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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的历史演变

时间:2023-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也有人将外交看做是一国为实现其国家利益,通过和平方式处理与其他国家及非国家行为主体的关系的各种活动的总称。武力的行使是通过暴力手段强制改变有关国家的行为,以排除相关国家的阻碍,实现本国的国家利益和对外政策目标。强制性外交的形式多样,如撤销外交承认、中止外交关系、取消各种援助、实行经济制裁等等,不一而足。会议仍然裁定雅典违反了条约,并对雅典宣战,以示惩罚。

一、外交的历史演变

(一)外交的概念

在《牛津英文词典》中,外交具有三种含义:“外交就是用谈判的方式来处理国际关系;是大使或使节用来调整和处理国际关系的方法;是外交官的业务和技术”。英国外交官萨道义在其所著的《外交实践指南》中给出了“外交”的一个经典定义,即“外交是运用智力和机智处理各独立国家的政府之间的官方关系……或者更简单地说,是指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事务”。

中国学者撰写的《外交学概论》一书认为,“外交是以主权国家为主体,通过正式代表国家的机构和人员的官方行为,处理国家关系和参与国际事务,是一国维护本国利益及实施其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不同的对外政策形成不同形态和类别的外交。”另外,也有人将外交看做是一国为实现其国家利益,通过和平方式处理与其他国家及非国家行为主体的关系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前三种定义和后一种定义之间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差别。前者强调外交的主权性,即外交的主体和客体都只限于主权国家,后者认为外交的行为者不限于主权国家,而包括许多其他的非国家行为主体或次国家行为主体(如政党、企业、社会团体或地方政府);前者强调外交的官方性,把外交活动限制在官方的专职外交机构和外交代表人员所从事的活动上,后者则将由非外交机构和人员所从事的对外活动包含在内;前者注重形式,后者注重实质,把那些有助于国家目标实现的各种对外活动都纳入外交的内涵,其判断的标准不是对外活动的执行者,而是这些对外活动是否帮助国家利益的实现。

本章中的外交一词,将主要采用狭义的定义,这是因为,由主权国家的政府所从事的外交仍然是当今外交的主要形式,对国家利益的实现和国际关系的发展关系最大。但是,考虑到当今国际联系的多渠道化和国际议程的多样化,由非外交机构和外交人员所从事的对外活动日益影响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影响到国家实现其利益的能力。因此,在分析现代外交不断更新的方式时,外交一词也会在广义上使用。

既然外交是以和平方式处理国与国关系,它和武力的行使有着重大的差别。虽然武力的拥有和使用武力的威胁属于外交的范畴,考虑到它们和武力的关联,本书将在下一章中集中加以阐述。武力的行使是通过暴力手段强制改变有关国家的行为,以排除相关国家的阻碍,实现本国的国家利益和对外政策目标。和武力的行使不同,外交是通过和平手段,即运用智慧、给予利益或施加非暴力制裁,来影响其他国家的行为,进而实现本国利益,达到本国的对外政策目标。

外交人员的智慧是成功外交所必备的条件。在两国或多国利益相似或互补的情况下,外交人员的智慧是开启有关国家合作之门的钥匙。在此种情况下,外交人员的任务便是如何运用他们的智慧,去发现国家间存在着的相似利益或互补利益,并排除国家间存在的次要冲突利益的干扰,将相似利益和互补利益落实为国际条约、协定和政策。

当两国存在冲突利益时,成功的外交需要外交智慧的运用,还需要国家权力资源的调动。在利益冲突不是非常尖锐时,通过交换利益来实现妥协是外交的主要方式。随着国家间关系的复杂化,国家的利益需要也日益多元化,这为国家间通过交换利益和讨价还价达致利益的均衡创造了条件。当两国在某一领域上出现利益冲突,一国要实现特定利益必然遭遇另一国的阻碍。一国可以给予另一国在其他领域相应的利益补偿,帮助其他国家实现在那一领域的国家利益,来换取该国改变在特定领域中的行为或政策,以实现一国认为更加重要的这一特定利益。这便是通常所说的“胡萝卜”方式。

