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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流动党员队伍建设的实践路径

时间:2023-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十六大以来,流动党员队伍管理已经形成了一个机制,就是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日常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3.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十六大以来,面对流动党员队伍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党不断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工作实践。努力使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始终保持先进性。

一、流动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的原则。从目前的情况看,单纯以传统的党建管理模式来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显然已适应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流动党员的管理处于失控或形式化状态。因此,应创新统筹城乡党建格局,坚持把继承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秉承党员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使党员管理工作与现行社会管理格局相协调,处于科学教育管理状态,流动党员接受党组织的动态管理,同时这种动态管理又能契合流动党员的特点。坚持双向管理、共同教育。树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一盘棋”的观念,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双向互动、共同负责,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2.统筹兼顾、以城带乡的原则。统筹城乡基层党建的主要障碍是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想要建立与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最主要的是切实加强对城乡统筹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同时,必须把构建城乡统筹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切入点,切实打破城乡和区域界限,努力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优势互补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坚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从业特点、生活环境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社区管理、行业管理等多种方式,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情况,强化跟踪管理,把每一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经常性管理之中。

3.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在服务中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光荣感、归属感、责任感。

4.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许多流动党员离开了党组织一段时期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种“无家”的苦闷心情,其心灵无法找到一个正确的归宿,这将引发内心极大的政治失落感,导致利益维护找不到依靠。相对来说,许多流动党员在流入地还是一个弱势阶层,工作上和生活上会遭受一些相对不公的待遇。这时候,如果身在党组织内,可以寻找同志间的安慰,可以寻求党组织的支持,否则,只能选择独自承受。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和帮助党员,使广大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增强管理的实效性。

5.围绕中心、推动发展的原则。必须牢固树立党建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通过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找到“家”,切实把广大党员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同时,想方设法让他们出谋献策,帮忙管理流动人口,在推动发展和维护安定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也使广大党员更多地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

6.整合资源、条块结合的原则。必须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打破城乡和区域界限,整合城乡党员管理资源,协调推进城镇社区、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农村社区党员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组织共建、党员共管、资源共享”,推动城乡互动、区域联动。

二、明确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十六大以来,流动党员队伍管理已经形成了一个机制,就是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正如中组部副部长王秦丰指出:“通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的方式,或者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把流动党员接收到新的流入地,方便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教育问题。”[1]

1.流出地党组织的责任。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其责任主要是: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及时将其纳入正常的组织管理。

2.流入地党组织的责任。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日常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其责任主要是: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等提供必要帮助;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提供有关材料。

3.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其基本要求是: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按规定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民主评议或党员党性分析评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寄回本人自评材料或党性分析材料,也可参加组织生活所在党组织的民主评议或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流动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实践

1.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针对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的新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06年12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修订后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原式样基础上,增加了党员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和流入时间、流入地党支部名称以及流出地、流入地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栏目,体现了流动党员管理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的原则,便于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相互联系,确保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新修订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增加了回执联,增加了党员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原所在基层党委联系方式等内容,便于转出和转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相互联系、紧密衔接,防止党员组织关系在转移过程中出现空当。

2007年1月,中央组织部专门发出《关于抓紧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住春节期间流动党员回家过年的有利时机,对流动党员进行摸底排查,把“活动证”发到流动党员手中。截至2007年3月19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共印制“活动证”416万本,排查出流动党员219.4万名,领取“活动证”的流动党员205.6万名,占93.7%。[2]在这次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工作中,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带头为流动党员发放“活动证”,同时各地结合发放“活动证”,认真摸底,准确掌握流动党员情况。各地组织部门通过举行集体发证仪式、召开流动党员大会、送证上门、委托在同一地区或单位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代领、邮寄等多种方式发放“活动证”。北京、河北等将有关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文件汇编成小册子、制作“‘活动证’使用明白卡”,与“活动证”一起发给流动党员,受到流动党员欢迎。2007年6月份,各地对13.8万名流动党员抽查结果显示,有56.3%的流动党员持证在流入地接转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数量较2006年年底提高了36个百分点。

2.为流动党员提供多种有效服务。2007年2月6日,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设立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的通知》,2月13日,中央组织部全国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正式开通。与此同时,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也开通了本级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各地还按照要求,及时将本地咨询服务电话在电信部门登记,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据统计,全国共开通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8031部,其中,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3249部,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系统)4782部,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网络。

各地以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为载体,积极为流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提供服务,有效地促进了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和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同时,各地大力推进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比如2007年,全国4个直辖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73.9%的社区、92.6%的街道、71.2%的区(市、县)建立了党员服务机构。平均每个社区党员服务机构有工作人员2.4人,街道党员服务机构有工作人员2.7人,区(市、县)党员服务机构有工作人员3.5人。95%的党员服务机构拥有固定办公场所,82.8%的党员服务机构配备电脑等党员教育设备。一些地方利用党员服务中心、党员接待室,开展创业讲座、技能培训、就业推荐、法律维权、扶贫帮困、心理咨询等活动,为流动党员和群众提供多种服务。比如,浙江宁波推出对外来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帮扶、专人联系和结对帮扶、设立流动党员困难救助金等关爱外来流动党员十项措施。四川省绵阳市为流动党员免费办理个人健康档案,适当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免费享受服务站定期举办的岗前就业培训、职业技术培训、就业咨询等。

3.流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些流出地党组织注意发挥流动党员观念新、信息灵、交往广的优势,为家乡送信息、引资金、办企业,带领本地群众外出务工创业。十六大以来,各级组织部门集中为流动党员发放“活动证”,设立覆盖全国的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网络,采取各种措施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提供服务、搭建平台,为市场经济下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提供了有益启示。

【注释】

[1]《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加强流动党员管理》,http://news.163.com/11/0624/11/77AGKEFM00014JB6.html。

[2]《全国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成效显著外出异地有“家”》,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9/08/content_66843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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