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领导发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也要与时俱进。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制度化建设,完善党委在决策、施政、考核、追责等方面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把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能力,提高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第一,明确和规范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基本职能。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职责权限,合理划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上的权限和职责,进一步理清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各级政府的事权,强化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职责。要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党委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规范党委专项领导小组职能,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领导,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强化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整体功能。
第二,从制度上理顺党政关系以及党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必须理顺党与国家政权、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科学配置各方面的基本职能。要合理区分党委常委会与政府常务会在经济工作决策上的职责,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干部任免以及关系民生等重大问题,由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权限决策和管理。要进一步明确人大、政协在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职能定位,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重视加强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党组建设,进一步明确其职责权限、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更好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民主决策机制。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快推进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强化全委会在经济社会建设方面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党委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范围,健全重大问题民主讨论、重大决策咨询论证、重大事项沟通酝酿等制度。在有关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研究出台过程中,吸收更多的党员、群众、专家等参与,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确定为党委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要增强依法决策意识,把合法性作为党委决策的第一要件,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党委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机制,完善违法违规决策督查惩处机制,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
第四,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地方党委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责任体系,合理区分决策集体和决策个人的责任,加强决策监督,建立领导干部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完善问责实施机制,强化责任追溯与惩戒。要探索实施改革容错机制,科学评估和合理限定领导干部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落实过程中的决策与实施责任,加快建立委托评估机制,由上级党委委托第三方对下级地方党委的重大决策行为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判定政绩和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要健全和落实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把抓经济社会发展与抓党建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党的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步发展、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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