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技术的内涵、本质与类型
民主技术是政治学的一个新话语,对其理论研究正随着民主技术在民主政治发展中的地位而逐渐深化。何谓民主技术呢?民主技术是与民主价值和原则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简单地说,就是“为确保民主原则和民主价值的实现而采取的种种方法和手段的总称”,并且“只有在承认民主的原则和价值的前提下,才谈得上民主的技术问题;也只有通过有效的民主技术手段,才能够在实践的意义上实现民主的原则和价值”。[2]但何谓民主技术,至今并没有一个较为权威的定义。首先我们可以将其看成为技术和社会技术的一种,从中获取关于民主技术的知识。法国大哲学家狄德罗将技术定义为“为某一目的共同协作组成的各种方法、工具和规则的体系”[3]。美国著名学者丹尼尔·贝尔则认为:“技术绝不仅仅是用可重复的方式制造产品。它是一种体现目的—手段关系的理性秩序,是工作甚至是生活要素的理性化。”[4]可见,技术就是人类在为自身生存和社会发展所进行的实践活动中,为了达到预期目的而根据客观规律对自然和社会进行调节、控制、改造的知识、技能、手段、规则和方法的集合,并且表现为可复制性。由此可见,技术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可复制性、理性化的特点,是知识、技能、手段、规则和方法的集合。将其运用到民主政治生活领域,就可以将其定义为:“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政治活动的主体依照一定的历史经验与政治传统,为了实现特定的民主价值、理想与原则而进行的‘理性化’创制,是人类理性为寻求民主实现方式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知识和操作体系。具体来说包括政治设计、制度安排、程序、机制等非物质形态技术以及具体物质技术。”[5]
由民主技术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民主技术作为民主政治系统的内在构成要素,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程度之后的产物,它是民主政治生活内在矛盾的反映,是人类理性为解决民主内在矛盾,实现特定的民主价值原则,经过长期实践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知识和操作程序,是人类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的理性外现。吴海红认为:“在民主实践中的操作方法,实质是民主的工具理性的体现。”[6]毋庸置疑,民主技术作为实现民主价值与原则的操作体系,符合工具理性的内在蕴含。民主价值目标的实现也正需要这种“理性的机巧”。然而仅仅强调民主技术的“工具理性”意义是不够的,任何技术的产生都必须以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为前提。[7]对于民主技术来说,民主内在的自主、平等、自由、公正等价值具有先在性,民主技术是第二位的。离开了价值理性或目的理性的民主技术,就会放任工具理性的膨胀,从而导致人类孜孜以求的民主价值的破碎以及人性的残缺与异化。因此,民主技术就其本质意义而言,一方面是实现民主价值目标程序化、合理化、有效化的手段,体现工具理性;另一方面又以自主、平等、自由、公正等民主价值为指向和目的,体现价值理性。简单来说,民主技术的本质就是一种知识、程序和技术操作体系,是内蕴民主价值原则和追求的工具理性。其中,价值理性是工具理性的精神动力,工具理性是价值理性的现实支撑,两者统一于民主政治实践中。[8]
据此,我们可以将民主技术的基本特性总结如下:第一,工具性与价值负荷性。作为价值,它反映着特定时期民众的偏好和利益;作为工具,它又在客观的操作程序和手段上予以支持和实现。第二,规范性、可预见性与可操作性。民主技术是在给定特定民主价值目的前提下,人类理性关于“应该/怎么作为”的知识和操作体系。体现工具理性的民主技术一般按照其内在的逻辑规则方向运行且达成其目标,也就意味着理性行为目标是可以预期的。第三,主体际性与可通约性。民主技术是每个公民用来实现自身权益的工具和手段,公民在利用民主技术这个方面是平等的,如果一部分人超然于大部分人之上,并利用民主技术来控制其他人,那么,这种所谓的“民主技术”已经发生异化,违背了其自身的本性。
民主技术有哪些类型,可以从多种视角去进行分类。从民主的实现形式来看,可将民主技术分为直接民主技术和间接民主技术;从民主技术的总体结构上划分,可以将民主技术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民主技术;从现代社会代议民主的过程(见图6‐1)来看,可将这一过程划分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三个环节,相应地就可以将民主技术划分为选举民主技术、决策民主技术和监督民主技术。杜维尔热认为民主政治模式包括三个基本要素:通过普选确定执政者;一个拥有重大权力的议会;独立的法官对权力系统的监督。[9]这一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这种划分的一种例证。
图6‐1 民主过程示意
选举民主技术是民主技术中最为重要的技术,一个民主的选举制度缺乏系统的程序和技术的支持,就会导致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有违真正选举的初衷。[10]选举民主技术是一个系统体系,大到选举的制度安排,小到选票设计、划票方式,候选人排列的次序等都有很强的技术性,设计方式不同,结果就会有很大的不同。总的来说,选举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程序性、技术性问题,主要体现在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程序、代表候选人介绍、投票行为、选票计算和公布、选举的监督与救济等各方面。
