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代中国民主技术的发展成就
就民主技术而言,中国的政治生活是要在更庞大人口、更庞大领土上,在更复杂的现代事务的治理上,在不照搬西方政治模式上,实现人民民主的价值目标,对政治生活采用的民主技术要求更高。改革开放以来,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已经开始转变思维,从过去过分宣传民主价值,到开始关注民主技术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如全面地推进差额选举,以秘密投票取代公开投票,通过建立电子投票系统以改善秘密投票的条件等。随着党和政府对民主技术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不管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民主技术的发展都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效运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一,理论研究层面。
由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起步比较晚,对民主技术的探索虽然从清末就已经开始,但是大多只停留在原则精神等理念层面,没有真正被民众所掌握。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民主技术所依赖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外部政治生态环境不成熟,民众还不具备与民主技术相适应的民主规则、民主程序及其相应的民主意识等。另一方面也在于对于民主技术的研究不够,长期以来停留在民主价值层面的宣传和讨论,过分重视价值理性而忽视工具理性,没有从细节出发来推动民主的发展,导致民主的理想与现实仍存在巨大差距。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思想的解放,我国开始对西方的民主技术进行学习和借鉴,并依据我国国情进行理论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国内的学者如桑玉成、秦德君、何俊志、王焱、钟宜、李俊、李永洪以及笔者等都对民主技术进行了理论方面的阐释,力图填补当前我国在民主技术研究方面的严重不足。景跃进、谢蒲定等则根据当代中国国情,对民主技术特别是选举民主技术的具体环节如选区的划分、候选人提名和确定等进行深刻剖析。此外,当前国内外学者如宋迎法、何宝钢等加强了对电子民主技术和协商技术[34]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都对当前我国民主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实践探索层面。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发展,我国不仅在交通、通信技术上取得重大发展,解决了人民开展民主生活所必需的物质技术问题,而且还将大量科学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应用于民主实践,如将电话技术、网络技术、统计方法、表决方法、投票方法以及选举中的海选、公推公选等应用于民主实践。更为重要的是,代议民主在程序、技术层面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民主技术体系,保证了现代民主的实现。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选举民主技术、决策民主技术和监督民主技术在内的三大民主技术体系的完善。
首先,在选举民主技术方面,经过1982年、1986年和1995年三次对选举制度的调整,已经形成关于选举组织工作、选举过程和选举的监督与救济相关的技术体系。具体来说,在选举委员会设立、选区划分、选举方式、候选人的提名与确定、选民投票、选票计算、选举结果的确认以及选举的监督与救济上都有了明确的技术规定,使得选举技术的各个环节基本完整,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选举的正常进行。如选举方式已经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的方式、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的提名一般有政党提名、人民团体提名和选民自荐三种方式。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实行“两个过半数”的原则方能当选,一个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一个是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也就是采取相对多数制。在直接选举中,选票的计算采用绝对多数制、相对多数制,如没有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的情况出现时,就只采用绝对多数制的方式计算选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技术、网络技术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民主政治实践中。
