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70年代以及80年代上半期,第三世界国家在中东、巴拿马以及联合国为反对两个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进行了英勇的斗争,同时它们还在团结合作的基础上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不仅提出了有关的原则,而且开展了波澜壮阔的维护石油资源以及领海权利的行动。
1.第四次中东战争和戴维营协议
“六日战争”后,苏联和美国加强了在中东的争夺。特别是苏联,为了达到控制埃及等阿拉伯国家的目的,一方面竭力以阿拉伯世界反对以色列扩张主义事业的支持者的身份出现,另一方面又和美国相互配合,努力在中东维持一种实质上有利于以色列的不战不和的状态。苏联的这一立场,遭到了日益觉醒的阿拉伯人民的反对。
为了打破中东的僵持局面,1971年2月,继纳赛尔担任埃及总统的萨达特提出了与以色列媾和的和平倡议,并表示愿为重开“六日战争”后一直关闭的苏伊士运河作出临时安排,其条件是以色列撤出在第三次中东战争中侵占的领土。美国总统尼克松对萨达特的和平倡议作出了积极的响应,并派国务卿罗杰斯于5月初到开罗进行活动,试图趁机削弱苏联在中东的影响。莫斯科对此发展深感不安。在利用埃及内部的亲苏势力颠覆萨达特政权的努力遭受挫折以后,苏联遂以提供军事援助作为诱饵,“劝说”埃及政府在5月间签订了为期15年的《苏埃友好合作条约》。其主要内容是:双方将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及其他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并就涉及两国利益的一切重大问题举行各级定期的协商;一旦出现了双方认为威胁或破坏和平的局势,将立即相互接触,以便为清除已产生的威胁或恢复和平而协调各自的立场;为加强埃及的防御能力,苏联将协助埃及训练军事人员和向其提供武器和装备。[115]然而,条约签署以后,虽然苏联向埃及派遣了大量的军事顾问和专家,它却并未真正履行向埃及运送武器的诺言。从10月起的短短半年间,萨达特曾为此三次访问莫斯科,均无功而返。1972年5月勃列日涅夫在与来访的尼克松举行会谈后更是公然宣布,要在中东实现“军事缓和”。这实际上表明苏联将与美国一起继续在中东维持不战不和的状态。
萨达特决心排除苏联的干扰,通过本国的努力收复被以色列占据的领土。1972年7月,埃及政府正式宣布,立即结束苏联军事顾问和专家在埃及的使命,接管苏联在埃及的一切军事设施。[116]同时,埃及联合所有处于反以前线的阿拉伯国家制订了对以色列共同作战的计划,并取得了其他阿拉伯国家对这一计划的支持。1973年10月6日,埃及集中了8万军队、300架飞机、4 000门大炮及火箭发射器,向苏伊士运河东岸的以军阵地发动了猛攻。“十月战争”(第四次中东战争、斋月战争、赎罪日战争)因而爆发。仅仅经过10个小时的战斗,埃军就突破了被以色列吹嘘为“坚不可摧”的巴列夫防线,登上了被以军占领达六年之久的运河东岸的土地。一个星期后,埃军拔除了以色列在运河东岸的最后一个据点。与此同时,叙利亚在戈兰高地向以军发起了全面攻击,收复了大片失土;巴勒斯坦突击队则在以军后方成功地开辟了第三战场,有效地配合了埃叙前线的战斗。其他阿拉伯国家也积极援助埃及和叙利亚,或者直接出兵参加战斗,或者提供各种军火和筹措资金,产油国还开展了震撼世界的石油斗争,通过石油禁运、石油提价和收回石油资源等措施,有力地打击了以色列及其支持者。
然而,在以战迫和的保守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埃、叙两国领导人未能利用有利形势进一步扩大战果,从而使以色列获得了喘息和反扑的机会。从1973年10月9日起,以色列首先以15个旅的兵力和近千辆坦克在叙以前线发动了猛烈的进攻。得手之后,它又依靠美国源源不断的军火补充集中全力对付苏伊士运河一线的埃军。10月16日,以军偷渡运河成功,进入西岸埃军的后方,不仅切断了埃军的供应线,并直接威胁了开罗的安全。
在军事上遭受挫折的同时,阿拉伯国家在外交上也承受了超级大国的强大压力。战争爆发之初,在美国的要求下,苏联力图说服阿拉伯国家停止行动。以后,由于埃、叙两国军队在战场上不断取胜,苏联又采取了支持阿拉伯国家的姿态,对埃、叙实施紧急援助。但是,随着以色列军事反扑的展开和美国外交压力的加强,苏联又转而要求停火,并拒绝继续向埃及运送武器。10月21日,联合国通过了美国和苏联联合提出的决议案,要求交战的各方最迟于12小时之内“在它们目前占领的地点立即停止一切射击并终止所有的军事活动”。它并要求有关各方“于停火后立即开始执行”安理会1967年通过的第242号决议。[117]由于超级大国的压力和军事上的受挫,埃及和叙利亚被迫分别在10月22日和24日宣布停火。以色列也在10月22日宣布停火。
