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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在亚洲的对抗

时间:2024-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苏联对此坚决加以拒绝,禁止联合国监督人员进入三八线以北地区。另一方面,北越并未引起苏联的重视。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对东方阵营向亚洲的扩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他们同以斯大林为首的苏联领导人就国际形势和双边关系进行了会谈。1950年6月25日凌晨,南北方的军队在三八线附近发生激烈冲突。

在20世纪50年代初,东西方阵营在亚洲的对抗主要表现于两个方面,一是它们的同盟体系在亚洲得到了扩展,二是它们在亚洲进行了两场局部的热战,即朝鲜战争以及越南抗法战争,美苏支持甚至直接参与了这两场战争。

1.东方阵营向亚洲的扩展

20世纪40年代末,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先后建立。它们都是处于共产党的领导之下,采取了社会主义制度并与苏联建立了紧密的关系,从而使得以苏联为首的东方阵营扩大到了亚洲。

1945年9月,根据盟国协议,美苏两国军队以北纬38度线为界分别受理了驻朝日军的投降事宜,以北为苏军受降区,以南为美军受降区。此后,美苏分别按照自己的模式对占领区进行治理。随着冷战的爆发,双方矛盾日益尖锐,美国更是试图实现对朝鲜半岛的全面控制。1947年9月,它操纵联合国通过决议,决定在朝鲜半岛全境实行选举以成立统一的政府。苏联对此坚决加以拒绝,禁止联合国监督人员进入三八线以北地区。美国遂在1948年5月于南方举行单独选举,8月15日建立以李承晚为总统的大韩民国(韩国)。面对这一局面,8月间苏联也在北方组织了选举,9月9日建立以金日成为首相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这样,三八线两侧便各自出现了一个国家,10月,苏联把三八线以北的行政权移交朝鲜政府,到12月苏军全部撤离。半年以后,美军也宣布从韩国撤军,只留下了文官和军事顾问团。尽管如此,南、北朝鲜仍然分别处于美苏的影响和控制之下。金日成领导下的朝鲜不仅采用了苏联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而且军事上也严重依靠苏联。1949年3月,在金日成率党政代表团访苏期间,双方签订经济文化合作协定和军事协定。苏联同意进一步向朝鲜提供武器装备,并派遣特别军事顾问团赴朝。但是,它没有接受朝方多次提出的缔结双边同盟条约的建议,因为担心美国可能会以此事指责苏联试图永久分裂朝鲜半岛。

在通过“八月革命”推翻了日本炮制的保大傀儡政权以后,1945年9月2日,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诞生,胡志明宣读了亲自撰写的《独立宣言》。但是,直到新中国成立之时,北越的处境相当艰难。一方面,自1946年底它就被迫与试图在印度支那恢复殖民统治的法国展开了艰苦的斗争。1949年,法国还利用当时流亡在香港的保大建立了仍然留在法兰西联盟之中的“越南国”(南越)。另一方面,北越并未引起苏联的重视。这既是因为当时苏联的主要精力集中于欧洲而无暇东顾,也是由于苏共的领导人对东南亚的共产党人以及他们开展的民族解放斗争缺乏了解和信任。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对东方阵营向亚洲的扩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新中国不仅在1950年初即与苏联签订了同盟条约,而且还起到了一种桥梁作用,使得朝鲜和越南也与东方阵营真正结合在一起。

新中国还在成立之前就已经决定了向苏联“一边倒”的对外政策。毛泽东说,中国革命的基本经验之一就是在国外要“联合苏联,联合各人民民主国家”,以为自己的盟友。[65]新中国的这一基本对外战略自然符合当时业已形成的以苏联为首的东方阵营的利益,受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欢迎。1949年10月2日,苏联就宣布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断绝同国民党政权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苏两国的团结和合作,1949年12月16日,毛泽东主席到苏联进行访问。1950年1月20日,周恩来总理也抵达莫斯科。他们同以斯大林为首的苏联领导人就国际形势和双边关系进行了会谈。经过共同的努力,2月14日,两国领导人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同时签字的还有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苏联向中国提供贷款的协定。两国外长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换文。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有效期为30年,并可延长。其中第一条规定:“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第二条规定:“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措施。”第四条规定:“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66]这一条约在中苏之间建立了同盟关系,使中国成为以苏联为首的东方阵营的一个重要成员。其他的有关协定则比较妥善地处理了两国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了彼此的平等合作。在当时的条件下,它们的缔结显然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此外,新中国的成立还间接推动了东方阵营向朝鲜和越南的延伸。1950年1月中旬中越两国外交关系的建立迅速导致了苏联与北越的关系的改善。苏联在1月底即同越南建交,2月接待了来访的胡志明。更重要的是,中国还通过参加朝鲜的抗美战争和支持越南的抗法战争,与这两国形成了事实上的同盟关系,使得它们的斗争成为东方阵营对抗西方阵营的努力的一部分。

