争越来越趋向于打破传统的私人链条的关键性作用,在政治生活中,私人关系的地位也随之下降。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的困难在于,在形式上不得不标榜“政权民授”,在实质上又不得不行专制之实。如果说历史上英国的渐进式改革是“旧瓶装新酒”、“老树开新花”,那么,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往往是“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一旦出现参与爆炸,往往求助于私人链条进行政治控制,然而,越是通过私人链条去进行政治控制,就越容易出现政局动荡、参与爆炸。因为建立在私人链条基础上的权力关系说到底是一种非制度化的个人权力关系,这种非制度化的权力关系最大的特点就在于随着人事的变动而变动不居,一旦重要亲信背叛,就可能造成整个政治体系全盘崩溃。
其次,意识形态控制的危险性。政治控制论者无不强调意识形态控制的基础性作用,因为任何政治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意识的指导下产生的,没有无意识的政治行为。李普塞特指出:“在西方,仅仅是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正在终结。而在西方不同国家中,与经济发展和一定政治制度之所处水平和存在问题有关的意识形态冲突,仍将继续存在,其持续时间远不是我们的寿命可企及;信奉民主的人可以避开这些冲突,要参与,只能自己负责。”[89]可见,西方学者所谓的“意识形态的终结”并不是指社会政治发展不再需要有意识形态的指导,而是想确立起西方意识形态的永久性地位。然而,意识形态控制往往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其一,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被用来进行政治控制,也可以被用来进行政治动员。通过一定的意识形态观念的灌输,可以规范其成员的行为,也可以动员其社会成员参加政治活动,尤其是革命性的激进运动。凡是在革命运动中获得成功的政党或政治势力,无不是在意识形态控制与动员上做得非常成功的政党或政治势力。但凡是过度动用意识形态控制的政党或政治势力其最终结局又往往是可悲的。
其二,意识形态本身的魔力在于它会使运用意识形态的政党或政治人物陷入“囚徒困境”。这就好比孙悟空头上的金箍咒,一旦戴上去,就难以自己再取下来。达尔指出:“领导人不能专断地制造和操纵一套统治的意识形态。因为,政治意识形态一旦在政治体系中被广泛接受,领导人本身也就成了它的囚徒。如果他违反其准则,就会冒毁坏自己的合法性的危险。”[90]因此,在发展中国家我们普遍看到,在其民族独立运动时大多援引民族独立与自决的原则,高举民族主义的大旗,但在其取得国家独立后又往往因此而面临国内少数民族的独立问题。民族主义在被原民族主义英雄丢弃后又被其国内少数民族的代表捡起作为继续斗争的武器。
其三,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有一定的理想性,正是其理想性激发人们的信仰与参与,然而,当理想一旦不能立即付诸实践时,其意识形态就会失去其往日的魅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参与爆炸很大程度上直接来自于统治者散布了民主的承诺,却不能及时兑现。阿尔蒙德和维伯指出:“如果要保持最终的稳定,该系统就要有一种建立与对该政治系统更为普遍的依恋基础上的政治信仰形式。”[91]然而,“对政治不满的一大来源,就是接受参与的规范时,却同时确信事实上不能参与”。[92]
另外,对意识形态控制的过度依赖会导致对意识形态主导权的激烈争夺,从而导致政治动荡。大凡一种意识形态,在其发展过程中总是会出现不同的派别。伴随着意识形态派别之争的往往是激烈的内部权力斗争。这种内部权力斗争有时是公开的,有时是隐蔽的,但对其政局的影响却总是显而易见的。
总之,意识形态控制是政治控制最关键性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意识形态本身的特点,其控制往往具有危险性,用不好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当然,强调意识形态控制的危险性并不是主张完全抛弃政治意识形态的控制,相反,一个政治体系的持续稳定必须求助于伊斯顿所说的“散布性支持”即意识形态支持。
再次,强制暴力控制的有限性。