其次,在决策民主技术方面,也初步形成了关于民主决策的程序、决策规则和议事规则决策方式等方面的技术。如设立了信息表达与收集、咨询论证、协商表决、纠错修正、监督追究的决策程序,并且在相关环节上有更具体的技术支持。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2009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对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质询、发言和表决等环节都给予明确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决策方式一般有两大类:一类是协商的技术,如价格、立法听证会、民主恳谈会、参与式预算会等;另一类是集体决策的技术,一般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并规定了重大问题和人事问题实行票决制等。
再次,在监督民主技术层面,初步形成了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党际监督在内的国家层面的权力制约体系,在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技术等方面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在加强依法治国,强调法律技术对权力制约的同时,进行道德和思想教育,通过学习“三讲”“三个代表”“先进性教育”等技术性手段,从思想层面强化道德的制约作用,等等。三大民主技术体系的完善,为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良好运行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最后,在科学技术的运用方面,电子信息技术也被广泛应用到政治生活领域,对选举、决策、管理与权力制约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比如,电子表决器已经在很多场合被广泛应用。自2004年以来,深圳、杭州、青岛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城市先后开发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政府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检查系统和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运行监督系统”,将行政监察与信息技术结合起来,提高了行政监察的效率和约束力。广东、四川等省人大积极探索实行“在线预算监督”,通过与政府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系统联网和资源共享,初步实现了对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控,提高了人大预算监督的效力。可以看出,信息技术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减少了权力使用的随意性,较好地发挥了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功效。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民主技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入,在民主政治实践中加大对民主技术的创新,一系列民主技术的创新成果如电子计票技术、民主恳谈会、议事会、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公推直选、三票制、党务公开、民主测评、民主恳谈会、说事制度、无职党员定岗制、全程代理制等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涌现,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的民主技术形式,有效地促进了各地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
(二)当代中国民主技术的发展困境与影响
从总的方面讲,当代中国民主技术的发展困境主要表现在供给不足、合理性不够以及人为操作导致的形式化严重,从而影响了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的实现。
第一,民主技术的有效供给不能满足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需求。
随着民主价值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民众要求在现实层面实现真正的民主权益的吁求也越来越高涨,但如何使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在时间上渐进、空间上可控,发展民主技术是较为可能与可行的路径。但从民主技术的发展现实来看,显然与需求有相当大的距离,许多现实民主问题都需要去破解、去完善。从宏观层面上看,比如如何通过政治设计处理和协调好“党、政和法的关系”,解决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以及‘一府两院’之间分工、协作和相互制约的关系”;[35]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结构的设置以推动权力监督与制约的有效性等;从具体操作层面上看,比如如何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和竞选技术,如何在政府重大决策中引入辩论机制和听证机制,如何将现代科学技术合理嵌入民主过程的各个环节等,以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透明性、有效性。