2.朝鲜战争与《朝鲜停战协定》的签署

1948年8—9月间朝鲜正式分裂后,为了实现对整个东北亚的控制,以便更加有效地遏制苏联,美国力图支持韩国完成对朝鲜的兼并。在李承晚政权成立的当天,作为美国政府特使的麦克阿瑟便在贺词中声称,“一个人为的障碍把你们的国家分割开来了,这个障碍必须也必将予以撤除”。[67]1950年1月,美韩签订了《联防互助协定》,进一步加强了军事合作。在美国的鼓励下,李承晚政权一再宣称“北进统一”。与此同时,朝鲜也试图依靠苏联的支持实现南北方的统一。在此情况下,朝鲜半岛形势日益紧张,战争一触即发。

1950年6月25日凌晨,南北方的军队在三八线附近发生激烈冲突。经过几小时激战,韩国军队迅速溃败。为此,翌日美国国防部命令火速从日本空运军火、装备对之进行支援。6月27日,杜鲁门更是正式发布了侵朝占台的声明,命令美国空军参加朝鲜战争以“掩护和支持”韩国军队,并命令美国第七舰队侵入我国台湾海峡地区。6月29日,即朝鲜军队攻占汉城的次日,杜鲁门批准了参谋长联席会议关于出动美国地面部队进入朝鲜半岛的决定。

与此同时,美国还力图利用苏联抵制安理会之机为自己的行动披上一层联合国外衣。在它的操纵下,1950年6月25日,安理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指责朝鲜破坏了和平,要求其将武装部队撤回三八线以北。两天以后,安理会通过了另一项决议,要求联合国各成员国向韩国提供援助,对朝鲜进行制裁。在这一决议的掩盖下,7月1日,美国直接参加朝鲜战争的第一批地面部队抵达韩国。7月7日,安理会又通过一项决议,要求联合国各成员国为朝鲜战争提供军队组成“联合国军”,并授权美国为其任命总司令。加上美国,共有16个国家先后向这支“联合国军”提供了“战斗部队”,但是其中绝大多数国家的姿态都是象征性的。

美国及其盟国的军事干涉,最初并不能阻止朝鲜军队的胜利推进。到了1950年8月初,它占领了朝鲜半岛南部90%以上的领土。为了挽救军事败局,9月15日,美国调集了500多架飞机、300多艘舰艇和5万多兵力,在朝鲜半岛中西部的仁川实施登陆计划。同时,被压缩在南部釜山一带的美韩军队也转入反攻。9月29日,美军占领汉城。10月1日起,经杜鲁门批准,麦克阿瑟指挥美韩军队越过三八线,侵入朝鲜半岛的北方。

在朝鲜战争爆发以后,针对美国政府一系列扩大战火的步骤,中国政府曾多次发表声明,提出严重警告。10月1日,周恩来再次严正宣布:“中国人民决不能容忍外国的侵略,也不能听任帝国主义者对自己的邻人肆行侵略而置之不理。”[68]在美韩军队大规模越过三八线的情况下,10月8日,毛泽东发布命令:“着将东北边防军改为中国人民志愿军,迅即向朝鲜境内出动,协同朝鲜同志向侵略者作战并争取光荣的胜利。”[69]10月18日,以彭德怀为司令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鸭绿江,进入了朝鲜。10月25日,中国政府正式宣布了这一消息。

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后,朝鲜半岛的战局迅速发生变化。在1951年5月下旬第五次战役终以美韩军队的受挫而告结束后,战线便在三八线附近逐渐稳定下来,战争陷入僵持状态。美国原来预期的战略目标显然难以实现,国内反战情绪增长,盟国更是怨声载道。此外,中苏等国为和平解决朝鲜半岛问题作出了种种主动努力。在此形势下,杜鲁门政府被迫调整政策。6月30日,取代麦克阿瑟成为“联合国军”司令的美国将军李奇微向朝中方面提出了举行停火谈判的建议。7月10日,以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为一方,以“联合国军”和韩国军队为另一方,在开城拉开了停火与休战谈判的帷幕。经过数度中断的曲折交涉和艰苦反复的战场较量,1953年初上台的艾森豪威尔政府最终同意实行停战。7月27日,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谈判代表代表金日成、彭德怀和“联合国军”代表美国将军克拉克在板门店签署了《朝鲜停战协定》以及有关附件。