政治控制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暴力控制,但暴力控制的效果总是有限的。正所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暴力控制必须为自己寻找合法性基础。因为尽管合法性是“国家通过对诸如民族主义、平等和民主的意识形态象征的诉求所形成的产物”,这些诉求形式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总体看来,这些诉求本身就是政治生命力的核心”。[93]亨廷顿曾强调参与危机是政治参与速度超过政治制度化速度的结果,事实上还直接与国家不能提供制度化机制反而利用暴力强行压制有关。因为,“在任何特定社会的特定时期,政治参与的水平、基础和形式更大程度上是取决于政治而非其他因素。”[94]在面临战争、革命频繁降临的社会中,统治者常常使用强制手段来应付挑战,而强制手段的成功运用则进一步加强了统治者对运用暴力解决危机的期望,结果就出现一些“军事国家”或“警察国家”。[95]如果说这些军事国家和警察国家在传统社会还能长久生存的话,那么在现代社会则不会持续太长时间。李普塞特举出德国的例子说明这一问题:在德意志这样的国家,长时间内先是拒绝资产阶级参与,然后是拒绝工人参与,而且使用暴力限制参与,底层阶级疏远了这个制度,转而接受了极端主义思想。[96]暴力控制可以为混乱的政治局面提供短暂的宁静,但不可能持续下去,而且反复地使用暴力也会使暴力控制的成本加大,风险增加。民族国家政治能力的增长,更需要一种不需暴力的权力。
传统国家尽管也有一整套意识形态工具为其统治作合法性说明,但在其传统意识形态失去其统治魅力后,越来越多的独裁专制政权只能求助于赤裸裸的暴力恐怖统治。因为传统的意识形态已经被人们所抛弃,而新的意识形态又不能为其独裁统治提供合法性说明。艾森施塔德对“二战”后拉美独裁主义国家的研究表明,各独裁国家“一般都继续维持它们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几乎没有什么共同的现代象征或框架”,缺乏“有效的共同认同的象征”[97]。这也正是在当今世界独裁政权越来越少的原因,因为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它先天性地带有自我毁灭的基因:暴力控制不能反复自我证明。因此,“二战”以后越来越多的军事独裁政权向权威主义政权转变。众多发展中国家军人频繁政变,但越来越多的军人很少理直气壮地直接掌管国家政权。不是单个或某种军事独裁统治,而是作为短暂秩序的提供者身份出现,并逐步形成一个制度化的体系。不管其是否真心,它们大多有还政于民的承诺。威亚尔达指出,这类政权现在大多避免了权威主义模式最容易犯的5个重大错误:(1)它们是文官的,或者是文官和军人的联合政权,而不仅仅只是由军队统治;(2)它们在对待人权上通常要比军人独裁者好得多,没有成为受到唾弃的国际贱民(像智利的皮诺切特那样);(3)因为这些体系已经形成制度而不是完全依靠一个人,所以它们比一人独裁能更好地解决继承人问题;(4)它们比那些僵化的独裁政体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和政治变迁;(5)因为它们比封闭的、排斥性的军人政权更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所以它们往往蕴含着民主的萌芽,或者有能力向民主制过渡。[98]可见,传统的暴力强制作为政治控制的一种主要手段,其效力在现代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常有限的。
总之,在现代社会,传统的政治控制方式存在着诸多的局限,它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现代化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当然,意识形态控制与暴力控制也是现代政治控制中最主要的手段。但在现代社会,意识形态越来越“弹性化”,暴力也往往主要是作为一种潜在的威胁力量而越来越少地直接强加给普通百姓。而且,暴力的运用须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证明才会达到其最终目的。
2.组织调控与利益诱导交互运用的必然性
现代政治发展需要一定程度的政治控制以保持政治稳定,而传统的政治控制方式与手段因为存在着诸多的局限而必须转变。那么,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控制方式才能既保持政治秩序,又能促进政治参与呢?本书认为,组织调控与利益诱导的这两种调控方式的交互运用是其最理想的选择。
(1)组织调控与利益诱导交互运用的基本原理。人们的政治参与行为既有个体性的,也有群体性的。由于个体性的政治参与行为如个人接触等对整个政治体系的运作一般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也就不是政治控制的重点。只有群体性的政治参与行为才有控制和引导的必要。那么,如何才能促使集体性的政治行为有序进行而不危害整个政治体系的健康发展呢?
