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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海上安全合作机制

时间:2023-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合作是中美印三国的共同利益所在,有利于印度洋的安全与稳定,有助于维护印度洋地区的航运安全,也有利于缓解海上非传统安全威胁对三国的压力。鉴于中美印海上非传统安全合作必然取决于中美、中印关系的大势,这种合作必然会是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

(一)构建新型海上安全合作机制的意义

印度洋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极为重要,所面临的安全问题也极为复杂,极为严峻。除了传统安全问题之外,印度洋水域的非传统安全挑战值得特别关注。印度洋水域是全球海盗活动的高发区,案发海域主要位于印度洋东侧的东南亚水域和西北部的亚丁湾-索马里水域。早在2005年,国际海事局的资料就显示,全球当年发生的208起海盗事件中有多达101起发生在东南亚水域[53]。近年来,亚丁湾水域的海盗问题又明显激化,2010年共有1016人在非洲附近的印度洋水域被海盗扣为人质,而同期世界其他地方被海盗扣为人质的人数只有165人[54]。仅2010年3月份,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和非洲东部海域、阿拉伯海等海域共发生海盗袭击事件51起,海盗劫持各型船只20艘,海盗袭击次数、劫持成功率均为历史新高[55]。另据国际海洋局提供的最新数据,从2012年1月至3月19日,全球共发生87起海盗袭击商船事件,9起绑架人质事件,其中36起袭击事件和7起绑架人质事件系索马里海盗所为。目前海盗仍扣押着13条商船和197名人质,其中92名人质是2012年绑架的[56]。海上恐怖活动也是本地区面临的重大威胁。2000年10月12日,一艘装满烈性炸药的小船在也门海域撞击美国海军“科尔”号驱逐舰,17名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丧生,28人受伤[57]。2002年,法国油轮“林堡号”在也门外海遇袭爆炸并燃起大火,船上的5万吨原油泄漏,油污面积达至少500平方公里,并导致大量海洋生物和海鸟死亡,致使6000渔民处在半失业状态[58]。另有研究指出,菲律宾的阿布沙耶夫武装、印度尼西亚的亚齐独立运动及“金三角”的毒枭也经常到海上进行武装袭扰活动,甚至干脆与海盗沆瀣一气[59]

尽管国际社会已采取相应行动来维护印度洋安全,但该地区当前的安全现状仍然堪忧,迫切需要利益相关国共同努力,寻求最有效的应对方式。联合国安理会于2008年12月16日召开国际反海盗会议,决议授权各国进入索马里亚丁湾海域,为商船护航并打击海盗活动。此后先后有数十个国家根据这一决议,派遣各自军舰,定期在这一海域巡航,防止海盗作案。但海盗仍然猖獗,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作案方式灵活多样,造成严重的人员、物资、财力损失。就在该决议通过的第二天,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总公司的圣文森特籍“振华4号”轮船在从苏丹返航途经亚丁湾水域时遭两艘海盗船袭击。2009年4月,索马里海盗再次劫持中国台湾一条渔船。10月,中国青岛远洋运输公司所属“德新海”散装货船在印度洋遭劫持,25人被扣为人质。当时,“德新海”航行在塞舌尔东北约550海里、索马里以东约700海里的海域。2010年1月1日,1.3万吨级的英籍货轮“亚洲荣耀”号(Asian Glory)在距索马里以东1000公里的海域内遭海盗劫持。2011年的第一天,意大利“布利达”号货轮又遭劫持。据国际海事局统计,索马里海盗在2009年发动了217次袭击,占2009年全球海盗活动总数的一半多,每49艘被劫船只中就有47艘是索马里海盗劫持的。该年度被索马里海盗扣为人质的海员数更是高达867名[60]。2011年前6个月,全球发生海盗袭击266起(比2010年同期增长1/3),其中超过60%系索马里海盗制造,而且大多数攻击行动都发生在阿拉伯海海域。另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30日,索马里海盗共劫持20艘船只,扣押420名船员,索要赎金达数百万美元[61]

