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2006〕107号)
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事局 2006年7月8日
为聚焦科教兴市主战略,贯彻《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和《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顺利实现上海“十一五”奋斗目标,造就一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批创新团队,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形成各行各业、各单位共同做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到2010年,造就一支由500名“国家队”、1 000名“地方队”、5 000名“后备队”组成的,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领军人才队伍及创新团队。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所有在沪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
本市制定领军人才年度工作计划。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选拔程序是: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要根据已确定人选的专业、领域及其自身的实际情况,以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为主体,制定周期为3~5年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学术或工作成就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并重点落实以下培养措施。
实施领军人才资助计划,设立并用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实现以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的市场化项目支持模式,建立领军人才资助的长效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用人单位为主的领军人才工作服务机制,形成支持有力、配套齐全的服务体系。
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军人才考核管理办法。对领军人才实施目标管理,突出对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做出重大贡献、实绩突出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给予更大的支持;对考核情况较差或不合格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培养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核准,停止资助,收回证书。对在最终目标考核中成绩突出的领军人才给予奖励,并创造条件推动其尽快进入“国家队”。
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弘扬领军人才的创业创新精神,提高领军人才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给予领军人才充分的精神激励,不断增强领军人才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竞争意识。
宣传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先进事迹和成果,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以此激励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学生,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