民主决策的主要标志是在决策过程中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利益都能得到最充分和最客观的表达,整个决策过程畅通、规范,决策主体在若干冲突的利益需求之间进行协调和均衡,寻求各利益群体接受范围内的最优方案,增强决策的可接受性和可执行性。民主决策机制主要是指通过预定的程序、规则和方式,确保决策能广泛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和要求,反映事物发展规律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它主要是由程序设定、规则设立、机构设置、方式选择有机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由此来看,民主决策的技术性主要体现在决策程序设定、决策规则订立、决策机构设置(规模、构成方式)和决策方式方法之中。
监督属社会技术的范畴,从字面上理解,监视与督察本身就是一种技术设置和安排,是由一系列技术关系和环节构成的,因此监督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技术方法的先进性。民主监督涉及和包括了众多技术关系的内容,包括监督主、客体的设定,监督规则的制定和完善,监督权限及权能的划分,监督过程的调节和控制,监督方式和结构设计,监督目标的实现和违规惩处等等。民主监督技术,一般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之间的互动方式,包括监督的程序、方式、手段与技术。民主监督技术就其形态来看,主要表现为规范、制度和程序层面,其技术性可以从规范制约、程序的制约、权力结构的制约和社会制约四个方面来体现。
(二)民主技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价值
第一,有助于训练和培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所必需的现代公民。
在我国传统政治中,由于传统政治思维往往从感性经验出发,强调经世致用,重权术和计谋;过分推崇道德、良心的自律以及重视亲情、人情的因素,在民主实践中缺乏民主自制和实践理性,使许多制度流于空谈,各种权谋、潜规则大行其道。[11]广大公民不能在实践中主动、自觉地使用民主技术,因此难以改变传统“臣民”文化下的那种权力宰制理性的状况,民众也就很难向现代公民过渡。民主技术通过借助民主规则、程序、方法等的具体创制与应用,而非意识形态的机械灌输和专制独裁意志的强制施行,其表现为的是一种规则、程序的刚性和非人情化,那些体现为规则、程序、方法等的民主技术对现实政治生活的作用和影响,实际上体现为一种人类对民主价值实现方式的知识与操作体系,体现为理性的政治思维和理性的政治行为。正是蕴涵理性精神的民主技术的创造与发展,一方面可以对公民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改变传统政治价值的思维、认识和判断,认识到自己作为政治领域中某一角色的责任,积极且充分地参与民主化过程。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培育一种社会团结和宽容、并对民主充满信心的社会心理,从而促使人们以科学的理性来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致力于以民主的方法和途径来构筑一个和谐社会,最终走向真正理性化的社会政治生活。也就是说,现代中国人可以通过运用民主技术参与民主政治实践来不断接受民主观念洗礼、不断获得民主知识教育、不断获得民主技能训练,从而不断强化自己的公民秉性和公民行为,进而不断提高自己的参政、议政、监政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断提高自己的知情能力、参与能力、表达能力和监督能力。[12]
第二,有助于促进民主的“增量”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目标。
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人民的政治参与,人民的参与过程就是实现民主的根本途径。对于现实中民主权利的实现,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这些条文规定的动态控制以及实现这些条文规定的技术。增量民主把民主的实现程度与公民对政治过程的控制程度等同起来,认为民主政治最为重要的是保证公民对政府决策过程和议事日程的最终控制,没有这种控制就没有真正的民主,而这种控制更多的就是强调民主技术。但是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忽视对民主实现的操作层面的研究,使得民主技术的供给严重不足,极大地阻碍了民主价值目标的实现。因此,加强对民主技术的研究和运用,通过法定的形式、制度性的规定以及具体的技术手段将公众纳入政治过程之中,就为公众参与政治活动提供了技术化的渠道,使公众从单纯的管理对象,变为可以通过程序技术制约管理者的参与性力量,从而实现对政治活动的有效参与,使人民民主的价值目标逐步得以实现。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民主政治建设中进一步增强公民利用民主技术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和开拓如选举民主、网络民主、协商民主、数字民主等多种民主形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民主运行走出非法民主、低效民主和虚假民主的泥沼,真实反映民意,扩大公民的政治权益。