首先,任何群体性的政治参与行为,我们都可以将其看做是一种集体行动。从集体行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来说,要使集体行动成为可能,就必须组织调控与利益诱导交互并用。奥尔森认为,每一个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而不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个人不仅在个体活动中,而且在集体活动中,其目的都只有一个,那就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正是由于这种个人的自利倾向,使得任何个人都不会轻而易举地加入集体的政治行动当中去,因为政治的集体行动的结果——公共物品的提供使集体中的每个人都能受益而不论其是否为其努力或做过贡献。因此,人人都想享受成果而不愿付出成本,这样,集体的政治行动将陷入困境,集体行动几乎不可能。因为,集团越大,就越难克服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行为:人人都想享受集体行动的成果,而不愿分担集体行动的成本。要使大的集体行动成为可能,除非采取有效的强制如对不参加者的惩罚、或有选择性的激励如对参加者提供非集体或非公共物品。奥尔森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99]从现实政治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人们加入工会并不是因为工会只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力量,而是工会通过一系列强制措施和有选择性的激励手段刺激的结果。[100]如果工会只是单纯的政治组织,则其存在就不可能采取强制性手段,也不会发展到今天如此强大的地步。因此,对于任何集体行动而言,内在的强制即组织调控与外在的激励即提供特定副产品——利益诱导十分重要。
其次,从国家与政府的角度来看,要想使任何一种集体性政治参与行为保持在一定范围之内,也必须组织调控与利益诱导交互并用。奥尔森的理论前提是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如果按照以上奥尔森的这一集体行动的逻辑,人类的群体性政治参与行为就不需要任何外在的控制了,因为它的产生都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而如果产生了,则是其内在强制和激励的结果。可以说奥尔森的理论只看到了人类政治行动理性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其非理性的一面。沃拉斯在《政治中的人性》中认为,人类的政治行为大部分是非理性的。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彻底的贫困者在诸多困境面前会保持理性。而且,在个体行动中是理性的,在集体行动中就可能是非理性的;在经济生活中是理性的,在政治生活中就可能是非理性的。个体行动的逻辑不同于集体行动的逻辑,经济生活的逻辑也不同于政治生活的逻辑。罗素曾告诫人们:“集体的兴奋是一种美妙的陶醉状态,身处其中,很容易忘却稳健、人情甚至自卫,而残暴的屠杀与英勇的殉道是同样可能发生的。”[101]因此,并不是任何集体性政治行为都像奥尔森所看到的那样始终保持理性。那么,如何防止理性的集体行动变为非理性的集体狂欢呢?组织调控与利益诱导的交互并用是其有效的手段。亨廷顿等认为,达到更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有两种不同的渠道:流动渠道和组织渠道(见下图)。
一般而言,只是在流动渠道被阻塞的情形下,人们才会转而求助于组织。[102]一个农民如果可能通过迁往城市获得更好的教育、职位,就比采取集体行动更直接有效、更少风险和代价,因而会选择前者而不是后者。因此,对于国家或政府而言,要防止出现非理性的群体性政治行为,就必须提供更多的利益诱导,开放更多的流动渠道化解参与危机。
图政治参与的渠道
再次,一定数量的社会自治组织、半自主组织的存在,是实现控制与参与平衡的关键力量。民主既是一种政治价值,也是一种运行机制。要使民主有效地运转起来,离不开被称为“社会资本”的社会组织和市民社会的社会网络。它们对国家政体发挥外部效应,对于参与者本身发挥内部效应。[103]有学者指出,投资社会资本可以成为政治发展的另一种视角。自治性的“中介”和“中介组织”对于推动政治发展、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起到关键作用。[104]这样一种自治、半自治的组织能够成为公民与国家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也能整合社会内部的力量,促使政治参与的理性化与政治控制的人性化。因此,与其让农民或工人等下层群众自发建立起与政府对抗的自主组织,还不如政府主动在他们中间建立起类似组织,作为政府与社会沟通的桥梁,以缓解参与危机。
总之,无论是对政治参与行为者本身还是对于政府而言,组织控制与利益诱导都是其调控的最有效手段。对于政治参与者而言,没有组织控制与利益诱导,其集体行为本身缺乏基本动力。对于国家或政府而言,没有组织控制与利益诱导,其集体性政治参与就可能超出其调控范围而造成对整个政治体系发展的不利局面。
(2)组织调控与利益诱导交互运用的基本策略。通过组织调控与利益诱导达到政治控制与参与的动态平衡,并不意味着在政治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必须同时采用这两种策略。事实上,在政治发展的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亨廷顿等在分析个人在选择流动还是参加组织时指出,在拉美地区存在着一种流动与组织彼此交替的模式:首先,以向都市移民的形式移动;其次,成为占地者的移民为谋求住宅所有权和都市服务而以邻里社团形式组织起来;再次,以谋求更高技艺和更优厚报酬的职业的形式流动;最后,假如向中等阶级流动受阻,则可能以工会、取向于工人阶级的政党或大众运动形式组织起来。[105]据此,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就应选择相应的策略。
首先,在现代化发展初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人们的流动机会较少,政府就应设法发展经济,通过提供利益诱导促使农民及下层阶级通过流动的方式减轻组织反抗的压力。尽管十足的穷汉由于太穷而无法去过问政治,不会空着肚皮去大喊大叫,但如果他们缺乏改善自己生活水平的任何希望时,他们也会组织起来反抗。这在古代亚洲的农民起义中表现最为明显。正所谓“官逼民反”。因此,在政治发展初期,应注意多运用利益诱导来缓解参与危机。
