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民主主义学说是在西方创立的。西方民主主义冲破了“君权神授”的思想牢笼,创造性提出了“主权在民”“社会契约”“权力制约”等学说。在这些思想的启发下,西方国家实现了政治解放,把人类引领到新的历史时代。
第一,“社会契约·自由权利”论。
西方早期启蒙思想家已经认识到个人与社会辩证统一的关系。格劳秀斯第一个比较系统地提出了社会契约和天赋自然权利的学说。霍布斯认为“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72],同时肯定了人的自由,“任何人所担负的义务都是他自己的行为中产生的,因为所有的人都同样地是生而自由的”[73]。
第二,把“平等”的概念引入“自由”,把“秩序”引入“社会契约”,形成了“自由平等”与“社会秩序”并举的“人民主权”论。
单强调“个体自由”是不够的,还必须承认个体自由的平等性。洛克首先提出,“人们既然生来就享有完全自由的权利,并和世界上其他人或许多人平等,不受控制地享有自然法的一切权利和利益”[74]。孟德斯鸠认为,民主的气氛是“自由平等的气氛”,“门第出身,道德品行,甚至戎马军功,无论何等煊赫辉煌,也不能使一个人在芸芸众生中超群出众”。[75]卢梭指出:“大家生来都是平等和自由的。”[76]“平等”范畴的介入深化了对不同个体之间关系的认识,就必然丰富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认识。西方思想家把“社会契约”论发展为“社会秩序”论,而社会秩序的维护通常以法律为手段。洛克指出:“真正的和唯一的政治社会是,在这个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力,把所有不排斥他可以向社会所建立的法律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给社会处理。”[77]卢梭提出:“除了把大家的力量集合起来形成一股力量,在一个动机的推动下,一致行动,才能战胜阻力,否则,人类就不可能继续存在”,“这股大力量,只有靠许多人的共同协作才能形成”。[78]孟德斯鸠也认为:“人们生来便是彼此联结在一起的……这便是社会和社会形成的原因。”[79]
第三,引入“阶级”范畴,认为“阶级斗争”是“人民主权”的实现途径。
阶级斗争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发明。波旁王朝复辟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已经认识到阶级斗争是实现人民主权的根本途径。他们反思法国大革命的历史教训,认为君主只不过是其所在阶级的一个代表。只有团结一切资产阶级并力争拉拢人民大众才能彻底推翻专制主义旧阶级的统治。如同基佐指出的那样,“社会各上层阶级的盲目争雄促使我们之间自由政府的试验趋于失败”,“同心协力一块儿使自己变得自由和强大”,[80]才能彻底推翻专制制度。米涅认为,法国混乱的根源是“种种特殊的制度和各个集团特权的存在”,而法国革命的性质就是“使人们摆脱了阶级的区分”[81]。米涅认可了革命是阶级斗争的彻底形式。梯叶里等思想家也有相同的表述。但资产阶级革命彻底胜利后,阶级斗争的思想基本被他们抛弃了。
第四,引入“社会调控”“共同意志”和“经济平等”范畴,形成“自由·社会民主”论。
西方经济社会发展越成熟,其矛盾也越发暴露。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社会主义理论走上历史舞台后,西方民主主义还以自身的内在逻辑走向“自由·社会民主”论。民主要求平等,平等要求消灭阶级特权,所以无论是否预料,“民主的力量就在于此,它会转而反抗武装过他们的自由”[82]。罗素阐释了社会凝聚力并引入了“社会调控”范畴,同时指出:“政府在其他领域的职能应当是鼓励非政府性质的主动性,并且以宽容的态度为它的存在创造机会。”[83]霍布豪斯引入了“共同意志”范畴,认为“民主政治同样建立在个人作为社会一员的职责上。它把共同利益建立在共同意志上,同时嘱咐每一个聪明的成年人扮演一个角色”[84],并得出结论:“个人主义在解决现实问题时,与社会主义相差无几。我们再一次发现,要维持个人自由和平等,就必须扩大社会控制的范围。”[85]科恩认为:“以社会为范围的自治或是自主就是民主。”[86]尽管他未必承认,但这无疑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契合。更多学者则引入“经济平等”范畴。密尔通过产权制度逐步加深了对民主的认识,“对共产主义原则的实践,并且通过将会在现有体系的运作中逐渐发动的改良,我们将会获得不断新鲜的观点”[87]。科恩肯定经济条件可以“提高我们对一般民主的认识”;“揭穿那些尚不具备民主必要条件的社会的骗人说法”;“指导经济改革”以促进民主实现。[88]阿伯拉斯特提出:“民主内部有一个趋向社会主义的逻辑”,“一个积极有效的民主和垄断性资本主义共存是多么地困难”。[89]
西方资产阶级以其强大的扩张性,想要迫使一切民族采用其现代政治文明形式。西方民主主义学说的传播客观上打断了中国民主思想在专制主义禁锢中独立但孤独的成长命运,激发了民主主义在中国形成一个完整的学说体系。但是它的理论局限及其实践教训不得不使得中国人重新寻找民主的新思想。
