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公众“躲猫猫”
王 洁
引言:
“躲猫猫”,是个大家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游戏名称。在2009年2月,这个词在网络上迅速蹿红,并生发出无穷含义。因其在百度的搜索指数超过33万,相关网页近千万,成为2009年网络热词。该词为什么会被热议呢?
看守所里“躲猫猫”致人死命
事情源于2009年1月29日,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24岁青年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当地森林警方刑拘并关押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2月8日在看守所内受伤,被送进医院,2月12日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当地警方称其受伤致死原因是放风时和狱友玩“躲猫猫”撞在墙上。对此解释,死者家属难以置信。此消息经媒体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公众根据常识判断很难接受一个健壮的青年非正常死亡竟缘于游戏的说法。于是,网民们在满怀狐疑又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知真相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将一个单纯的词语“躲猫猫”生发出无穷含义,“今天你躲猫猫了吗”、“虽然躲猫猫没有做俯卧撑累,但还是死人了!请问天底下还有安全的游戏和健身方法吗?”、“俯卧撑、打酱油、躲猫猫——中国武林三大顶尖绝学”。……这些诙谐与讽喻意味极浓的话语,折射出网民的种种心态:猜测的、嘲讽的、失望的、愤怒的、同情的。真相不明,无能为力,但又不甘心做一个旁观者,内心的正义感和强烈的公民意识,驱使着网友从侧面介入,绝不选择袖手旁观,一笑了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便“指桑骂槐”,借躲猫猫而抒发内心之大不平。所以一夜间“躲猫猫”一词风靡互联网。
云南省宣传部门征集网民参与调查真相
当“躲猫猫事件”成为舆论焦点后,面对网民的各种质疑和调侃,云南省委宣传部19日下午在网络上发布公告,征集4名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到晚上6点左右,由于报名人数太多,云南省委宣传部临时决定,把参加调查的网友和社会各界代表的人数从4人扩编到8人。并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事件真相进行调查。但是,网民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提出的会见在押嫌疑人时,晋宁县检察院副院长韩红兵以“网民调查员与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对话,需要依程序审批,否则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为由,拒绝调查员与李荞明的狱友进行直接对话。当要求观看监控录像时,不是说没有就是说属于机密等,网民调查委员会先前设计的一些重要步骤基本上都被以制度、法律的名义所拒绝。21日,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正式上网发布。由于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受到种种限制,他们未能发现什么真相,所以他们的报告没有也不可能告诉人们真相——用参与调查的网民自己的话说,在网上可以呼风唤雨,在现实中却是那样无力,“这篇报告,绝不可能让躲猫猫事件解密或者真相大白”。这样一个调查报告公之于众,在网民中引起反弹之强烈可想而知。有网友还对调查委员会中的网民代表进行人肉搜索,一些网友怀疑调查委员会是“托儿”,认为整个调查其实是一场“网民参与秀”……
真相公布 追究责任
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案件移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主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亦派员指导。2月27日17时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真相:李荞明在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2日死亡。通过法医学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检察机关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另外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驻所检察人员被免职;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
虽然躲猫猫事件已经真相大白,但公共层面的追问和反思还在持续。
后续报道
自晋宁县看守所牢头狱霸致死在押人员的“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云南省于3月中旬开展打击整治“牢头狱霸”专项行动。云南省将投入资金1500万元,加上各地配套经费共3000多万元,对全省看守所监控系统进行完善和改造,实现看守所监控系统等盲区和死角全方位、全时段的监控,在今年9月底以前解决全省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
为促进看守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自4月20日起对全国看守所开展为期五个月的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工作包括:要依法严厉打击看守所“牢头狱霸”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在押人员的体表状况进行逐一检查,进一步完善落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对看守所的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看守所日常检查记录进行检查,严格落实过渡监室管理制度、新入所人员跟踪观察制度、监室动态分析会制度、在押人员受虐报警制度等工作机制;解决看守所受利益驱动违规收费和违规组织劳动问题,进一步完善看守所内外监督机制等。此次专项活动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强烈呼声的实际行动,也是进一步解决看守所监管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还有值得关注的是,4月份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专门规定了“被羁押者的权利”内容,提出要“完善监管立法,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
思考题
1.政府如何加强公信力建设?
