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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政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3-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生“村官”这一重大战略决策是党中央作出的中国现实政治生态的产物。此后,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大范围试验阶段。再次,在培养高素质的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上,大学生“村官”政策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学生“村官”政策就是给大学生的一个锻炼的好机会。然而,目前由于这一制度各方面还不完善,大学生“村官”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现实的问题。

方旭慧注31

近年来,一个新生的名词出现在我们的社会中,这就是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这一重大战略决策是党中央作出的中国现实政治生态的产物。大学生“村官”计划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拓宽大学生的就业渠道以及培养基层干部储备人才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大学生“村官”专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挑选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到农村里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两委”职务的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并不是公务员。工作期间,按照聘任合同开展工作。大学生“村官”选聘需具备四个基本被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注32

由于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本身就有着明显的政治意图,因此入选的大学生“村官”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热情、先进的发展理念、比较突出的综合素质、较浓厚的创新优意识。

1995年,为了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江苏省率先招录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开创了大学生“村官”的先河。1999年,浙江省率先采用公开招考方式,成为推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第一个省市。

2005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从2005年起,北京、四川、江西、福建、青海、辽宁、贵州、陕西、山西、安徽、上海、吉林、湖南、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省市区先后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此后,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大范围试验阶段。2008年3月,中组部全面启动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将大学生“村官”计划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08年12月3l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完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2009年,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对下一阶段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计划到2020年,全国大学生“村官”要达到40万人规模,并保持动态平衡。这标志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机制已进入战略提升阶段注33

2010年4月,中组部下发通知,5年内选聘10万大学生“村官”更改为5年内选聘20万名大学生“村官”,2010年全国共选聘了3.6万名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政策是党中央政府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提高大学生就业率的目的下做出的一项战略性的决定。大学生“村官”政策从实施以来至今,赢得了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显示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其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逐步树立起了大学生“村官”的品牌。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担任干部,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国家重大战略。大部分的大学生“村官”都是中共党员,他们热忱地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较强的民主法治意识、较高的工作热情,能够主动地宣传和实践党及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而提高党和国家的执行力。再次,在培养高素质的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上,大学生“村官”政策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年龄和文化结构上,大学生“村官”政策拓宽了农村基层干部的组织构成,提升了农村“两套班子”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大学生入村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提供了先进的技术和知识。首先,大学生在学校中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学习到的先进理念,为农业和农村的建设出谋划策。其次,大学生“村官”善于接受新事物,思想和眼界开阔,能够打破农村建设上旧思想的束缚,给农村建设带来新的发展理念。再次,大学生入村,有利于提高农村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提高村民和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他们把先进的市场观念带进农村,深入分析了农村的产业结构和发展优势,加快促进本村产业结构调整,从而提高其产品的竞争力。大学生入村,给农村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

人生真正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大学生“村官”政策就是给大学生的一个锻炼的好机会。从基层干起,进入工作一线,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是价值的一种体现方式。大学生“村官”下基层,正好弥补了他们长期待在校园里而没有吃过苦、干过活的缺陷。当大学生“村官”不但可以帮助自己,同时还有利于国家对新农村的建设,是一项“双赢”的措施。

在担任“村官”的过程中,大学生可以亲自融入到当代农村社会中、了解当前农村的基本情况,将自己所学的知识与农村实际情况相联系并加以运用,让大学生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农村基层干部,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同时,在这样的环境中,磨炼了大学生的意志,提高了大学生的工作能力和勇于担当的精神,为其提供受益终身的宝贵财富,早日实现专业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的转变注34

近些年来,大学生就业已经成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所关注的一个焦点,大学生就业面临着“高不成低不就”的就业压力。目前,面对相对困难的就形式业,拓宽就业渠道势在必行。随着中国高校教育的发展,高校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相应地就业压力成倍增加,大学生就业问题也日益凸显。在农村开辟大学生就业岗位,实施大学生“村官”政策,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局面,但至少为大学生提供了一条新的出路,给予了一个新的选择。实践证明,大学生入村任职,有助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特别是到基层任职的观念。

作为党中央一项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决策,大学生“村官”计划在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缓解就业压力、锻炼培养大学生成才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发展,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目前由于这一制度各方面还不完善,大学生“村官”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现实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注35按照拉尔夫·林顿的说法,“一个人占有的是地位,而扮演的是角色”,“角色是对群体或社会中具有某一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的期待”注36。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由国家、基层组织、农民三部分为基础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巨大的工程。因此,作为参与力量的大学生应当如何正确定位“村官”这一角色,以及在这一角色的基础上发现大学生“村官”政策存在的问题,这是关系到大学生“村官”计划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性因素。

目前,在农村中大部分的大学生“村官”被认为是短期的工作人员,是“打短工”的。大部分村民、部分基层干部称呼大学生“村官”们为“孩子”。村民们对这些年轻的“村官”经常说的话就是“有事我们会告诉你,没事你就不用来了”。从这点也可看出大学生“村官”所扮演的政治和管理角色并未引起村民应有的认可和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其工作的展开。

