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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的运行机制

时间:2023-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阿尔都塞开宗明义地指出:“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其次,就社会而言,这里便涉及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而阿尔都塞在意识形态的背景中来论述阶级斗争和国家理论,正是其新政治逻辑的建构过程。而阿尔都塞认为,首先必须区分国家政权与国家机器,前者是把政治性阶级斗争作为目标。“为了说明再生产概念,阿尔都塞不得不严格地改进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概念,而这是由列宁引起的。”

首先,就个人而言,意识形态要发挥作用还必须经由另外一个过程,即个人向主体转换的过程。阿尔都塞开宗明义地指出:“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26]在此意义上,主体与意识形态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主体只有在一定的意识形态建构中才能表现为主体,它必须被意识形态建构为具体的法律主体、道德主体等;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只有通过主体才能发挥功能,只有当主体把具体的意识形态内容践行到自己的具体实践中去时,意识形态的功能才算完成了一个完整的循环。就个体而言,参与意识形态就是实现自我,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主体自我实现的过程,不管这种“实现”本身是否是真实的,但在具体的社会背景中,它必须表现为真实的。就意识形态而言,个体向主体的转变,意味着意识形态本身的再生产,同时也意味着意识形态自身的继续和巩固。所以,阿尔都塞补充说:“主体之所以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只是因为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这种功能定义了意识形态本身)就在于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为主体。在这双重构成的交互作用中存在着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意识形态无非就是它以这种功能的物质存在形式发挥的功能。”[27]所以,从结构上来说,主体与意识形态在存在形式上是互构的。这也印证了意识形态作为阶级斗争的重要场所,因为只有主体与意识形态达到了相互生成的状况,才能形成统一的阶级、统一的阶级意识。因此,“每一个被赋予了意识的主体,会信仰由这种‘意识’所激发出来的、自由接受的‘观念’,同时,这个主体一定会‘按照他的观念行动’,因而也一定会把自己作为一个自由主体的观念纳入他的物质实践的行为”[28]。通过主体的生成及其物质实践的行为,意识形态便被嵌入日常社会实践中。

其次,就社会而言,这里便涉及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阿尔都塞说:“我所说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这样一些现实,它们以一些各具特点、专门化机构的形式呈现在临近的观察者面前。”[29]譬如,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等)、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学校)、传播的意识形态国家等,通过这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方面意识形态获得了具体的物质存在形式,另一方面,意识形态通过这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实现意识形态本身的再生产、社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在此意义上,它承担着整个社会再生产的重大使命。由此可见,在阶级斗争的时代,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分析是尤为重要的,特别是国家理论。而这在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那里,大多都集中论述作为暴力机器的国家。而阿尔都塞在意识形态的背景中来论述阶级斗争和国家理论,正是其新政治逻辑的建构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理论并没有形成系统的论述,这大致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应当消灭的对象,而国家作为上层建筑,其消灭仍依赖于经济基础的变革,说到底就是消灭私有制、消灭国家;第二,共产主义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仍然是有待去争取的社会类型,其本身也并未面临国家管理问题。所以当列宁领导俄国革命胜利之时,列宁并没有从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寻得相关理论,而《国家与革命》便应现实需要而产生了。

列宁的《国家与革命》给国家的定义是: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这也是被我们所接受的广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这个判断基本没错,但其还是具有时代的片面性,其只看到了国家的镇压性功能。而阿尔都塞认为,首先必须区分国家政权(保持政权或夺取政权)与国家机器,前者是把政治性阶级斗争作为目标。[30]“全部政治性的阶级斗争都是围绕着国家展开的。我的意思是指,它是围绕着由某个阶级、由阶级或阶级的某些部分之间的联盟占有(即夺取并保持)国家政权的过程展开的。”[31]在此意义上,国家政权是以阶级斗争为第一要务,而且其形式往往是直接诉诸武力斗争或者镇压。这也是国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扮演暴力机器的表现,在此意义上,其只是履行具有否定性的功能,而且是粗陋和赤裸裸的。而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在以消灭阶级剥削为己任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这是必须加以消灭的东西。由于其设想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无阶级、无国家的社会,所以在国家理论的正面建构方面,马克思是缺乏实质内容的。列宁虽然在十月革命之后的俄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但由于复杂的国际和国内形势,列宁治下的苏联仍然是在相对粗陋的国家理论的指导下维持国家运作,其理论仍然囿于镇压性的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正是在此背景中,阿尔都塞强调作为镇压性的国家机器和作为再生产方式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为了说明再生产概念,阿尔都塞不得不严格地改进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概念,而这是由列宁引起的。”[32]在此,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承担着如下两个方面的任务:第一,现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第二,从意识形态一般向具体的意识形态的转换。阿尔都塞对国家功能的区分,使得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跳出了列宁的国家理论(阶级统治工具),所以利科认为,“列宁的‘国家’概念就只看到了强制和统治的功能,而没有看到其他的功能,这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所秉持的,而阿尔都塞则有所突破”[33]。阿尔都塞的这种理论突破,为无产阶级理解资本主义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同时也为政治实践开辟了新的空间。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作为现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其必须落实在阶级斗争中才是具体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只可能是一项阶级的事业。它是通过统治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相抗衡的阶级斗争来实现的。因此,只要不采取这种阶级斗争的观点,实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的全过程就仍然是抽象的。因此,采取再生产的观点,归根结底也就是采取阶级斗争的观点。”[34]可见,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再生产功能并非只是如马克思所说的上层建筑的思想领域,而是落实在阶级斗争的实践中。同时,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只有落实到具体的阶级斗争中才能发挥功能,而不只是陷于抽象的描述。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运用上,先后发挥作用的是教会和学校。