朝鲜停战协定的主要内容为:第一,以双方的实际接触线为军事分界线,“双方各由此线后退两公里,以便在敌对军队之间建立一非军事区”。第二,自协定签字后12小时起,双方停止一切敌对行动,自非军事区撤出其一切军事力量、武器与装备,停止自朝鲜半岛境外进入增援的军事人员及武器弹药。第三,停战协定生效后60天内,“各方应将其收容下的坚持遣返的战俘分批直接遣返”,未予直接遣返的其余战俘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处理。第四,双方军事司令官向有关各国政府建议,在停战协定生效三个月内,举行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谈,“协商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等问题”。[70]

朝鲜停战协定的签署,标志着美国侵朝政策的失败。为了进行侵朝战争,美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美国国防部在2000年6月公布的数字显示,在朝鲜战争期间,丧生的美军官兵一共高达3.691 3万人,其中阵亡的是3.365 1万人,其他原因死亡的3 262人。[71]然而,尽管如此,直到签订停战协定时,美韩军队仍然停留在三年前所处的三八线附近。有鉴于此,连接替李奇微出任“联合国军”司令的克拉克都承认,他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在没有取得胜利的停战协定上签字的司令官”。[72]

朝鲜停战协定的签署是中国取得的一个重要胜利。由于美国军队被阻挡在三八线以南,新中国的安全得到了巩固,其国际地位和威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中国也为此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根据位于丹东的抗美援朝战争纪念馆在2010年10月公布的数字,经过十多年全国范围的调查核实,截至当时共确认18.310 8万名中国人民志愿军官兵在战争期间为国捐躯。[73]同时,中国的经济恢复和统一大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干扰。

3.越南抗法战争与《日内瓦协议》的达成

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朝鲜战争的爆发对越南抗法战争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越南人民进行抗法斗争的国际环境大为改善。1950年1月底,根据秘密访华的胡志明主席的请求,中国作出了全面援越的重大决定。在9—10月间的边界战役取得了彻底胜利后,越南北方的中央根据地通过中越边界与中国连成了一片。另一方面,由于新中国的诞生,包括越南在内的印度支那对美国有了新的意义,不仅被它视为遏制苏联影响的一个重要阵地,而且还被它当作反华包围圈的重要一环。为此,美国着手实施积极支持法国战争努力的政策。1950年2月初,美国正式承认了法国在印支的三个所谓联系国家,即“越南国”、老挝王国和柬埔寨王国。5月初,它又宣布,鉴于印度支那出现的紧迫形势,美国将向法国提供经济及军事援助。朝鲜战争爆发后的第三天,杜鲁门政府更是决定增加对法国和南越保大政权的军事援助。艾森豪威尔入主白宫后继续执行前任的印支政策。至1953年底,美国已经承担了法国在印支作战费用的一半以上。

尽管如此,法国在越南的军事地位仍然日益恶化。而且,沉重的军事负担还对法国的经济和政治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美国的不断介入又使它面临着在印度支那遭到被排挤和取代的危险。为此,法国国内相当一部分人士主张通过谈判实现“体面的和平”,即在一定条件下停止在印度支那的战争,以便保存法国在这一地区的部分影响,并进而稳定法国的国内形势,加强法国在欧洲和北非的地位。这一立场得到了当时的英国政府的支持。它担心战争的扩大会危及英国在东南亚的利益。正是在此背景下,1954年2月,苏、美、英、法四国外长柏林会议接受了苏联早先提出的建议,同意在日内瓦召开包括五大国(上述四国加上中国)在内的国际会议,讨论和解决朝鲜问题以及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

