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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网络反腐

时间:2023-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反腐与传统反腐方式相比,具有显著的优势,能更好地落实群众路线“听取民意、了解民情、为民办事”的要求。参与网络反腐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是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式。应当通过立法、制度等多渠道促使网络反腐良性发展,以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保护群众利益。清楚认识网络反腐的缺陷。其次,网络反腐容易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王晓烁 丁 渠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生命线,是党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永葆先进性的力量源泉。网络反腐是群众路线的当代延伸,要获得网络反腐的成功,同时必须践行群众路线。

一、网络反腐是群众路线的当代延伸

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是信息时代反腐倡廉的群众路线之一。网络反腐与传统反腐方式相比,具有显著的优势,能更好地落实群众路线“听取民意、了解民情、为民办事”的要求。2009年出版的《中共党建辞典》首次将“网络反腐”这一词条收录,是网络反腐作用得到党认可的一个重要标志。

首先,网络反腐有利于公众广泛参与反腐。按照传统的反腐体制,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是主要的反腐部门,而互联网的出现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反腐的重要力量。网络打破了社会公众参与反腐的技术障碍,为公众提供了直接参与治理腐败的技术手段。目前,我国网民已经达到五亿,博主已经达到八千万。广大网民通过网络了解国家事务,发表意见建议,对各行业、各领域的腐败行为进行揭发、检举,能极大地推动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扩大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网络反腐既是反腐方式的创新,也是实现人民民主、有效保障人民政治参与权的重要途径。

其次,网络反腐有利于提高反腐效率。网络反腐具有快捷方便、形象直观、透明度高、互动性强等特点,弥补了传统反腐方式的缺陷,成为有效惩治腐败行为的全新方式。一方面,网络反腐能够简化举报程序,节省信息传递时间,降低反腐成本;另一方面,网络信息具有集声音、图像和文字于一体的特点,能够为反腐工作提供形象直观的证据材料。传统群众路线是以领导干部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而网络群众路线的运行模式则是兼具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模式。

第三,网络反腐有利于增强民众的反腐信心。有关腐败信息一经网络揭露就被及时处理,能够使广大民众看到反腐的切实成效,增强反腐的信心。党的十八大之后,一批腐败分子通过网络曝光而被迅速查办,使广大群众深切感受到党中央根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更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010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显示,我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平稳上升。

二、群众路线是网络反腐的内在要求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最根本的工作方法,是保证反腐倡廉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重要保证。

一切为了群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网络反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使党的一切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利益和要求。网络反腐是以互联网为载体,遏制腐败的一种方法和手段,也是群众路线在信息化社会条件下的新型实现形式。网络反腐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将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网络反腐才不会迷失正确的方向。

一切依靠群众,广大人民群众是网络反腐的重要力量。我国革命和改革事业的成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网络反腐同样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网络反腐必须依靠群众,没有群众的参与,网络反腐就是空谈。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领导干部廉洁与否,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同时,群众也是腐败现象的直接受害者,能够深刻感受到腐败现象的危害。因此,广大群众对网络反腐的愿望是最强烈的,也是最支持的。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民群众是网络反腐的智慧源泉和最终评判者。参与网络反腐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是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式。党的纪检部门要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网络反腐,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征询民众对反腐策略的意见。同时,网络反腐的成效最终应由群众来评判,党的纪检部门还要及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介入调查,并将各项决策部署和调查结论向群众公布,通过实践检验它们是否正确。汲取群众的智慧找到网络反腐的具体办法,再由群众来评判其成效,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这是网络反腐要坚持的正确工作方法。

三、多渠道推进网络反腐,保护群众利益

网络反腐有其显著优势,但也必须认清其缺陷。应当通过立法、制度等多渠道促使网络反腐良性发展,以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保护群众利益。

清楚认识网络反腐的缺陷。首先,网络反腐容易被群体心理所左右。由于网络具有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与现实世界相比,网络环境下群体心理的消极影响更为严重。比如,有些网民在发布消息时捕风捉影,夸大腐败问题的严重性,煽动社会情绪,极易造成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其次,网络反腐容易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网络的匿名性,导致了举报不实、诋毁他人、造谣诽谤等情形出现。同时,在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将被举报人的信息公开,或者随意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第三,网络反腐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反腐应当坚持法治精神,秉持依法办事原则,对涉案当事人的处理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做到公平、公正。在网络反腐实践中,腐败案件被网络曝光后往往会形成一边倒的民意态势,对案件处理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克服网络反腐的缺陷。

加快网络反腐立法步伐,确保网络反腐的合法性。要保障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就要将其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国家立法机关要完善网络监督与网络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网络反腐做到有法可依。既要明确网络反腐的合法性,把网络反腐视为公民的合法权利加以保护;又要明确网络举报人的法定义务。通过立法对网络监督的形式、程序、内容、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权利义务等各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划分公众知情权和当事人隐私权、社会监督和造谣诽谤、言论自由和人身攻击等界限;对利用网络造谣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等行为规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网络反腐,既能合法揭发腐败行为,又能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全方位保护群众的各项权益。

设置专门的网络反腐平台,增强网络反腐的效率。纪检监察机关等反腐主管部门要设置专门的网络反腐平台,既可以保证所有反腐线索机会均等地进入主管部门的视野,又可以确保有限的反腐资源发挥最大作用。纪检部门应以更积极的态度对待公众举报。比如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网络举报,规范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管理程序,设立网络发言人等具体制度。无论能否立案,都应该给举报人以回复。上述举措可以让群众通过网络充分发挥监督权,提高网络反腐的效率。

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保证网络监督的真实性。广大网民在网络反腐过程中,要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发表言论要有事实依据,不能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网络媒体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自律,最大限度地保障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网络舆论,通过多种形式对网民和网络媒体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形成健康的网络文化。

做好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衔接,实现全方位反腐。在治理腐败上,制度反腐是主要手段,网络反腐是次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网络反腐需要借助制度的力量来查处腐败分子;而制度反腐则需要依靠网络手段来扩大信息来源,提高打击腐败的效率。要积极探索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衔接的方式与形式,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理和反馈,纳入反腐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范围。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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