在早期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中,霍布斯的理论是国家理论的雏形,其关键内容就在于契约和转让。霍布斯以一种意识形态的方式建构了一个所谓的“自然状态”,并以此形成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斗争”的恐惧形势来实现人民权力意志的契约与转让,但其目的却是在于为了共同的利益,这是古典的意识形态套路。“霍布斯的天才在于,他通过关于作为一种普遍状态的战争状态的理论,以其无情的严格性提出了政治的难题,而且认为,奠定了公民社会基础的那个契约并不是接受双方付出和得到的交易契约。霍布斯的契约同样有赖于一种全部转让,这是个人在相互间达成的有利于第三方的全部转让;而这个第三方虽在他得到一切(绝对权力)的意义上是一个接受者,却又外在于契约并在其中无所付出,因而并不是契约本身而言的接受方。这个第三方也是由契约构造的,但他却被构造成了外在于契约及其接受方的一种后果。存在于外在性中,并对一个被契约构造为绝对君主的,外在的第三方做出的全部转让,这就是霍布斯。”[35]在这种自然的、天然的推理中,作为外在于所有契约者的第三方便成了一个绝对的权力主体,而这个权力主体便成了凌驾于所有个体之上的社会或者国家。当然,霍布斯基本上还是处在对国家理论的发生学意义上的论述,但其中却包含了意识形态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全部萌芽。在阿尔都塞看来,霍布斯还是在政治科学的立场来论述政治的产生及其原则。而在卢梭那里,这个第三方不再是一个实际的个人,“这里的关键不在于一个实际的个人(作为君主的某个人或某个集体),而在于一种道德上的总体,一种经所有个人的转让而构成的道德人格”[36]。阿尔都塞认为,卢梭不同于霍布斯的地方在于卢梭诉诸的是转让的内在性,它不再仅仅是外在的政治实体,而且还加上了内在的价值、道德、法律等内容。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便初具雏形,而且其形象也不再是作为镇压性的外在国家暴力机器,而是开始走向生产关系再生产的阶段。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正是通过这些基本的资本主义价值形式而得到了不断的推进和延伸。

就阿尔都塞对霍布斯、卢梭和马基雅维利关于意识形态及国家理论的论述,在其晚年的自传中也有提及:“我从霍布斯到卢梭的理论中发现了关于冲突世界的观念,在这个冲突世界中,人们及其所有物毫无争论地得到了保护,而这都源于国家的绝对权威(霍布斯),也正是这种权威使得一切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能够终结。当然,这也预示了阶级斗争和国家的角色,马克思声称他并没有发现,而只是从他的前辈尤其是法国的复辟的历史主义者处借来的概念和思想……卢梭,他认为在‘发达的’自然状态中仍然存在类似的社会冲突,而他对此的解决方案是国家的消除,而被一种‘契约’的直接民主所取代,这种‘契约’表述着一个‘不死的’意志;这些都是足以让你想象共产主义总有一天会实现。……同时,卢梭的‘非法契约’即富人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审判穷人。这被视为是另外一种意识形态,但其是与它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起因,即它在阶级斗争中的霸权功能联系在一起。因此,我视卢梭为继马基雅维利之后的第一个霸权理论家。”[37]

其次,表现得最为典型的当属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韦伯通过对新教伦理的宣扬,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与宗教伦理联系在一起,通过一种宗教道德的规制来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别是资本积累注入了不断的精神力量。这也是韦伯与马克思的区别所在,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起源问题上,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差别,这也是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具有再生产功能缺乏重视的原因所在。

再次,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教育(大学)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我认为,经过同旧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了激烈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之后,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教育的意识形态机器。”[38]教育(学校)不仅仅是教会学习知识、获得真理,其还承担着诸多以“科学”、“知识”的名义出现的说教功能。这也毋庸置疑,每一种教育体系的背后都有着自身独特的价值导向,说到底是统治阶级的导向。因为学校(教育)培养的主体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后续力量,其必须在现存环境中接受能够适应现存环境的知识,也就是说,他们学习的内容即是为现存生产关系服务的。阿尔都塞用一段论述学校(教育)对个人的完整的规训作用:

学校接纳了各个阶级的学龄儿童,在以后的若干年里(这是儿童在家庭国家机器和教育的国家机器的双重挤压下最“易受伤害”的几年),它无论使用新方法还是旧方法,都在反复向他们灌输一定量的、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包裹着的“本领”(法文、算术、自然史、科学、文学),或者干脆就是纯粹状态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伦理学、公民教育和哲学)。到大约16岁时,大批孩子被赶“到生产中来”,成为工人和小农。另一部分经过学校筛选的年轻人继续学业,好歹多学几年,直到中途落伍,充当中小技术员、白领工人、中小行政人员以及形形色色的小资产者。最后一部分达到顶点,或者成为半雇佣型的知识分子,或者作为“集体劳动者的知识分子”,充当剥削的当事人(资本家、经理)和镇压的实施者(军人、警察、政客、行政官员等等)以及职业的意识形态家(各式各样的僧侣、可以确信其中大多数都是“俗人”)。[39]

当然,学校似乎拥有中立性质的外貌,其实也是得益于意识形态的功劳:一方面宣扬学校是价值中立、学术自由的地方,另一方面却又是暗自地、悄悄地将统治阶级的意识观念灌输到每位学生的脑中。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统治阶级的生产关系才被不断地生产出来。同时,阿尔都塞对学校的论述,表明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的论述开始由理论走向具体实践,“阿尔都塞鼓励人们研究学校制度。这意味着要把研究的重点从作为简单话语的意识形态引向了实践的意识形态”[40]。对当代大学教育所做的意识形态分析最典型的便是布迪厄,这个从1968年学生运动中走出来的思想家深谙大学教育的意识形态功能。布迪厄在《国家精英》中认为,不同等级的学校通过各自等级的特性来培养学生,使学生获得一种“习性”。而这种“习性”便是意识形态发挥功能的经验形式,每个人按照自己的“习性”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其实就是按照主流意识形态来开展社会实践。在此意义上,安德森认为:“阿尔都塞关于意识形态的主要补充论述,是由同一时期先进资本主义世界的高等教育体制中出现的反抗浪潮所直接激发的。”[41]

以上都是在社会形态的存在样式中来谈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所具有的社会规制作用,如果仅以此来谈论此问题的话,按照阿尔都塞的说法,还只是描述性理论,在一定的程度上是抽象的。所以必须回归到阶级斗争的视域中来谈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在此,让我们首先来区别阶级社会和非阶级社会中的意识形态:

无阶级社会正是在意识形态中体验社会对世界的关系的适应或不适应,它在意识形态中并依靠意识形态去改造人们的“意识”,即人们的态度和行为,使之适应人们的任务和生存条件。[42]

在无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是所有人根据自己的利益体验人类对其生存条件的依赖关系所必须的接力棒和跑道。[43]

我们说意识形态具有阶级功能,就是说,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不仅帮助统治阶级统治被剥削阶级,并且使统治阶级把它对世界所体验的依附关系作为真实的和合理的关系而接受,从而构成统治阶级本身。[44]

由上述论述可见,在阶级社会与非阶级社会中,一方面意识形态的差别在于主体的不同,另一方面其所涉及的内容亦不同,个人作为主体的非阶级社会意识形态,其利益是原子化个人的利益,其策略亦是按照个人来调整,最重要的是,个人对意识形态的调整的受众只是其自身。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不具有剥削的功能,而只具有调节功能。当然,这也不能算是典型的意识形态,只能说是一种观念的转换而已,但其仍然包含现实内容的随之转换。而阶级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功能,一方面是直接为统治阶级服务从而采取直截了当的行为方式,包括赤裸裸的统治关系;另一方面是作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粉饰或者装扮成与个体同世界的体验关系相适应的形式,并强化这种内容的合理性,从而本身就成为一种统治结构。而这是与意识形态作为“想象性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表述的想象性扭曲取决于他们与自身存在条件的想象关系,换句话说,归根到底取决于他们与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的想象关系”[45]。也就是说,意识形态的诸种形式并非是一种纯粹观念的建构,而是来自社会中各阶级博弈的结果,来自个阶级自身的社会实践、社会生存条件及其利益诉求。只有在阶级斗争的维度中,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才能获得现实的内容和真实的意义。这也是阿尔都塞晚期重新思考“认识论断裂”的重要切入点。

就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功效而言,在微观政治领域,福柯则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详细地论证了社会规制发生作用的机制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运用,其目的在于说明权力所建构的社会是一个透明的社会,现代社会即是监狱化的社会。相较于阿尔都塞对宏观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所做的论述,福柯则注重于个体在社会规制(意识形态形式之一)中存在状态,但其目的都在于揭示个体与社会(国家)、意识形态之间的扭曲关系。

然而,就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阶级斗争中的重要作用而言,相较于经典马克思主义、列宁的国家理论而言,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的研究无疑是进一步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同时也为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策略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政治逻辑。这种新政治逻辑对意识形态在阶级斗争中的策略性运用,阿尔都塞是通过重新解读马基雅维利和列宁而实现的,其主要内容是论述意识形态与无产阶级政治实践的关系问题,这将在下一节中详细展开。

阿尔都塞早期的“认识论断裂”涉及对“意识形态”的理解问题,而这对于我们理解意识形态对于无产阶级的政治实践的意义重大的,它涉及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科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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