其次,当社会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随着社会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政府的组织控制也应不断增强。政府一方面应主动在各社会阶层中发展组织建立起沟通机制,也应允许社会各阶层建立起自己的组织,鼓励有组织的利益表达模式。另一方面也应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以应对群体性政治参与事件的压力。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现代化的发展,公民政治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政治作为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具有第一次分配的功能,任何一个社会阶层都可能向国家政权提出要求改变现存的分配模式与体制,这是一个充满矛盾与斗争的残酷进程。将政治参与保持在一定范围之内,目的就在于既使它对政治体系保持一定的压力以促进政治体系的发展,同时又不至于使整个政治体系全盘崩溃导致政治衰退。这事实上是政治行为平衡的一种策略问题。托克维尔认为,一个现代化中的社会既要避免潜在的革命,又要避免潜在的独裁,必须有一大批与中央政权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在一个大国,政府之不能只靠自己的力量去维持和改进人们的思想和感情的交流,正如它不能只靠自己的力量去管理一切实业部门一样。一个政府,只要它试图走出政治活动的范畴而步入这条新道路,它会不知不觉地要实行一种令人难以容忍的暴政。”[106]李普塞特认为,这样的组织具有多重功能:可以阻止国家或任何单一民间权力中心垄断全部政治资源;可以成为新的意见来源;可以成为向大部分公民进行宣传,特别是宣传反对意见的工具;可以训练人们的政治技巧,从而有助于提高他们关心和参与政治的水平。[107]因此,组织调控无论是对于政治参与者而言,还是对于国家与政府也好,都是控制其集体性政治参与行为的有效手段。
再次,当社会经济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开始向现代化中期水平过渡时,政府又应该对社会进行逐步放权,通过利益诱导让社会有更多的自主发展空间而减轻对政府的压力。因为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其现代化初期阶段一般都采取集权的方式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集中管理与支配,社会自主空间相对狭小。而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社会组织化水平及自主发展能力也开始逐步提高,如果此时政府仍不开放一定的社会空间促进社会流动,那么,政府组织和社会自主组织都会走向自我强化并展开激烈斗争。如果能够及时开放社会空间,增加社会流动,就会为下一步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进行良性互动奠定良好基础。燕继荣在谈及社群组织和社区在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时认为:第一,作为人际关系的润滑剂,它们有利于政府政策的推广和实施;第二,作为公民社会的组织和网络资源,它为“官治”之外的不同程度的社会“自治”创造了条件;第三,作为社会黏合剂,为单个公民由“结社”而成为抗衡政府进而改善政府的有效力量奠定了基础。[108]
总之,在政治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会有组织调控与利益诱导的运用,只是在不同的阶段重点不同罢了。因为在政治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的组织调控都缺少不了利益诱导这一手段的运用。亨廷顿等的研究表明:“对个人而言,一般的政治参与尤其是来自组织的参与,往往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他的目的通常是以某种形式提高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109]因此,要达到政治控制与政治参与的动态平衡,就必须通过组织控制与利益诱导交互运用的手段来实现。当然,这种组织控制与利益诱导都要在上文所规定的政治控制的限度及政治参与的节制的范围之内进行,并不是一种无限度地运用。而且,这也并不否认意识形态控制、暴力控制等政治控制手段在现代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在运用组织控制与利益诱导时也可以综合运用意识形态控制甚至暴力控制,只是单纯地运用意识形态控制与暴力控制很难达到政治发展过程中的政治控制与政治参与的动态平衡而已。
【注释】
[1]《论语·颜渊》。
[2][美]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汪晓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3][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34、73页。
[4][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5页。
[5]燕继荣主编:《政治发展学:政治发展研究的概念与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
[6][美]西德尼·维巴:《政治参与》,载格林斯坦、波尔斯比编:《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册),周琪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90页。
[7][美]威廉·F.斯通:《政治心理学》,胡杰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2页。
[8]参见帕特里克·J.孔奇:《政治参与概念如何形成定义》,载《国外政治学》1989年第4期。
[9]戴维米勒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08~609页。
[10][美]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汪晓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5~7页。
[11][美]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汪晓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9~170页。
[1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13页。
[15][美]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汪晓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7~18页。
[16]参见[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33~137页。
[17]桑巴特·钱堂冯、托克维尔的《美国民主制与第三世界》,载V.奥斯特罗姆等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80~81页。
[18][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1页。