西方民主主义思想在近代中国的传播激发了民主主义在中国的进一步兴起。
第一,开眼看世界,考察介绍西方民主政体。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就已经开始考察西方民主制了。梁廷柟介绍了美国国会制度,“凡国是既与民共议,议事之民,必慎选之”[90]。魏源也介绍了美国民主制的轮廓,“议事听诵,选官举贤,皆自下始,众可可之,众否否之,众恶恶之,三占从二,舍读循同,即在下预议之人(国会议员),亦先由公举,可不谓周乎”[91]!徐继畲在《瀛环志略》中更翔实地介绍了西方各民主国家政治制度。这样一些介绍为中国知识分子打开了广阔视野,对他们的思想认识造成了巨大冲击。正是这样的冲击,一些先知先觉的知识分子完成了思想质变,民主主义学说开始在中国兴起。
第二,吸收西方民主主义合理内核,完成“民本主义”到“民主主义”的质变。王韬以“民惟邦本”为逻辑起点提出了“君民共主”说,“惟君民共主,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亦得以下逮”[92]。康有为以民主主义阐释《孟子》经典,认为“民贵君轻”是“孟子立民主之制”。他重申了黄宗羲的民主精神,认为“民为主而君为客,民为主而君为仆”,指出西方民主政体实际上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93]梁启超引进“自由”精神诠释中国经典,认为“个体独立之人格”是“浩然之气”的内涵所在。谭嗣同把“仁学”作为“自由平等”的理论依据,认为“通”是“仁学”的“第一义”,在政治领域就是打破上下等级的尊卑贵贱,实现君臣平等。严复继承了“天生民而立之君”的思想,提出“惟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进而得出“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的结论。[94]孙中山则把“民本”思想发展为其“民权”思想。《中山全书》中写道:“中国古昔有唐虞之揖让,汤武之革命。其垂为学说者,有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有所谓‘闻诛一夫纣,未闻弑君’;有所谓‘民为贵、君为轻’;此不可谓无民权思想矣。”[95]
第三,提出整套民主的政治主张,开启中国民主进步的闸门。既然对民主的本质有了认识,那么民主的国家究竟需要怎样的制度安排?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继续设想了在中国实现民主的政治模式。按照实践的先后顺序,依次产生了“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两种思想。君主立宪思想效法英日等国,主张在保留君主前提下兴议院开国会,三权分立,建立君民共主国。如康有为提出的:“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立定宪法,同受治焉。”[96]民主共和思想效法美国,主张废除帝制,建立民选政府。如孙中山提出的:“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97]此外孙中山还独创地提出了“五权”政治思想。
西方民主主义学说为人类做出了重大历史贡献,但也有其致命弊端,就是形式上的民主讨论掩盖了资本主义实质上的不民主。对此,中国民主主义思想家早就有所觉察。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揭露了西方社会的阶级对立的残酷现实。章太炎深刻揭示了西方代议制的弊病,认为:“选充议士者,大抵出于豪家,名为代表人民,其实依附政党,与官吏朋比,挟持门户之见,则所计不在民生利病,惟辩于私党之为。”[98]梁启超在《欧洲心影录》中更是论述了西方社会的种种危机。孙中山同样很早认识到“平等”只是西方社会的空头支票。[99]特别是照搬西方政治模式实践先后失败的惨痛历史教训不得不使中国人重新思考和选择自己的民主模式及其实践途径。
近代西方民主主义思潮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极大地影响了中国近代民主主义的发展。一方面将中国迅速纳入世界民主主义体系之中,使得民主思想在中国近代开始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先进分子对西方民主弊端的认识以及西方民主在中国实践的失败,又迫使中国人开始重新思考新出路。换言之,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思想传播以及实践失败,给正处在新的选择中的中国人一个新的历史指向,那就是要走资本主义之外的民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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