对于大多数村民来说,“村官”们是“外来客”领导。大学生“村官”是由组织上直接任命的外村成员,他们适应农村环境还需要一个过程,村民与村干部并不能很快地接受与认可大学生的身份,这就导致他们难以融入农村生活。除此之外,一些村干部们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大学生入村只是一个“镀金工程”,并不希望上级派来的大学生“村官”过多地介入决策过程,因此大部分“村官”没有明确的具体任务或者只当一个办事员使用,大多是处理一些琐事,没有他们施展拳脚的天地,反而被牵制和防范。

因此,对大学生“村官”来说,他们最需要的是一个确切的身份:“我们是什么?如果是农民,可我们没有土地。如果是工人,可我们不享受工人待遇。那么政府工作人员呢?可是我们没有入编,工资更是跟他们相差甚远。”名不正则言不顺,尴尬的身份妨碍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工作的有效开展。注37

“熟人社会”,通常指的是传统意义上人与人之间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等关系形成的生活群落。民间有一句话:“熟人好办事”,形象地描绘了熟人社会的现象。

当前,我国农村总体上市场调节的作用并不明显,大部分的农村仍然保持着熟人社会的面貌,排外性特征在这个“社会”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村民们通常跟自己本村的人都相处得非常的融洽,相互之间也都表现得非常的宽容。但是,一但有外部插入人员,他们自然而然地就会对这些外来人员产生逆反心理,而这种对内部人员的宽容、平等就转变为对外来人员的敌意和排斥。“大学生“村官”是下派到农村的陌生者,通常村民对他们并不买账,要介入村民的生产生活事务对大学生“村官”们来说显得异常艰难。同时,目前我国农村社会赖以维系的基础是各种宗族势力以及由其编织的经济、政治、传统习惯、人情等关系网络,大学生“村官”很难凭借自身能力在短期内将其改变。大学生“村官”与那些家族并无关系,也没有任何人情交往。但在一些农村,人情大于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怎样才能在坚定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的同时又能兼顾农村地区复杂的人际关系,对大学生“村官”们来说,这也是一项不小的考验。

大学生“村官”工程已经在全国全面铺开来,但是多数大学生“村官”是“家—高校—农村”的直接过渡,缺乏农村生活经历、缺乏工作经验、缺乏对农村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如何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农村工作中等困难。同时,大学生所学的专业无法与农村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农村所需相错位,难以有效发挥他们的能力。农村人才供求发生了偏离。有不少大学生“村官”认为,在校学习知识在农村发挥的作用较低,“所学非所用”成了大学生“村官”们状况的最好诠释。因此,对大学生“村官”的入职培训任务相对来说就比较繁重。

大学生“村官”获得培训的主要机会在于组织部门与高校铺设平台。现在针对大学生“村官”的培训大部分采取的还是简单得岗前培训、老同志的经验传授以及实地的参观考察等形式。从目前开展的程度上来看缺乏岗前培训、岗中培训、年度培训、离岗培训等一系列规范系统的培训制度,而且在时间安排、机构设置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高校主要局限在动员阶段的一些宣传与经验交流等工作。另外,在人际沟通和适应能力等方面,大学生也略有欠缺,以至于他们难以充分发挥自身实力,而对他们自己来说,这也是资源的浪费。除了农林类院校有开设农村经济管理等课程外,大多数高校缺乏“村官”培训课程与师资。大学生“村官”的培养人制度也并未真正落到实处。由于规定的职责任务的不具体,培养人较少主动关心选聘生,而多数大学生“村官”也不积极向其汇报情况。

大学生“村官”政策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在前期的选拔与任用上投入过多的精力,而对后期的一系列机制却并没有给与相同的重视。特别是对于任期满后并没有打算继续考研深造或考国家公务员的大学生来说,“村官”政策在就业保障方面还存在缺陷,只是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聘用具有2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一些大学生感到“村官”任期满后的去路没有保障,对他们的未来感到忧虑,未来职业前景不确定,未来发展的支撑缺少力度。注38大学生“村官”们面对着的是3年后的“职业瓶颈”,是选择“考公”还是考研或是再次回到毕业就业困难的怪圈中去。除了任期满后就业的问题,虽然政府在“村官”任职期间给予了他们一些物质待遇,但待遇水平与大学生的预期存在落差。

大学生“村官”政策由之前的加分政策改为现在的对口招聘。可是一个市留给大学生“村官”的对口招聘的名额几乎都少于十个。对于一个市到期的大学生“村官”而言,这个数字远远不够。与此同时,大学生“村官”的创业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扶持政策还不是很明确,培养领导能力与提升创业能力的结合点还没有找到。政策上是鼓励大学生创业,可是当大学生真的打算开创自己的事业时,遇到需要解决问题的时候又困难重重。贷款要抵押,项目审批难,有想法却实现不了的,这也影响了大学生“村官”的“职业预期”大学生“村官”这种不确定的就业预期,必然会引发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低效性,最终会导致大学生“村官”严重流失。注39

