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条 凡经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根据《关于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可以依照《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享受以下待遇:第四条 初审单。底前受理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在京参加高考申请。
(2002年)
根据《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关于“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凡经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根据《关于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可以依照《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第二条 来京投资企业为其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办理在京参加高考手续,依照以下程序:
第三条 来京投资企业为其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办理在京参加高考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第四条 初审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受理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在京参加高考申请。初审单位的初审程序、市经委的审定程序和市教委的复核程序应在当年报考程序开始(约在3月中旬)前10天完成,并及时将考生名单和《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在京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申请表》交北京教育考试院按高考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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