第三,有助于增进政治过程的规范化、合理化和效能化,增强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合法性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执政党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信仰”[13]。“任何一种政治系统,如果它不抓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群众(对它所持有的)忠诚心,这也就是说,就无法永久地保持住它的成员们紧紧地跟随它前进。”[14]共产党能否巩固执政地位并长期执政,并不取决于其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它凭借自身力量从国家和社会中所获得的支持和信任程度。然而,在目前的民主政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背离民主、科学和法治精神的缺陷和弊端,如“领导意志”的横加干预和操纵以及形形色色的拉票、贿选、暗箱操作等伎俩,导致民意失真;机构上的重叠与职能交错以及先进技术的运用不足等,导致行政执行不力、效率低下;权力腐败以及对广大人民合法权利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执政的合法性。而民主技术的合法性意义就在于能够规范权力、提高执政效能和保障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民主技术可以提高民主的制度化、技术化程度及公民参与度,保障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方向,真正做到为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二是民主技术可以合理调整、配置和行使政府权力和规范政府机构法定职能与权责界限,能够有效地避免部门和机构之间的职能交叠与扯皮行为,并增强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力。另外,以电子信息技术、计量技术、网络技术、传播技术为表征的现代民主技术,不仅显著提高了政治的专业化水平,而且使政治变得更加有效。而这种有效性正是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源泉,为中国共产党实现科学执政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民主技术能够塑造理性化的公共权力,实现民主政治法治化。“不规范的民主容易被操纵,当民主制度健全到一定程度时,民主才能有效抵抗和克服其它力量的干扰。”[15]民主技术可以将公共权力的运作从无序的个人意志转化为稳定的规则、原则、指标、准则等,预防权力扩张和滥用对民主的践踏,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同时民主技术的运用,还意味着各政治主体行为的有序性与规范性。通过建构一整套良好的、有效的法治框架,可以引导与规范政治行为,摆脱政治生活中的偶然性和随意性等不稳定现象。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6]。可见,民主技术还是中国共产党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支撑。
第四,有助于增进政府与民众沟通与协调,形成和谐、有序和稳定的政治秩序。
获得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人类“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17]。亨廷顿在谈及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过程时就认为,这实际上是一个谋求政治稳定的政治秩序过程。但是“政治秩序还有更高层次的表现,即社会政治生活的有序性。政治上的有序性是指政治生活中各种政治实体能够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格局中相互适应,并以某种方式将这类关系制度化、法制化”[18]。而这种有序性的实现就需要有畅通的利益表达,并有能够沟通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制度化的机制。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阶层和利益不断分化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政治民主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民主参政的压力越来越大。然而,现有体制内政治参与渠道不畅,各种非制度化和非法的利益表达不断衍生,甚至导致大规模群体性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正如袁峰所言:“参政和制度化两者都处于低水平而保持稳定平衡的政体就面临未来不稳定的前景,除非政体能跟上参政的扩大。”这时就要求政治系统必须适时开拓公民参政的渠道,完善民主制度化建设,扩展政治秩序的社会基础,重建新的政治合法性根据。而民主技术的“秩序”价值就在于能够为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与协调提供制度化和技术化的路径,利于形成政治体系与社会的双向互动机制、政治文化凝聚机制、政治缓冲机制、政治协商和妥协机制等,从而增进双方的沟通与联系,消除彼此的矛盾与冲突,使政治系统保持一种开放和动态稳定的状态。在其中,政治利益表达与综合、政治产品生产和分配通畅有效,政治统治和管理行为能够始终处于协调有序的互动状态,进行着物质、能量与信息等方面的交换。在这种情况下,政治系统获得了及时对政治压力做出反应的能力,具有了释放政治能量的“安全阀”机制,从而可以避免政治动荡对社会发展的破坏,实现社会生活和政治秩序的有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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