日内瓦会议于1954年4月26日开始,分两部分交叉进行。第一部分从4月27日到6月15日,讨论如何实现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出席会议的除五大国外长,还有朝鲜、韩国及参与“联合国军”的国家的代表。主要是由于美国的顽固立场,这一讨论最后无果而终。第二部分从5月8日到7月21日,讨论恢复印支和平的问题。五大国外长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柬埔寨、老挝及南越保大政权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就在开始这一讨论的前一天,北越的军队在中国人民的支援下解放了越南和老挝边境的军事重镇奠边府,彻底粉碎了法国企图在战场上为谈判赢得有利地位的梦想,对会议的结果产生了决定性的积极影响。

但是,在以北越、中、苏为一方和美国及其支持者为另一方的两种力量间存在着一些严重分歧。为了推动会议的讨论,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国代表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不仅提出了一系列合情合理的建议,而且在会场内外同有关国家的领导人进行了广泛的接触,促进了观点的接近。英国也表现出强烈的“和平精神”,希望会议能取得满意结果。法国国内政局的变化为会议的成功进一步提供了有利条件。1954年6月中旬,在日内瓦会议上采取拖延策略的法国拉尼埃政府垮台,国民议会通过了停止“肮脏战争”的决议,受命组织新内阁的孟戴斯-弗朗斯宣布要在7月20日之前实现印支问题的和平解决。

在此情况下,日内瓦会议关于印支问题的讨论终于克服了来自美国及南越当局的阻力,在7月21日通过了《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该宣言以及会议通过的其他有关文件通常被统称为《日内瓦协议》。其主要内容是:第一,于规定时间内分别停止在越南、老挝和柬埔寨的一切敌对行动;在北纬17度线以南、九号公路稍北划定越南的临时分界线,以北为北越军队的集结地区,以南为法国军队集结地区。第二,越南将在1956年7月举行全国自由选举,老挝和柬埔寨将在1955年内举行全国自由选举,以实现民主基础上的和平统一。第三,“禁止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以及各种武器和弹药进入越南”,在越南的双方集结区内“不得建立任何外国军事基地”;老挝和柬埔寨承诺不容许在本国领土上建立任何外国军事基地,并保证不参加任何军事同盟。第四,法国将从印支三国撤出军队,但经双方协议留驻在少数规定地点者不在此限;与会国保证“尊重上述各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并对其内政不予任何干涉”。[74]

总的来说,日内瓦协议不仅符合越南等印支各国人民的利益,也符合法国人民的利益,如能真正得到遵守必将为印度支那带来和平,并促进亚洲和世界的稳定。但是,美国对此协议却心怀不满,拒绝正式参加。其代表只是虚伪地声明:美国“将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去妨碍这些协定和条款”。[75]与此同时,艾森豪威尔在华盛顿宣布,刚刚缔结的日内瓦协议“包含着我们所不喜欢的东西”,美国不是协议的一方,不受它的约束。[76]

4.美国在西太平洋同盟体系的建立

20世纪50年代初,在东方阵营向东亚扩展的同时,美国或亲自出马,或者通过自己的主要盟国,拉拢亚太地区和西亚的一些国家缔结了一系列双边或多边的盟约,建立了若干的地区性同盟。这些组织形成了美国在亚洲的同盟体系,实际上也是西方同盟体系在亚洲的延伸。它们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连接在一起,构成了遏制以苏联为首的东方阵营的半月形包围圈。

朝鲜战争爆发之后,为了所谓积极遏制共产主义在亚洲的扩张和加速缔结对日和约的需要,美国加紧筹建实为军事同盟体系的“太平洋集体防务”。1951年初,美国国务院拟订了一份将由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和日本(或者再加上印尼)签署的《太平洋公约草案》。它规定,缔约国的一方如果在太平洋地区遭到武装进攻,其他各方就应按照自己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的威胁。但是,这一设想遭到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的反对。它们直言不讳地指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人民难以同意与日本一起缔结一项安全条约;太平洋地区的集体防务应先从澳、新、美三国做起。在此情况下,1951年4月,美国政府决定改变做法,在太平洋地区用“一系列”安排代替“单一的安排”,即美国一方面与澳新签订三方安全条约,另一方面又分别与日本和菲律宾签订双边安全条约。这三个条约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以美国为首的太平洋同盟体系。五国之中若有一国受到攻击,其他几国实质上都有义务采取行动对之提供援助。