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非强制性外交。当国家利益冲突较为严重,一方通常不愿意通过利益交换来改变自己在某一领域中的政策和行为,从而使另一方既不能通过运用外交技巧也无法通过利益交换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会倾向于运用“大棒”政策来强制另一方改变自己的政策。“大棒”政策的实质,就是要剥夺另一方的重要利益,从而使另一方的现行政策得不偿失,使其在权衡利益的基础上不得不改变原先的政策。而要剥夺另一方的重要利益,一国必须拥有一定的权力资源,可以用来对另一方的利益追求施加障碍。一国的权力越大,其诉诸强制性外交的能力越大;一国的权力越小,其诉诸强制性外交的能力越小。因此,在国际关系中,往往一些大国和强国经常会采取形形色色的强制外交。在近代历史上,西方列强凭借着船坚炮利,对广大的非西方国家推行“炮舰外交”,大肆进行帝国主义扩张,将世界其他国家置于自己的统治或影响之下,把它们变为自己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或保护国。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风起云涌的民族解放运动的冲击下,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纷纷独立。面对新的形势,发达国家更多地利用自己手中所拥有的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技术权力和文化权力,对那些捍卫民族利益的发展中国家多方实行强制性外交。强制性外交的形式多样,如撤销外交承认、中止外交关系、取消各种援助、实行经济制裁等等,不一而足。

(二)外交的演变

外交的历史和人类有记载的历史一样长,甚至更长。当代的外交,可以在早先希腊城邦国家和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外交实践中找到自己的渊源。

最初的外交仅仅局限于传递信息。信使被从一国派往另一国,去传达本国的意图,并把其他国家的回应带回来。随着早期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逐渐密切,外交使者的作用不断扩大。如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国就根据出使使命将外交使者分为几种,如受命于国王去缔结重要政治、军事协定的“会盟专使”,专门去向其他诸侯表达问候和友好的“聘问通好之使”,战争期间受命绝交、下达通牒、宣战的“通命示整之使”,代表国王向别国国王婚丧嫁娶分别表示祝贺、哀悼的“庆贺吊丧之使”。在古代印度,《摩奴法典》就已经规定,解决国家之间的纠纷,“要努力通过谈判、收买、离间来瓦解敌人;可并用或分用这些方法;不必诉诸战斗”。外交使节的任务是要获得驻在国国王的计划和企图,通过收买大臣、资助反对派和策划叛乱来削弱驻在国的政权。在古代希腊和罗马,来自外国的使者还可以在元老院发表演讲。修昔底德就描述过,在公元前432年,斯巴达人就召集了一次同盟会议,考虑是否对雅典宣战。雅典的特使在会上发表了长篇大论,但没有能说服斯巴达及其同盟者。会议仍然裁定雅典违反了条约,并对雅典宣战,以示惩罚。在公元前431—前404年发生的这次长达27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以雅典失败而告终。由于外交使节的作用扩大到在外国进行游说,使节通常需要具备能言善辩的素质。这些使节出使国外时持有本国国王签发的确认其全权的委任书。希腊语中的委任书一词以后成为西方各国语言中的外交一词的词源。

中世纪外交的一个较大的进步是建立了常驻外交使节制度。1455年,意大利的米兰公爵向热那亚派出了一位常驻使节,这是西方历史上第一个派出常驻使节的历史记录。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则首次以条约的形式确立了常设外交使节制度。

常设外交使节制度的建立以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关于主权国家的种种规定为现代外交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这个君权至上的时代中,欧洲各国发展起一种奇怪的外交体系。君主所任用的外交使节中有许多是外国的公民。许多在国外代表俄国沙皇的使节是英国和法国的公民。法国国王则雇佣荷兰人、英国人和德国人为驻外使节。这些人为数不多,通常为贵族出身,都能说一口流利的法语,他们甚至相互联姻。欧洲各国外交官的这些共同的特征使他们分享一种共同的文化和价值体系。外交的目的因而主要是为了维护现存秩序和该秩序下王室和贵族的既得利益。在1648—1789年间,欧洲的外交虽然没有能够防止战争的发生,但成功地使战争只具有有限的规模,追求有限的目标。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改变了近代欧洲外交的传统格局。大革命在全欧洲激发出来的民族主义增加了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扩大了公众对外交的影响力。其结果,早先盛行的外交官跨国小集团不复存在了。国王不再任用外国人作为本国的驻外使者。由于民族情绪的激化,外交的难度加大了,再不能像过去那样容易地相互达成妥协。从某种角度说,1789年后的各国外交未能顺应这变化的国内国际环境,招致了外交的失败,外交的失败导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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