切实做好“村官”工作,合理定位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角色,必须着力在“选得好、留得住、用得上、流得动”上下功夫,必须从“培养人”这个根本目的出发,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努力使农村基层成为大学生“村官”的成长成才的沃土。

首先,大学生“村官”要先当农民后当“村官”。大学生“村官”有两个概念:一个是大学生;另一个是“村官”。而从大学生到“村官”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角色转换。角色转换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得到村民的认同。当农民把大学生看成是自家人,是跟他们一样扎根于这个村的人时,大学生们就顺利实现了角色转换。因此,这就要求大学生们站在农民的角度,把自己当成是这个村的一个农民,用农民的语言来说事做事,先学会“做人”,再学会“做事”。如果把自己当成是大学生,是“村官”,农民总是会觉得你高高在上,是不会喜欢的。

第二,要明确好政策宣传员、农技推广员、决策参谋员和民事调解员的角色职能。作为新一代有知识的、最接近农民的基层干部,大学生“村官”的言行最容易获得村民的信任。因此,他们在工作中应更多的是扮演讲解员的角色,利用所学所知引导、帮助农民改变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观念。大学生“村官”要尽全力帮助村干部做好本村事务,为当地农村建设出谋划策。

法国政治学家夸克认为,“合法性即对统治权力的承认”。同时,夸克还认为合法性的基础应包括被统治者的首肯、社会价值观念的认同以及法律的认同等。而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韦伯也认为“所谓合法性就是促使人们服从某种命令的动机,是人们对于享有权威的人的地位的承认和命令的服从注40。从大学生“村官”的角度来说,这种合法性并不是单纯的指对统治权力的承认,而更应该是认同,即村民对他们的认同。

首先,应该提高大学生“村官”对农村复杂工作情况的适应能力。村干部应主动为他们讲解村里的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及当地的风俗民约等信息。除此之外,做好帮扶工作也有利于大学生们更快地适应农村生活。村“两委”班子可以选配一些对农村工作情况较为熟悉且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实际的指导,为他们详细讲解处理农村“熟人社会”各项事务的技巧和方法。

其次,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使大学生“村官”真正参与到决策中,制定与实施农村政策,树立“村官”的威信,减少农村复杂环境对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再次,大学生“村官”要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村务。

培训是促进大学生“村官”快速成长、保证其知识能力始终适合不断发展着的农村形势的重要抓手,因此各级政府要在中组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文件有关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方面工作的精神的指引下,在尊重大学生“村官”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丰富和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健全大学生“村官”的培训机制。

首先,要建立针对大学生“村官”的入岗培训机构。在现有的培训基础上,要突出拓展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在培训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培训机制,做到岗前培训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并开展针对性的教育与实效性的培训,帮助他们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当地的乡风民俗。同时,提高大学生“村官”对农村和农业生产技术的运用能力,开展好适应性培训,向他们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学会处理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提高他们服务农民的工作能力。

其次,高校要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实践环节。高校应把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相结合。爱因斯坦曾说:“高等教育必须重视培养学生具备会思考,探索问题的本领”,高校为大学生能力的培养提供了较好的环境,但是由于实践环节的薄弱,很大一部分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较差。高校可以在农村建立实习基地,组织“模拟管理”,为学生接触、了解农村和将来服务农村搭建桥梁。注41

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人社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规定了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后的五条出路:鼓励担任村干部;选择优秀的“村官”担任党政机关公务员;扶持自主创业;引导另行择业;支持继续学习。

退出机制关系到大学生“村官”的未来出路,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村官”政策的持久性、稳定性。作为大学生“村官”使用和提拔机制的补充,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应与考核机制相互配合,设计好大学生“村官”任期届满后的分流导向途径,共同为新农村建设留住那些愿意扎根农村的优秀人才,并解除其后顾之忧,而对于那些有其他追求的大学生“村官”,也可通过这一机制得到妥善处理与安置。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退出机制。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扩大基层公务员录用比例。从大学生“村官”寻求优秀的优秀的人才录用到公务员队伍中等有效途径。党政机关要切实兑现相关政策。

其次,引导大学生“村官”另行择业。同时,为从“村官”队伍中退出的大学生提供其他可以服务农村基层的岗位,如支教、支农等。组织部或人事部等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就业信息平台、组织专场招聘会等,向社会发布就业招聘信息,并尽量为其推荐,帮助推出的大学生“村官”解决就业问题。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优先聘用(招用)具有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同时必须强调工龄应从大学生“村官”受聘期开始算起。再次,对于愿意自主择业的人,政府可以根据创业规模,给予资金扶持,提供相应的资金补助。并对有打算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可以由政府做头在技术指导与培训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与帮助。同时,对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的审批、注册登记等环节和程序给予适当的简化,减免各项税收和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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