2.网络时代条件下,公权应该如何正视民意诉求、如何看待和利用网络监督?
案例分析
一、政府公信力建设迫在眉睫
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提高政府公信力,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政府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自身行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一种能力,也就是指因社会公众的信任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和支配力,它包括权力与非权力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支配力等综合实力。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如决策失误、腐败滋生,政府信息失真等,已经严重影响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削弱了政府执政的基础,影响到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和我国的国际形象。像“躲猫猫”事件中由于警方最初公布的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细致,从而让公众浮想联翩。在细节不明,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人们只能展开丰富的想象力。想象一般会向“好坏”两个方向发展。在太多负面新闻的影响下,人们往往喜欢从反面看问题,即事实发布方从这一方面说,但公众总从另一方面想,总会怀疑其间存在避重就轻、蒙蔽事实的可能。社会学认为,人的某种情绪或思维倾向在集体环境的传递中会被放大。而悲哀的是诸多案例表明,很多怀疑最后都成了事实,而这些个案其实都透支了政府的公信。某些公职人员或公共部门,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局面,要由网民通过网络民意去推动网下的工作,推一推动一动,推一件事动一件事。这样的结果,也让公民对整个社会公权力的认同感在极速萎缩。因此,个别地方政府部门信息一时的不公开、一次的不准确将会导致公众对政府信息权威长期的不信任,对政府公信产生可怕的晕轮效应。事实上,在一个公民意识蓬勃生长的时代里,在一个网友才智喷薄而出的网络时代里,任何的风吹草动,任何的细节硬伤,都难以躲避网友的火眼金睛,那种意图用只言片语就想蒙混过关的思维行不通了。要经得起检验和考验,要取信于民,最明智的途径就是和盘托出事情的全部真相。如果政府公开真实信息再及时和透明一些,如果给予民众的表达机制再畅通些,那么像“躲猫猫”、“做俯卧撑”、“正龙拍虎”这种流行词就可能少一些甚至不会出现。所以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既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途径,也是科学发展的要求。
二、重视网络民意,善用网络监督
云南“躲猫猫”事件发展至今,我们看到了云南省委宣传部征集网民参与事件调查这一“具有开创意义的举动”,它改变了以往面对公共舆论事件时采取比较多的“拖”、“堵”、“删”、“等”这四招。尽管做法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云南宣传部门对网络民意的尊重和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保障,对敏感事件不与公众“躲猫猫”的诚意,积极回应网络舆情、满足公民知情权的一种尝试依然值得肯定,客观上也起到了危机公关的效果。从这个角度而言,2009年的云南“躲猫猫”事件和洛阳论坛版主当选人大代表,可以称为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网民第一次有机会跳出网络,走上前台,不再只是逞一时口舌之快,而能参与具体的公共事务。但如何运用新技术,实现良性的政治参与,还需要我们摸着石头过河。
三、完善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独立调查机制
任何一种流行语出现,其背后都传递着深刻的民意诉求和体制的缺陷。制度的改进是所有参与和推动个案走向正义的公民的期盼。“躲猫猫”事件进展到现在,公众则希望查处工作能够再进一步,不是止步于惩处几个责任人,而是藉一个年轻生命的非正常死亡,推动相关制度的建设更趋完善、规范、合理。
从此案中我们看到我国现行的看守所制度将侦查权和羁押权合而为一,这虽然对打击犯罪提供了方便,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执法和司法成本,但也为公权力的滥用和行政不作为打开了方便之门。比如“牢头狱霸”早已存在却乏人问津;监控设备“年久失修”却无人过问。这样的看守所,怎能不发生“躲猫猫”死亡事件呢?人们希望李荞明的死能像孙志刚之死一样,不仅让各地的看守所引以为戒,也能推动相关制度的变革。同时我们看到近些年来,由于在一些重大社会热点事件中缺少及时、权威的调查,公众得不到可信的调查结论,致使一些个案最终酿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所以在中国法制不断健全,执政者努力打造“阳光政府”,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意识日趋强烈的今天,构建重大公共事件独立调查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正日益凸显。如果在发生引起公众广泛质疑的事件后,能有一种得到公众信任的独立调查机制的话,就不会出现网民调查委员会遭遇到的尴尬,有利于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弥合社会分歧、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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