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直隶州往往出现于统县政区幅员较大的地区。由于府的范围过大,对地方官员来说,在管理稽查上确实存在很大的难度,尤其是那些地处偏僻、稍欠发达的地方。看来当时人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设立直隶州。同时,地方冲要的形势、繁重的赋税以及复杂的政务,都是中央政府考虑设置直隶州的重要因素。与直隶州相当的另一类统县政区——府的变迁,就直接和直隶州的变化联系在一起了。
从前文的析县设州等政区调整及其比较来看,府的管理幅度一般要控制在10个县、2个州以内,如果超此限度过多,必然将其属州直隶于省并析县以属之或直接将县升为直隶州。同样地,直隶州发展到一定程度,即领县数超过5个以上,大多也要升为府。新设直隶州,多数在以后被升作府或降为散州,部分直隶州因地方发展的需要还被保留下来。由此可见,直隶州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体现了其自身的适应性的。从各方面情况都不难看出,直隶州是政区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是由属县、散州升为府的过渡阶段,也就是说,直隶州是划分府的主要而有效的手段。这是清前期行政区划改革的一般情况,也是政区调整过程中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现象。
在直隶州的设置与调整过程中,政府对地方的控制能力看来是相当重要的一个权数。许多直隶州的设置和调整往往是出于地方的形势、与府治间的距离、管理的力度等因素而进行考虑的。
在省级政府的力量难以达到的偏僻之地,仅作为属县或散州并不利于政府管理,以致使地方的管治在此出现失控的状态,故将这些地方升为直隶州。当直隶州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赋税增加或形势冲要日益凸现,但如若政区的范围过大而官员的数量又太少,政府同样感到力不从心,因此又把直隶州升作府。这显然是出于政府“弹压”能力的考虑。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通过对清代直隶州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隐性的指标和规则,也就是政区调整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问题。这是以往的相关研究未及措意的。
通过前文对直隶州设置的考察,可以表明,散州和属县升为直隶州的情况相当复杂,其中占很大权重的无疑便是操作性的因素。这类直隶州的设置往往要析县划疆、设官置吏,设置时不仅要考虑到划界的方便还要考虑到划定后的界线能够被双方接受,不仅要考虑官吏的贤能也要考虑官吏多寡对政府工作的影响,因此这一类政区调整过程往往需要对相关各方做周密的协调,设置一个新的职位就得对原有的相关职位做出调整。反映在文献中,调整的理由大多是一些常见的套话,需要研究者力透纸背、细加寻绎。正因为如此,有些直隶州的设置虽然在理论上已有很充足的理由,但牵涉到一府或几府乃至几省中的形势、作用与地位,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要经过划疆和详细考查后才会做出定论。毫无疑问,这正是政区调整过程中可操作性原则的具体体现。这样一条原则,显而易见是十分重要的。
【注释】
[1]参见周振鹤《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8-85页。
[2][日]真水康树:《雍正年间的直隶州政策》,载《历史档案》1995年第3期。
[3]《清世宗实录》卷十九“雍正二年闰四月己卯”条。
[4]《清史稿》卷六十《地理志七》。
[5]《清世宗实录》卷十九、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三十六。
[6]《清世宗实录》卷二十三“雍正二年八月癸己”条。
[7]《清世宗实录》卷二十四“雍正二年九月庚戌”条。
[8]《清世宗实录》卷一百五十八“雍正七年十二月乙卯”条。
[9]《清史稿》卷六十一《地理志八》。
[10]详参嘉靖《嘉兴府图记》卷二《邦制》;万历《秀水县志》卷一《方域》;[明]岳元声《宣德嘉禾郡邑经界错壤指掌图说》,载康熙《秀水县志》卷三《田赋》;万历《嘉善县志》卷首《分区图说》、卷四《土田》。
[11]《清世宗实录》卷二十四“雍正二年九月甲辰”条。
[12]《清世宗实录》卷二十四“雍正二年九月己未”条。
[13]《清史稿》卷五十八《地理志五》。
[14]《清史稿》卷五十九《地理志六》。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雍正五年九月初四日陕西总督岳钟琪覆何开泰请将汶川保县归并威茂之处无庸另议折”。
[16]《清史稿》卷六十九《地理志十六》。
[17]《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雍正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川陕总督岳钟琪奏覆宜将四川达州改为直隶州折”。
[18]《清史稿》卷六十九《地理志十六》。
[19]光绪《嘉应州志》卷二《沿革》。
[20]《清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三“雍正十二年五月辛卯”条。
[21]《清高宗实录》卷八百五十二“乾隆三十五年二月庚戌”条。
[22]《清高宗实录》卷九百二十六“乾隆三十八年二月癸亥”条。
[23]《清仁宗实录》卷二十八“嘉庆三年三月辛未”条。
[24]《清世宗实录》卷六十“雍正五年八月乙未”条。
[25]《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雍正五年八月十九日广西巡抚韩良辅奏报请查改流州县科派陋规情形折”。
[26]《清世宗实录》卷六十“雍正五年八月乙未”条。
[27]《清史稿》卷七十三《地理志二十》。
[28]《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雍正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山西巡抚石麟奏更易垣曲等县分隶事宜折”“雍正七年九月二十日山西巡抚石麟奏覆再查舆图疆界商讨更易垣曲等县分隶事宜折”。
[29]《清世宗实录》卷八十九“雍正七年十二月壬寅”条。
[30]《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雍正五年四月十八日四川巡抚马会伯奏覆成都府分设直隶州缘由折”。
[31]《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雍正七年十月初五日署陕西总督查郎阿奏覆办理川省复设双流等十四县事宜折”。
[32]《清世宗实录》卷八十七“雍正七年十月己酉”条。
[33]《清世宗实录》卷七十一“雍正六年七月戊寅”条。
[34]《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雍正七年五月二十日陕西总督岳钟琪奏四川仁怀县改隶泸州折”。
[35]《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九十“康熙三十七年十月己酉”条。
[36]《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雍正五年九月十六日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奏陈宜于蒲泽二州升设知府管见折”。
[37]《清世宗实录》卷六十八“雍正六年四月辛巳”条。
[38]《清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四“雍正十二年六月癸亥”条;卷一百五十,“雍正十三年七月甲辰”条。原文“河东总督”实际当为“东河总督”,径改。
[39]《清史稿》卷六十一《地理志八》。
[40]《清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三“雍正十二年五月辛卯”条。
[41]《清世宗实录》卷一百五十八“雍正十三年七月己酉”条。
[42](清)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丛书集成本;又见《清仁宗实录》卷九十一,“嘉庆六年十一月己亥”条。
[43]《清德宗实录》卷五百四“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壬辰”条。
[44](清)严如煜:《三省山内边防论》,载《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二,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
[45]《清世宗实录》卷一百二十九“雍正十一年三月癸巳”条。
[46]《清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六“雍正十二年八月辛酉”条,《清史稿》卷六十二《地理志九》。
[47]《清史稿》卷七十三《地理志二十》。
[48]《清高宗实录》卷八百九十八“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戊寅”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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