民主技术这种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既反映了目前对民主技术的研究和探索不够,也更需要党和国家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去突破。如果这种矛盾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从微观层面看,将会影响民主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与民主治理的有效性;从宏观层面看,将会延缓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二,合理性不够导致民主技术运行的低效能。
民主技术的合理性不足主要体现在运行中的民主性、公正性与效率不够。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一方面缘于研究和探索不够,另一方面还在于缺乏对民主技术的合理评价,即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的综合评价。如在选举层面,人大常委会主持并具体办理选举事务的设置导致了选举委员会的二律背反的地位;选举过程中原则上不鼓励竞选技术的使用;选举法中对于选票设计、计票程序缺乏统一性规定;投票规则的制定有些随意,没有根据投票规则对民主性与效率进行合理确定,比如从简单多数规则到三分之二,再到四分之三规则的变动,虽然会更体现民意,但效率低,成本会很大。在决策层面,决策系统内部结构不合理,决策程序与规则中缺乏必要的辩论、商讨和听证的程序;全国和地方人大“普遍存在的代表人数过多”[36],远远超出了有效民主决策的范围。一般来说,代表人数和决策的民主性重要相关,没有一定人数不能体现民主性,但并非人数越多越民主,超过适宜规模的人数增加反而削弱决策的效率。罗伯特·达尔将这种矛盾称为“公民参与和体制效率之间的两难”[37]。在监督层面,权力结构设置不合理,权力过于集中,权力结构处于失衡状态;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监督客体内部监督错位。民主技术在实践中所呈现出的这种不合理性,在某种程度上也为民主技术的运行提供了暗箱操作、违法操作的条件,往往会导致民主结果的不真实,甚至造成民主过程的失败,从而严重影响民主技术的实际功效。比如目前我国由政府牵头举行的各类听证会正面临着严重的公共信任危机:谁来主持听证、如何选择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听证程序如何进行、如何选择听证议题等,这些看似细节的问题往往左右了听证会的结果,直接影响其公正性和公信力。正如一位学者指出的:“民主起步于细节中,也发展于细节中。”[38]
第三,运行过程受到人为干扰或操纵,从而使民主技术表现出严重的形式化甚至异化。
尽管民主技术具有规范性、可预见性与可操作性的特点,但作为一种工具理性,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自身无法回避的缺陷。如互投赞成票、中位投票、孔多塞“投票悖论”等,即使技术本身被严格执行,其结果也有可能是无法预料的,甚至是相反的。加上民主技术运行的生态环境发育不成熟,民主技术的这种工具性意义就会被放大,从而使其实际的运作遭到变通操作或违法操作,使民主技术的运行偏离既有的轨道,最终导致民主技术的形式化运作甚至结果的异化。民主技术非但没有成为实现民主价值和原则的工具,反而异化为一种少数人为实现个人私利或企图的操作工具。在选举技术层面最大的问题是,技术和程序被有关领导主导,形式化和变相的委任制大量存在。比如等额选举、“戴帽”选举以及形式上的差额选举,都未能真正体现民众的真实意图,挫伤了群众对选举的热情,出现“选举疲劳症”,甚至“厌选”情绪。恰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中国现实的政治体制环境下,一些地方的民主活动从表面看轰轰烈烈,最后却往往演变成一场令人失望的‘民主秀’”[39]。选举过程中的选区划分、选票设计、划票方式和计票规则等技术都可能因领导意志的干预而效力失真。例如,在间接选举中,有的在选票设计上做文章,对“赞成”的不做任何记号,要求“反对”“弃权”的做记号,这样代表就不敢动笔,更不敢到秘密划票间去划票;更有甚者,在代表座位上做文章,每隔三五名代表安排一名党政领导代表,对代表造成一种被监视的实际压力,或用摄影机对准代表,对代表划票进行监视,迫使代表不敢投反对票,等等。在决策层面,长官意志对民主程序和技术的控制,使决策非民主化。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官本位意识导致不少决策是“一把手”控制下的形式民主;为了效率往往会选择个人决断而抛弃民主技术的使用;甚至利用“专家论证”来堵塞人言,压制民主。有学者将这种使用民主决策技术反而不民主的现象归为“‘民主抒言、一锤定音’、‘先入为主、百鸟朝凤’、‘有难民主、有利独断’、‘专家代言、遮人耳目’”[40]等类型,是对当前决策民主技术人为操作的真实写照。这种局面如果得不到改善,不仅会挫伤民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影响政治过程的合法性,严重的将会激化社会矛盾,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的恶性事件发生,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2011年广东省汕尾市乌坎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三)当代中国民主技术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从民主技术生长与发展的历史来看,民主技术的良性发展不仅需要一种工具理性的文化传统作为思想基础,还需要政治体制、经济与物质技术基础、公民素质等作为其运行的社会生态基础,更需要完善的动力机制为其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然而比较遗憾的是,正是在这几个方面存在不足,致使当代中国民主技术的发展创新陷入一定的困境。