[19][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6页。
[20][美]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汪晓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82页。
[21][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42~243页。
[22][美]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汪晓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76~177页。
[2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77页。
[24][美]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汪晓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
[25]李景鹏:《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研究纲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27]李景鹏:《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研究纲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2页。
[28]谢岳、陈振群:《政治控制的限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新视角》,载《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7期。
[29]任维德:《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政治控制》,载《内蒙古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
[30][美]罗伯特·A.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自治与控制》,尤正明译,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17页。
[31]谢岳、陈振群:《政治控制的限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新视角》,载《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7期。
[32]Percy C.Hintzen;Ralph R.Premadas,Guyana:Coercion and Control in Political Change,Journal of Interamerican Studies and World Affairs,Vol.24,No.3.(Aug.,1982),p.338.
[33][美]E.A.罗斯:《社会控制》,秦志勇、毛永政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44页。
[34]参见[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35]参见[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36][美]蒂德·格伦:《政治思维:永恒的困惑》,潘世强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2页。
[37]Percy C.Hintzen;Ralph R.Premadas,Guyana:Coercion and Control in Political Change,Journal of Interamerican Studies and World Affairs,Vol.24,No.3.(Aug.,1982),p.337.
[38][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页。
[39]李景鹏:《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研究纲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3页。
[40]Percy C.Hintzen;Ralph R.Premadas,Guyana:Coercion and Control in Political Change,Journal of Interamerican Studies and World Affairs,Vol.24,No.3.(Aug.,1982),p.352.
[41]石清浚:《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政治控制分析》,2005年吉林大学博士论文,第17页。
[42]参见本书第二章第二节。
[43]Percy C.Hintzen;Ralph R.Premadas,Guyana:Coercion and Control in Political Change,Journal of Interamerican Studies and World Affairs,Vol.24,No.3.(Aug.,1982),p.337.
[44][英]M.J.C.维尔:《宪政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18页。
[45][英]西里尔·E.布莱克主编:《比较现代化》,杨豫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
[46][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
[47][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页。
[48][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03页。
[49]黄立弗:《苏共政治控制衰变探析》,载《东欧中亚研究》2000年第2期。
[50]Karl W.Deutsch,Social Mobilization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55,No.3(Sep.,1961),p.500.
[51][美]霍华德·威尔达:《新兴国家的政治发展——第三世界还存在吗?》,刘青、牛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1页。
[52]Percy C.Hintzen;Ralph R.Premadas,Guyana:Coercion and Control in Political Change,Journal of Interamerican Studies and World Affairs,Vol.24,No.3.(Aug.,1982),p.352.