此后,美国加快了与澳、新、菲三国的谈判。为了在澳、新与菲律宾之间保持平衡,美国政府在谈判中坚持两个条约不应具有本质差别。1951年8月30日,美国与菲律宾在旧金山签署了《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两天后,9月1日,美国又与澳新签署了《澳、新、美安全条约》。这两个条约的基本内容一致,在措辞方面都参考了北大西洋公约,有几处甚至完全相同,但有关义务的提法比北约要显得笼统和软弱。例如,作为条约核心的第四条规定,“每一缔约国都认为在太平洋地区对任何一缔约国的武装攻击都将危及它自己的和平与安全,并宣布它将按照它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应付共同的危险”。[77]显然,此种措辞使美国在履行义务的问题上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这两个条约使美国在西南太平洋获得了牢靠的战略后方。它们缔结后不到一周,美国又在策划了片面对日和约的同时与日本签署了安全条约。

随着中国革命的迅速发展,为了进一步扶植日本以便更加有效地在东亚“遏制”共产主义,1949年夏,杜鲁门政府就积极着手解决签署对日和约的问题。同年9月,美国与英国就此取得一致意见。日本吉田茂政府也为此展开了相应的准备。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更是加紧了对日媾和的活动,以便充分发挥日本这个前哨阵地和“远东兵工厂”的作用。10月,美国政府陆续向远东委员会的成员国家递送了所谓签署对日和约七原则,表明了将不顾苏联和中国的反对而依靠所谓多数进行媾和的立场,以及在“合作”的名义下使美军留驻日本的意图。1951年7月,美英联合炮制的对日和约草案公布。它不仅遭到苏中两国的强烈反对,也引起了印度等国的严重不满。尽管如此,1951年9月4日,美国仍然在旧金山强行揭开了有51国参加的对日和会的帷幕,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并未真正参加对日作战的南美国家和西欧国家,而为战胜日本法西斯作出特殊贡献的中国却被排除在外,[78]印度、缅甸则拒绝参加。在会议的讨论中,一方面苏联代表葛罗米柯对美英联合草案进行了强烈批判,并提出了修正意见;另一方面美国代表杜勒斯为本国政府的立场进行了辩护,并对一些有着不同观点的代表团施加了压力。9月8日,除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以外的48个国家签署了所谓的《对日和约》,日本也签了字。

这一片面的对日和约规定:第一,“日本与每一盟国间之战争状态”自该条约生效时起“即告终止”。第二,日本放弃对朝鲜、台湾及澎湖列岛、千岛群岛及南库页岛、南威岛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第三,日本同意将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第四,“各盟国所有占领军”应于该条约生效后“尽早撤离日本”,但这并不妨碍它们依照本国与日本缔结的协定而“在日本领土上驻扎或留驻”。第五,各盟国承认日本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具有“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并得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这一片面对日和约一方面适应了美国的扩张要求,为美国继续在日本驻军以及将日本拉入它所拼凑的太平洋军事同盟体系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另一方面,它却违背了在战争后期盟国达成的重要协议以及许多遭到日本野蛮侵略的太平洋国家的合法权益。例如,该约虽承认日本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坏及痛苦”向受害国家支付赔偿,但又以日本资源不足为由宣布:“除本条约另有规定者外,各盟国兹放弃其一切赔偿要求。”[79]又如,它只字不提将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中国,以及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威岛的主权。为此,旧金山片面对日和约遭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批评和抨击。还在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公布之后,中国外长周恩来就在1951年8月15日发表的声明中严正指出,这个和约草案“完全破坏国际协定,损害对日盟国利益,敌视中苏两国,威胁亚洲人民,破坏世界和平安全,并不利于日本人民”;中国政府认为它“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80]

在策划片面对日媾和的同时,杜鲁门政府还同日本就签署两国间的双边军事条约一事展开了谈判,以达到美军继续留驻日本和将日本拖入西方阵营的目的。这也符合试图通过“坚决投靠自由国家群”重新“率领亚洲”的日本吉田茂内阁的愿望。因此,双方的谈判颇为顺利。就在旧金山片面对日和约签字后五小时,两国签署了《日美安全条约》(安保条约)。其中第一条规定,“在和约和本条约生效日”,由日本授予、并由美国接受“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扎美国陆、空、海军之权利”;此种军队可被用来“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和日本免受外来武装进攻之安全”,包括“为镇压由于一个或几个外国之煽动和干涉而在日本引起的大规模暴动和骚乱所给予的援助”。第二条规定,未经美国“事先同意”,日本不得将任何基地以及有关的权利“给予任何第三国”。[81]这些规定不仅将日本捆绑于美国的战车,而且赋予了美国军队直接镇压日本人民的权利。

