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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会组织的发展要览

时间:2023-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社会民主、 宗教传统、 公益慈善等联系紧密。国外社会组织发展具有规范的法律支撑。社会组织的服务性收费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 会费收入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占了社会组织总收入很大的比例, 是社会组织能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而在美国政府主要采取所得税减免、 私人或企业捐款减税等相关法律政策对社会组织给予间接资助。
国外社会组织的发展要览_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动机个案研究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类的进步, 人们对于日常生活的基本经济需求在被满足或可依赖社会保障的同时, 日渐被其他的非经济性需求所充实, 非经济性参与在社会生活中凸显且日渐丰富, 其最为直接的表现为国际、 国内近年来社会组织汹涌澎湃的发展态势。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 各种社团、 草根组织纷纷创立, 发展迅速, 并如雨后春笋般在世界各地广泛建立。 这些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表达的是社会的诉求和声音, 反映的是公民社会的发展和成果, 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广泛重视和支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欧美国家诸多类型的社会组织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社会组织不但种类和数量繁多,并且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不同层面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美国学者萨拉蒙对41个国家的社会组织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 研究发现, 社会组织在经济总量上已达到各国GDP的4.6%, 提供就业数占非农就业人口的5%左右, 占到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10%, 相当于公共部门就业人口的27%。 在英国, 社会组织数量规模巨大且发展成熟, 共有100万人左右受雇于各类志愿组织和社会团体,这大概占到了英国劳动人口的5%, 同时随着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投入逐年加大, 社会组织提供的就业人口也在迅速增长, 而且主要分布在需求量较大的卫生、 教育、 医疗等行业。

国外社会组织历史悠久, 数量巨大, 种类繁多。 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社会民主、 宗教传统、 公益慈善等联系紧密。 早在17世纪, 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就陆续出现了带有政治色彩的社会团体, 以及从事慈善救济等社会事业的中介组织。1961年英国最先颁布了两部法案: 《慈善事业法》 和 《贫困法》, 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规范管理慈善公益组织。20世纪80年代, 经济危机席卷西方发达国家, 政府在社会福利政策上出现重大调整, 各类社会合作组织、 慈善组织应运而生, 相继进入活跃期。 这个阶段社会组织还主要都活跃于社会服务领域, 特别是医疗部门和教育部门。 在美国半数以上的医院床位都是由非营利组织管理的, 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各种服务甚至占到全部社会服务中的50%以上。 除此以外, 在文化、 环境、 慈善、 宗教等各个社会领域都能找到大量的社会组织, 有服务性的组织、 互助性的组织、 中介性的组织等, 如果没有社会组织, 西方社会的繁荣和活跃几乎无法想象。

国外社会组织发展具有规范的法律支撑。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除了要有繁荣活跃的市场经济环境做基础外, 相对完备的相关法律体系必不可少, 是社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内部支撑。 从世界范围来看, 几乎所有社会组织在发达的国家都有一套非常完善的法律体系, 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日本的 《社会中介组织法》、 德国的 《结社法》、 南非的 《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 匈牙利的 《公益组织法》等, 尽管名称各异, 侧重点也不同, 但都严格规定了社会组织从注册成立、 日常运行到监管、 审计等各个环节, 同时这些法律都有一个共同点是明确了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 确保了社会组织的法律生存空间, 给予了社会组织很大的自主性和自治性。

国外社会组织发展与政府关系密切, 很大程度依靠政府扶持运行。 国外社会组织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关系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 社会组织既不是政府的下级组织, 又要根据政府的需要提供社会服务, 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又要实现良好的合作关系。 美国起步较早, 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满足社会民众的需求。 也就是我们目前各级政府正在做的从社会组织那里购买社会服务, 这既有效避免了政府规模的过度膨胀, 也为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支持和空间。 政府的服务合同和专项拨款是目前美国社会组织经济的重要来源, 而在过去占美国非营利组织总开支的一半以上的公益慈善事业捐款正在呈逐年递减的趋势, 比重已经降到不足20%。 到了90年代, 德国、 法国、 意大利等其他国家也相继开展福利制度改革, 对社会组织的态度由原先的防范约束变为鼓励发展。 在英、 德等国, 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等重大问题上的发言权越来越大, 可以参与到相关政策的制定过程中, 与政府进行协商。 近年来, 欧美国家政府在社会治理问题上积极寻求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范围涉及环保、 医疗、 宗教、 慈善、 教育、 政治等诸多领域, 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关系稳步加强, 为社会组织的长远健康发展铺平了道路。

国外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成熟的资金募集渠道。 国外社会组织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民间的慈善捐赠、 提供社会服务产品的收费以及政府各种拨款补贴这3个主渠道。 民间的慈善捐赠主要来自个人, 但也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各种基金会和企业的捐赠。 民间捐赠是社会组织独特的收入来源, 也是它与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最大的不同。 有些私营企业也致力于提供社会服务, 提供教育、 医疗等公共服务,但没有资格获取民间捐赠。 纵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民间捐赠情况, 美国的民间捐赠比例最高, 虽然近年来一直在降低, 但也保持在20%左右, 其他英、 德、法、 日等国在民间捐赠上的比例分别是12%、4%、7%和1%。 社会组织的服务性收费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 会费收入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占了社会组织总收入很大的比例, 是社会组织能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在美、 意、 日等国家服务性收费基本都占总收入的50%以上, 德、 法等国略低一点也达到了28%和34%。 近年来, 政府的补贴和拨款越来越成为社会组织的重要资金来源, 特别是社会福利较高的德、 法等国, 政府直接拨款逐步加大, 社会组织收入中政府资助的比例已达到了68%和60%。 而在美国政府主要采取所得税减免、 私人或企业捐款减税等相关法律政策对社会组织给予间接资助。 正是由于有了较为充裕的资金来源, 社会组织才有能力生存壮大, 发挥其在保护弱势群体、 提供社会服务、 弥补政府和市场失灵的独特功能。

国外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 尽管各国法律体系和结构不尽相同, 但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基本都采取过程控制的原则, 抓住重点环节进行制度约束和规范。 特别是注重发挥税收、 司法等部门的监管力量, 共同合作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 同时, 社会监督也算一个重要的监管机制, 社会组织既然通过接受社会捐赠和税收优惠的形式来获得公共资源, 就必须要做出非营利的承诺, 同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财务、 活动、 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记录, 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被社会公众发现有问题, 不但会失去公众信任, 也会受到严格的处罚。 国外社会组织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公开制度, 有着强烈的自律意识, 可以有效地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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