第一,受传统文化影响,缺乏工具理性思维。
在政治生活中,工具理性的存在意义在于可以用规范性、程序性、制度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的规则体系、技术手段、途径方法来消除乌托邦式的政治狂热、意志欲望支配下的人治政治、缺乏规范与制约的政治运作,使政治过程的运行可预测、可控制。正如马尔库塞所说:“工具理性这个概念也许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不仅是技术的应用,而且技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的)统治——有计划的、科学的、可靠的、慎重的控制。”[41]这种工具理性思维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理性文化、民主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在这一点上,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缺失。美国著名汉学家列文森曾说过,中国传统人文精神的实质内涵乃是对人格理想的终极目的性价值追求,而不是对某种人事之工具价值的追求。[42]这种以“尚德”“为道”为主旨的传统文化取向必然崇尚价值理性,使得我国缺乏工具理性得以形成的知识论框架,缺乏抽象还原、定量计算、准确预测和有效控制的技术逻辑。因而在思想上就会拒斥和鄙视蕴含工具理性特征的科学知识和技术发明,甚至将其蔑称为“奇技淫巧”。受此传统文化精神的熏染,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所表现出来的倾向于宏观层面的价值讨论,忽视民主技术的研究与创制,进而导致有效的技术供给不足,甚至制度和程序的空虚化与模糊化,原因就在于政治工具理性的缺乏和落后。[43]工具理性的缺乏和落后还与传统文化影响下规则意识与公共精神的缺失密切相关。规则意识以公开、透明、民主、平等为价值指向,与各种形式的特权意识、“潜规则意识”与僭越行为、暗箱操作是根本对立的。“规则意识既是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思想先导,更是它的心理基础和思想支撑。没有规则意识的文化支撑,理性的制度规则体系就难以巩固和维持,政治制度化便不能健康发展。”[44]对此英国学者英格尔斯曾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45]中国权威主义的政治文化传统常常缺乏理性商讨,特权意识浓厚,表现为经常性的僭越规则,缺乏包容心,如遇分歧,往往诉诸权威、强权来统一意见。当规则合乎自己的利益和心思的时候,便把它高高举起;当规则不合乎自己的利益和心思的时候,则把它踩到脚下。在民主实践中就会表现出缺乏民主自制和实践理性,使许多制度流于空谈和各种权谋、潜规则大行其道。权谋与潜规则的合流,又会不断强化民主技术的工具性意义,仅仅将其作为一种控制社会或达到某种利益的手段,使技术蜕化为一种权术,纵使有着正常的民主技术操作程序,也会徒有其表,形式超越了意义。可见,缺乏对规则尊重与认同的心理基础以及公共精神,就很难形成对民主技术的认同与创制,民主技术在运用过程中的人为变通或违法操作就不难理解了。在民主实践中,权力部门的强势威胁和利益要挟,“领导意志”的横加干预和操纵,以及形形色色的拉票、贿选、暗箱操作等伎俩,都会使民主技术的功效大大降低,使民主的真实性大打折扣。难怪有学者指出:“民主技术的使用可以大大消解甚至完全消解民主价值的真正实现。民主成为可控民主,成为客体民主。而这背后,正是民主理念的缺失和民主制度的不成熟。”[46]
第二,创新主体推动民主技术发展创新的动力不足。
在目前的民主政治实践中,民主技术的发展创新动力原主要源自创新主体内在的动力和外在压力与体制的驱动。从创新主体来看,地方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实际上成为民主技术创新的主导力量,决定着制度供给的方向、速度、形式和战略安排。而非政府主体只有经过政府主体的批准才能从事制度与技术的创新,处于从属的地位。因此,考察地方政府和政府官员对待民主技术发展创新的态度与方式,更有利于我们理解我国当前民主技术的发展困境。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层面:一是利益结构调整带来的阻遏。就目前来说,物质性的利益刺激、公众形象与社会声誉的提升、政治升迁的激励都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民主技术创新的动力源,但这并不能排除政治精英自身的政治信念、抱负和责任所带来的推动力。之所以强调利益因素,是因为利益问题是一切政治运动和政治发展的起点、目的和归宿。也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7]从利益层面考察更具根本性的意义。民主技术的发展创新实质上既是一种权力规范的过程,也是一种利益调整的过程。