[53]Percy C.Hintzen;Ralph R.Premadas,Guyana:Coercion and Control in Political Change,Journal of Interamerican Studies and World Affairs,Vol.24,No.3.(Aug.,1982),p.352.
[54]参见[美]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榕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55][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7页。
[56]布鲁斯·布尔诺·得·米斯基达,佐治·当斯:《发展与民主》,劳牛译,英文原载外交杂志2005年9/10月号。
[57]陈祖洲:《试论新加坡的政治控制系统》,载《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
[58]时和兴:《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7页。
[59][美]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彭斌、吴润洲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1990年版序言第8页。
[60][美]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彭斌、吴润洲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80页。
[61][法]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陈太先、眭茂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42页。
[62][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86~387页。
[63][法]米歇尔·克罗齐,[美]塞缪尔·亨廷顿,[日]绵贯让治:《民主的危机》,马殿军等译,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57页。
[64][美]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彭斌、吴润洲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1990年版序言第8页。
[65][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59页。
[66]Percy C.Hintzen;Ralph R.Premadas,Guyana:Coercion and Control in Political Change,Journal of Interamerican Studies and World Affairs,Vol.24,No.3.(Aug.,1982),p.352.
[67]奥尔特加·加塞特认为,当代欧洲的公共生活凸现出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大众开始占据最高的社会权力。他认为就“大众”一词的含义而言,大众既不应该亦无能力把握他们自己的个人生活,更不用说统治整个社会了。因此,这一崭新的现象实际上就意味着欧洲正在面临着巨大的危机,这一危机将导致生灵涂炭,国运衰微,乃至文明没落。参见[西班牙]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刘训练、佟德志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68]谢岳、陈振群:《政治控制的限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新视角》,载《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7期。
[69][美]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榕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
[70]参见时和兴:《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6~142页。
[71]谢岳、陈振群:《政治控制的限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新视角》,载《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7期。
[72]谢岳、陈振群:《政治控制的限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新视角》,载《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7期。
[73]时和兴:《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6页。
[74][英]洛克著:《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6~18页。
[75]参见[美]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163页。
[76]引自刘军等编:《新权威主义——对改革理论纲领的论争》,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313~314页。
[77][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6页。
[78][美]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9页。
[79][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页。
[80][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0~11页。
[81][英]洛克著:《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77~78页。
[82]陈祖洲:《试论新加坡的政治控制系统》,载《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
[83][美]霍华德·威尔达:《新兴国家的政治发展——第三世界还存在吗?》,刘青、牛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3页。
[84]时和兴:《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1页。
[85][美]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榕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
[86][意大利]加塔诺·莫斯卡:《统治阶级》贾鹤鹏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3页。
[87]Percy C.Hintzen;Ralph R.Premadas,Guyana:Coercion and Control in Political Change,Journal of Interamerican Studies and World Affairs,Vol.24,No.3.(Aug.,1982),p.352.
[88][美]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汪晓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69页。
[89][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03页。
[90][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9~80页。
[91][美]阿尔蒙德、维伯著:《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徐湘林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535页。
[92][美]阿尔蒙德、维伯著:《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徐湘林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04页。
[93][美]罗伯特·杰克曼:《不需暴力的权力——民族国家的政治能力》,欧阳景根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5页。
[94][美]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汪晓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30页。
[95]Ted Robert Gurr,War,Revolution,and the Growth of the Coercive State,in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April,1988.
[96][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7页。
[97][以]艾森施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张旋平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9页。
[98][美]霍华德·威亚尔达:《新兴国家的政治发展——第三世界还存在吗?》,刘青、牛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4页。
[99][美]奥尔森著:《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100]这种情况不能适用于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会更主要的是作为党的外援性支持组织。
[101][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新社会分析》,吴友兰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7页。
[102][美]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汪晓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00~101页。
[103]See Robert D.Putnam,Bowling alone:the Collapse and Revival of American Community,Chapter 16.New York London Toronto Sydney Singopore:Simon&Schuster,2000,p.338.
[104]燕继荣:《投资社会资本——政治发展的一种新维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3页。
[105][美]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汪晓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20页。
[106][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38~639页。
[107][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
[108]燕继荣:《投资社会资本——政治发展的一种新维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3页。
[109][美]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汪晓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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