由此可见,尽管国际社会已采取初步行动,尝试以联合护航的方式打击索马里-亚丁湾水域的海盗,但由于海盗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作案方式多样化等新问题,印度洋海域所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仍未有效解决。这必将严重影响中美印等国在该地区的利益,最终影响到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这种紧迫局势要求中美印等国加强在海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共同维护印度洋海域的安全与稳定,确保印度洋海上航道安全。这种合作是中美印三国的共同利益所在,有利于印度洋的安全与稳定,有助于维护印度洋地区的航运安全,也有利于缓解海上非传统安全威胁对三国的压力。中美印海上安全合作的潜力也得到了三国安全专家的认可。美国防务专家威克斯·斯坦利就表示,在应对海盗、反恐、人道主义救援等非传统安全挑战时,中美印等国有着广泛的合作前景[62]

相对于传统安全领域,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敏感性低、可操作性强、合作成效也更大。这是因为,传统安全关注国家的军事安全等“硬”安全议题,而民族国家自诞生以来,始终难以超越传统的权力政治模式,难以互信,也难以相互合作;非传统安全则关注非国家行为体在非军事方面的“软”安全议题,各国在这些领域能较为容易地绕开权力竞争,并为了共同的利益关切进行务实合作。另一方面,非传统安全威胁是国际性的,具有“全球性”的特征:受其影响的不限于少数国家,很可能是国际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要应对海盗、海上恐怖主义、大规模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威胁,迫切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

(二)构建新型海上安全合作机制的原则

鉴于中美印海上非传统安全合作必然取决于中美、中印关系的大势,这种合作必然会是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目前,中美、中印关系总体趋于稳定,处于和平发展的良好时期,政治互信也逐步累积,为三国在海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有效合作奠定了基础。在这一领域,中美印的安全利益和某些具体主张存在重合之处,适度开展海上非传统安全合作有一定可行性。但是,鉴于美印积极防范中国,中美、中印关系又极为复杂,三国在海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空间又必然受到较大局限。推进中美印海上非传统安全合作则需把握好以下三大原则。

一是开放性。在寻求海上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时应秉持开放性的思维,拒绝排他性的“马汉”海权观。必须看到,中国和美国都是有全球影响的大国,印度洋地区事关两国的重大利益,两国卷入印度洋事务是不可避免的。同样,印度洋局势也事关印度的核心利益,印度在印度洋地区的地缘优势是不可改变的客观现实。因此,各方都需客观冷静地看待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政策,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包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印度在处理印度洋事务时总是区分所谓“区外国”和“区内国”,并以相关国家(特别是中国)并非印度洋沿岸国为由,想方设法将其排除在外,这种做法不具建设性,应予放弃。美印还毫无依据地将中国海上力量的发展和对海上权益的合理诉求看作威胁与挑战。这种不顾事实,不切实际的做法也应摈弃。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寻求和谐海洋战略,不会寻求地区海上霸权,更不会去追求全球海上霸权。美印如能从中美、中印关系的长远发展出发,抛弃冷战思维和封闭观念,多一些“共同应对安全挑战”的合作安全观,积极推进与中国的海上非传统安全合作,最终必然有利于中美、中印关系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三国的共同利益。

二是务实性。中美印海上非传统安全合作涉及很多复杂因素,短期内难以实现高水平的密切合作。因此,各方应秉持高度务实的原则,挑选若干较为迫切,合作收益相对较大的领域,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先期合作方案。条件成熟后再将其逐步推向其他领域。这也可从侧面推动中印、中美关系的发展。同时,三国的海上非传统安全合作始终从属于中美印关系的大局。对这一合作的发展要保持必要的耐心和信心,不能期待其大幅领先于三国相互关系的发展水平。

三是循序渐进。中美印海上安全合作空间仍有待开掘,中美、中印关系仍有诸多不确定性。因此,三国在推进安全合作时,应首先从可行性较大的领域入手,从较为简单而敏感性较低的议题启动,并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例如,索马里海盗对中美印海上航运安全均构成严重威胁,中美印三国可首先就打击海盗活动加强合作。三国可先建立“地区反海盗论坛”,加强反海盗领域的沟通交流。条件成熟时,三国可尝试在这一海域举行联合军演,提高共同应对海盗威胁的协同能力。在非传统安全合作的高级阶段,三国可进一步尝试建立联合反海盗机制,中美印三国可借这一平台定期会晤,分享情报,并就更高层次的安全合作进行协商。三国还应充分借助已有的合作机制,在有条件的时候将其逐步扩展。这也有助于增加中美印之间的信任,为中美、中印搭建相互交流与沟通的平台,最终推动中美、中印关系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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