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主阶层是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转化而来的,尽管这个社会阶层产生和发育的时间还不太长,目前尚处于幼稚的、自在的初始阶段,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新生社会阶层,它们的阶层意识和政治参与已经萌芽,并且同这个阶层本身一样,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其中尤以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最为引人瞩目。可以说,私营企业主中的党员队伍建设问题已经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一个重要问题。
一、十六大以来关于私营企业主入党的争议
关于私营企业主是否可以入党的问题,曾经引起过许多争议,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是问题。我们党发展党员,重点是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进行,他们始终是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吸收其他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这有利于改善党的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有利于改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工作薄弱的状况,增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吸收其他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允许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包括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并不是毫无原则地敞开大门,谁想进来就进来,或者不想进来硬拉进来。我们绝不允许那些政治上落后、入党动机不纯的人混进党内,绝不允许仅仅因为某些人经济实力强、个人名气大,就把他们拉进党内来。只有那些政治上先进,符合入党条件,能够坚持党的奋斗目标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优秀私营企业主,党组织才欢迎他们入党。
一般而言,私营企业主只要服从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政策,符合入党的各项条件,只要他们本人自愿,均可以发展成为共产党员。即便如此,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内外还是存在一些争议与担忧。这些争议与担忧包括:一是对入党条件难把握,有时会出现以偏概全的问题。在发展私营企业主入党过程中一些基层党组织难免会出现以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实力、个人名气、社会影响等因素作为发展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标准,仅看一时一事,而没有看一贯表现。二是基层党组织在发展私营企业主入党时,有时会出现考察审查走马观花的问题。三是在私营企业主中发展党员,还没有固定的程序和模式,缺乏有效的机制。四是私营企业主入党与党组织家族化相结合。私营企业主入党后,新党员由于其在企业的特殊身份,很容易出现私营企业党组织的“近亲繁殖”。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一些私营企业主党员和近亲家属在同一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同时担任书记或副书记,且同时担任委员,从而出现家族委员意见一边倒的情况,企业党组织的家族化,会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发挥。
二、十六大以来私营企业主入党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私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私营企业的主要指标都在成倍地增长着。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资料,从1993年到2002年,登记的私营企业户数由23.8万户增长到243.5万户,增长了11.1倍;从业人数由372.6万人增长到3409.3万人,增长了8.1倍;注册资本金由680.5亿元增长到24756.2亿元,增长了35.4倍。工业总产值由421.1亿元增长到15339.0亿元,增长了35.4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由190.5亿元增长7929.4亿元,增长了40.6倍;缴纳的工商税收由10.5亿元增长到945.6亿元,增长了89.1倍。实践表明,哪里的私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哪里的综合经济实力就强,人民生活水平就高。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的广东、江苏、山东、浙江、上海和北京,私营企业户数占全国总数的55.2%,中、西部地区之所以欠发达,重要原因之一是那里的私营企业户数分别占全国总数的17.3%和13.8%。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与完善,私营经济作为又一支异军,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将以不可阻挡的势头迅速占领或开拓新老市场的空间。
十六大以来,私营企业主开业前的职业构成和文化构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此之前,他们创业前的职业构成以农民、工人、服务人员为主体,而现在则以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为主体。他们在创业、经营管理的实践中,综合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他们中间的代表人士,被选举或被推荐为从全国到地方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执委,被选为各级劳动模范。2003年度,全国有8家私营企业首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有3位私营企业主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实践表明,他们在启动民间投资,拓宽就业渠道,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几乎时时处处都实实在在地感觉到私营企业主这个社会阶层的存在。
在第五次抽样调查中,70.1%的非中共党员企业主回答,打算入党的只有11.1%。福建省的部分地区调查,这一比例仅为1.8%。广东省对100位企业主进行了问卷调查,在69位无党派人士中,有一半表示不会争取加入共产党组织;四分之一的意愿模糊,表示“说不清”;另有四分之一明确表示有此意向。
由于较长期内,人们对私营企业主存在着经济上允许、政治上疑虑的态度,致使他们中的相当部分人虽然在思想认识上拥护党的领导,但又不愿意在组织上加入党。正如调查问卷中问及他们今后的打算时,有80.6%的被调查企业者回答:“在商言商,把企业办好”;有一些私营企业主对党缺乏基本的认识,认为党的大门不好进,进了又不好出,党的纪律太严,向党组织靠拢等于给自己“套上一个紧箍咒”,担心入党后在这个“大熔炉”中受到多方约束,不能有效地保护合法的私营财产;还有私营企业主,忙于日常经营活动,没有能力也不愿意参与社会活动,政治热情不高,觉得“入党不入党不重要”。
明确表达了入党愿望并正式提出申请的私营企业主是少数。他们或者出于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对党的富民政策的感激,自愿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有的是看到了党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觉得自己加入党组织,通过组织可以起到凝聚员工的作用,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有的是发现本企业员工的党员,尤其是曾经在党政机关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担任过干部的党员,其素质和能力要比普通员工高,自己通过加入党组织提升素质,便于更好地领导员工发挥积极作用;也有的想通过入党结交朋友、提高社会地位,甚至想借此来寻求精神上的寄托。毋庸讳言,私营企业主入党的动机带有较强的功利性,大部分是为了“有利于企业发展”“提高社会地位”和“政治上较有保障”,小部分人是为了信仰,甚至还有“希望自己成为党内反腐败的健康力量”。
总体上讲,私营企业主期望的是在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能够更多地听取他们的意见,考虑他们的利益,以利于他们更好地发展。
三、十六大以来私营企业主入党的基本判断
1.党的性质并不排斥私营企业主。党的性质是工人阶级先锋队,而许多私营企业主都是从个体劳动者或者从工人队伍中,通过自己的奋斗,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其凭合法劳动创造价值(维持生活)的方式没有改变。即使其以企业所有人的身份占有雇员创造的部分剩余价值,也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雇员的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保护,与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对工人阶级的剥削有明显的差异。
2.党的先进性并不排斥私营企业主。这里所指的私营企业主是指那些遵纪守法、有创新能力、自觉与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需要保持一致的负责任的私营企业主。作为合法的中国公民,私营企业主在促进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方面,在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是有贡献的。从所在的区域(领域)的社会平均发展水平来看,他们是比较先进的劳动者,具备比较明显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因此,把他们吸收进来,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有利于保持党在各个领域的领先。
3.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最早的统一战线的概念到邓小平同志的“不管黑猫白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的理论,再到十七大党章中的多处修改,科学发展的中国共产党必须科学地看待和解决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数量庞大的私营企业正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发挥出日益重要的影响。如何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壮大党,如何吸收一切先进的力量来发展党,已经成了新时期党的建设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国有和公有企业已经或者正在控制和影响着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和领域,但是更多的新兴产业(领域)在国有资本来不及进入或不愿意进入时,有力地弥补了国有资本的空白。
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地位的执政党,不仅要负责管理国有和公有企业,还要统筹全社会各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因此党必须熟悉和了解其他非公有经济形式的特点,只有充分了解,才能正确管理。党要在这些领域保持领导权、影响力,就必须在这些领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代表。因此,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是保持党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领导力、影响力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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