有效的民主技术创新意味着将不断扩展制度化的权力范围和效力,同时也就缩小了相关官员的权力范围,使原有的权力利益格局发生变化。[48]也正因为如此,作为地方政府官员自身以及原有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就会消极对待甚至反对民主技术的创新。比如在澳大利亚,电视广播技术在20世纪50年代期间就能够使用,但议会没有使用,直到90年代,才允许使用电视报道议会的意向。正是因为官员害怕信息技术带来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会使其失去权力或者对其既得利益造成威胁和损害。所以,正如马基雅维利所说:“没有什么事情比新制度的执行更加困难,没有什么事情比新制度的成功更令人怀疑,没有什么事情比新制度的管理更加危险。这是因为,那些旧制度的受益者都会把新制度的提出者看做他们的敌人,而那些有可能从新制度中受益的人也只会给他们以冷漠的支持。”[49]二是威权主义影响下的效率倾向。民主技术通过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既能保证一定的民主性,在操作性上也具有较高的效率。但受威权主义思想的影响,地方政府尤其是主要官员认为使用民主技术太麻烦,往往会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导致互相牵制、议而不决、不利于快速决策等问题,大大增大工作成本。尤其是在决策层面,参与决策的人数越多,利益目标就越分散,各种价值取向就越难以有效地聚合,决策结果就越难控制。另一方面,为了体现民主精神,必然要设置表决程序,而参与表决的人越多,表决程序就越繁琐,博弈的过程就越复杂,付出的成本也必然越高昂。相对比而言,权力集中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决策效率,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于是,在思想意识里往往会选择集中而抛弃民主,在实践中表现为对民主技术的发展创新冷淡消极就不足为怪了。三是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的不确定性。民主技术创新本质意义上属于制度变迁,其过程充斥着变革的支持力量与阻碍力量的博弈,加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民主技术创新上的角色与预期收益不一致,其结果往往难以预料。正如思拉恩·埃格特森所说:“制度变更的成本之一是对新政体将生产什么产品的不确定性。”[50]对于地方政府干部来说,是否突破现状、发起创新,如何平衡一项民主技术创新带来的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是他们考虑的首要问题。在我国目前的民主实践中,进行民主技术创新既可能产生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正效应,也有给社会带来问题与矛盾的负效应。比如权力的扩散弱化了权力中心的权威性,并对权力中心产生某种潜在的威胁,以及由于利益关系的调整引发社会不稳定带来的安全隐患等,这种负效应体现为一种“(制度)风险成本”。根据风险—收益原则,当这一创新会降低权力拥有者获得的效用或威胁到权力拥有者的生存,也就是当这种风险成本大于预期收益时,地方政府官员就会倾向于选择放弃创新,或者以更低的成本和风险创造其他方面的政绩来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三,现有政治体制所提供的激励导向、制度空间与持续保障不够。
从严格意义上讲,现有政治体制所提供的激励导向、制度空间与持续保障不够属于民主技术发展创新的外在体制造成的影响因素,也可归类于动力不足的范畴,之所以单列出来详细阐述,主要是想突出当前我国民主技术发展出现的困境,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国现有政治体制某些方面存在的不合理和不完善。首先,从激励导向上看,目前干部考评机制的逆向激励容易诱发机会主义倾向,使民主技术创新的形式化严重。何增科教授在谈到中央与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动因的不同之处时指出,“中央政府预期的政治收益主要是实现长治久安。而地方政府预期的政治收益都来自上级政府,这是因为在自上而下的任命制下,地方政府官员的升降奖惩都取决于上级政府,上级政府所规定的政绩考核指标和各种‘一票否决制’,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起着引导作用”[51]。正是这种逆向的干部激励机制加上对民主技术创新风险的不确定性,趋利避害的行为取向使得下级政权在民主创新的过程中,对于那些难度大、风险高的核心技术创新,要么“有心无力”,要么就打打“擦边球”,而不是正面进行实质性变革,反而会在那些无伤大雅的民主技术上“不断创新”,搞一些不实用的花架子,因为这类创新既无需承担风险,还有可能获得很高的民主声誉,为其赢得民主政绩。正如学者吴海红指出的:“在民主大势所趋的情况下,某些掌权者虽然不想真正去维护民主,但又不得不做做民主的样子。于是,就在民主的技术上大做文章。”[52]使得民主技术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甚至还会强化固有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的权力结构关系。其次,从制度空间上看,目前各地的民主技术创新很难超越现有的政治制度的框架,进而使民主技术发展创新受到很大的局限。尽管制约和推动民主技术创新的因素有很多种,但决定变革与否,主要取决于现有的制度空间,也就是必须将创新的程度和范围控制在中央政府所能容许的范围之内。