澳、新、美安全条约、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和日美安全条约结合在一起,就像一个车轮上的许多轮轴那样,使美国初步构筑了以自己为中心的太平洋同盟体系,用以遏制社会主义国家及其影响。朝鲜战争结束后,美国又通过与韩国、中国台湾的国民党当局缔结的双边条约以及多边的东南亚防务条约,发展了这一同盟体系。

在朝鲜停战谈判过程中,韩国当局依然沉湎于依靠美国的支持兼并朝鲜的美梦,因此竭尽阻挠、破坏之能事。然而,艾森豪威尔政府却认识到这一目标“在现时的情况下并无现实的可能性”。在它看来,比较实际的做法是按照停火线保持朝鲜的分治。为了说服韩国当局接受停战,艾森豪威尔政府除了施加压力以外还明确地承诺与之缔结“共同防御条约”。然而,在具体内容方面,双方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后者指望,这一条约实质上应当保证,今后韩国对朝鲜策划的任何军事进攻都将立即得到美国的支持。而美国政府则希望与韩国签订“一个美、澳、新安全条约或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式的条约”,以保持自己的行动自由。[82]由于美方的强硬态度,固执的李承晚最后作了让步。1953年10月1日,《美韩共同防御条约》在华盛顿正式签署。其中规定:第一,每一方都承认,“在太平洋地区对缔约的任何一方的进攻”,均“危及了它自己的和平和安全”,它将按照本身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的危险”。第二,韩国给予、美国接受“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大韩民国领土以内及其周围部署美国陆海空军的权利”。此外,美国还在“共同防御”的名义下承诺帮助韩国“保持并发展军事力量”。[83]显然,这一条约扩大了美国在亚洲的同盟体系,使美国获得了可在朝鲜半岛的南方长期驻军的特权。与此同时,美国的政策又不致因该条约受到韩国的束缚。

为了进一步达到将中国领土台湾变成美国在太平洋的不沉航空母舰的目的,朝鲜停战协定签字后不久,1953年9月,艾森豪威尔政府即同台湾当局签订了美台《军事协调谅解协定》,进一步加强了双边的军事合作。1954年12月2日,它又同台湾当局签署了所谓的美台《共同防御条约》。该条约的第五条规定,对在西太平洋区域内任一缔约方领土的武装攻击都将被视为危及了另一缔约方的“和平和安全”,后者“将依其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此共同危险”。第六条特别界定,此处的“领土”分别是指国民党当局管辖下的“台湾与澎湖”以及在美国管辖下的西太平洋“各岛屿领土”。第七条声称,台湾当局给予、美国接受“在台湾、澎湖及其附近为其防卫所需要而部署美国陆海空军之权利”。[84]周恩来外长在1954年12月8日发表的声明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政府企图利用这个条约来使它武装侵占中国领土台湾的行为合法化,并以台湾为基地扩大对中国的侵略和准备新的战争”;它是“非法的,无效的”。[85]

美国还通过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将其太平洋同盟体系扩大到了东南亚地区。1954年日内瓦会议结束以后不久,9月8日,美国与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泰国以及巴基斯坦的代表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签署了《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及其他有关文件。该条约的第四条规定,任何缔约国在本条约区域内遭到侵略,各缔约国都“将按照它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来对付这个共同危险”。美国代表团在签字时宣布,这一规定乃是专门针对“共产党的侵略”。[86]同时签署的《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议定书》更公然违反日内瓦协议,把柬埔寨、老挝以及南越也纳入了它的所谓保护范围。这一条约表明,美国已经将其在太平洋的同盟体系扩展到了东南亚和南亚,并走上了直接介入印支冲突的危险道路。

这样,到了1954年底,美国在亚洲的同盟体系已经获得重要的发展,扩展到了韩国、泰国和巴基斯坦等国家以及中国的台湾地区。英国和法国也通过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直接加入了美国在亚洲构筑的同盟体系。以后不久,美国又利用巴格达条约将它的亚洲同盟体系扩展到了中东。这一由伊拉克和土耳其在1955年2月缔结的条约规定,“缔约国为了它们的安全和防御应进行合作”。[87]英国、巴基斯坦和伊朗也于同年先后加入。由于英国和巴基斯坦同时又是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的签署国,英国和土耳其还是北约组织的成员,因此美国在欧洲和亚洲分别建立的两大同盟体系就事实上已经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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