目前,除了中央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制度创新空间外,地方政府所进行的创新更多地取决于上一级党委的态度,从而使创新的制度空间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并且也使创新的结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被权力中心肯定并推广,有些被喊停和制止。四川省步云乡的乡长直选后因遭到违宪批评而没有持续进行下去。对创新主体来说,有的升职,有的却被处罚。重庆市城口县坪坝镇的综合政治体制改革的领导魏胜多就是一个例子。最后,从制度保障上看,缺乏来自权力中心的权威性规定,使民主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差。中国政府创新奖发起人、中央编译局俞可平认为:“制度是激发和保持政府创新动力的最可靠保障。”一种地方政府的创新,无论其效果多好,多么受到群众的拥护,如果最终不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肯定和推广,那么,这种创新最后都难以为继。在我国目前的地方民主创新中,许多有效的民主技术创新由于缺乏制度化实施的硬性规定,结果往往导致“人走政息”。比如,近些年来各地乡镇主要领导的“公推公选”,就是一项非常好的基层民主技术的创新。在一些地方试行一段时间后便停了下来,至今在全国也只有近300个乡镇在时断时续地推行,还不到全国43275个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百分之一。可见,不进行制度性的改革,不从制度上保障地方政府的创新,即使一些成熟的政治改革,也会裹足不前。
第四,民主技术运行的经济、技术与文化素质基础薄弱。
对经济发展、技术发展和文化素质与民主技术的发展创新的关系,有一些学者认为并不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在我国,进行民主技术创新实践的地区也并不是以经济发展程度作为参照的,这些地区涵盖了经济发达和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如浙江温岭、深圳大鹏乡以及四川遂宁、步云和云南红河等地。但也正如马克思所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53]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民众越富裕,对民主技术创新的要求和呼声就会越高,并且还可以为民主技术的运用与创新提供一定的经济基础。戴维·菲尼指出:“制度设计的成本取决于用于新的制度安排的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的要素价格。”[54]一项民主技术创新要在实践中良性运行并有效,必然要付出规划设计费用、组织实施的费用、清除制度变革阻力的费用以及不确定性带来的随机成本等。多年来一直关注四川省基层民主发展状况的任中平先生指出,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这一选举过程不同程度地导致了成本增加和经费紧张的问题”[55]。房宁教授也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权利意识的增强,村委会选举所花费的竞选费用也大有上升之势。”[56]这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下、负债难以还清的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来讲,的确也是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中央编译局的陈雪莲对地方政府创新所遇到的创新阻力和困难进行调查时发现,“资金不足”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了地方经济发展对民主技术发展创新的制约性。由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的物质技术水平,尤其是科学技术的投入与运用情况,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民主技术的发展创新。特别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物质性技术被运用到民主技术的发展创新之中,但很多地方由于财力有限,无法进行技术投入,从而使这类技术创新进展缓慢。
对于公民素质来说,尽管国内有许多学者认为公民的文化素质与民主没有直接相关的关系,但民主还真是一个技术活,有些规则和操作技巧是可以通过民主实践习得的,但公民本身是否具备基本的政治知识和科学知识也影响着民主技术的运用与发展,比如公民要能够懂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程序;能够辨识民主技术运作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能够区分不同规则选择所带来的结果的不一致;能够懂得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任用、罢免、质询、弹劾、监督等各种权利;并且随着现代科技日益嵌入民主技术,也需要民众懂得科学技术的运用,比如网络技术、触屏式投票机等。如果不懂的人需要别人代为投票,就又有违秘密投票的原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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