在“十月战争”中,以色列投入兵力30万人,伤亡1万余人;阿拉伯国家共投入兵力45万人,伤亡、被俘2.1万余人。同第三次中东战争相比,以色列付出的代价显然要沉重得多。此外,根据1974—1975年间以色列分别和埃、叙最后达成的脱离军事接触的协议,埃及收复了苏伊士运河东岸西奈半岛28—30公里宽的狭长地带,叙利亚则收复了戈兰高地的部分地区,在埃、叙和以色列之间建立了驻扎着联合国维和部队的“脱离接触区”。因此,尽管以色列仍然得以继续占领它在“六日战争”中夺得的大部分领土,埃、叙等国收复失地的夙愿也并未完全实现,对阿拉伯国家来说“十月战争”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以色列遭到比较沉重的打击,埃及则部分地洗刷了在“六日战争”中蒙受的耻辱,双方的力量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平衡,这为以后的和谈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由于苏联在关键时刻未能对阿拉伯国家提供坚定的支持,战争结束之后它在中东的势力明显削弱,美国则趁机扩大了它的影响。
“十月战争”后,在尼克松政府全面调整美国对外政策的过程中,它也对一味偏袒以色列的做法作出了某种修正,谋求改善同阿拉伯国家的关系。与此同时,随着埃及与苏联关系的急剧恶化,萨达特着手大幅改变埃及对外政策的取向。1974年2月,埃及与美国恢复了自1967年“六日战争”以来中断了的外交关系,重新互派大使。埃及还宣布了实行武器来源多元化的决定,美国则决定协助埃及清理苏伊士运河并进行运河区的重建工作。6月,埃及隆重接待了来访的尼克松并与之签署了《埃及和美国之间关系和合作的原则》。两国同意:中东地区“公正与持久的和平”应建立在1967年安理会第242号决议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包括巴勒斯坦人民在内的中东所有人民的合法利益和这个地区的所有国家的生存权利”;同时,还应该像1973年安理会第338号决议所要求的那样,通过“在日内瓦中东和会的范围内进行不断的谈判”实现这一目标。另外,两国承诺,将“加强在各级的磋商”和“双边合作”。[118]在此情况下,为了迫使萨达特重新回到苏联的战略轨道,莫斯科不仅停止向埃及提供武器弹药和零件,而且对埃及逼还债务。但是,这种做法的效果适得其反,进一步恶化了埃苏关系。1976年3月埃及宣布废除埃苏友好合作条约,接着又宣布取消向苏联海军提供海港的协议。此后,萨达特正式放弃了过去的联苏反美抗以的方针,而改采亲美抗苏和以的方针。1977年11月,萨达特访问了耶路撒冷,并提出了缔结埃以和约的五项原则。1978年9月,萨达特和以色列总理贝京在美国总统卡特的邀请下到戴维营举行了12天的会谈。经过激烈谈判,三方最后签署了《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和《关于签订一项埃以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它们被统称为《戴维营协议》。次年3月,埃以两国政府正式在白宫缔结了《和平条约》,卡特作为连署人也在该条约上签了字。它主要规定:在互换条约批准书后“双方结束战争状态并建立和平局面”;埃以之间的永久边界是“埃及和前委任统治的巴勒斯坦领土之间公认的国际边界”(但加沙地带的地位问题待定);双方“承认并且将尊重对方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色列船只和运进或运出以色列的商品有权自由通过苏伊士运河及其通向苏伊士湾和地中海的通道”。[119]尽管埃以条约在阿拉伯世界中引起了许多争论,但它使埃及收复了西奈半岛和改善了战略处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东的稳定与和平。
2.巴拿马人民捍卫民族利益和主权的斗争
沟通大西洋和太平洋的巴拿马运河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和经济价值。根据1903年强加给巴拿马的《海约翰-埃尔兰条约》(美巴条约),美国以一次付给1 000万美元和每年交付租金25万美元的低价,攫取了对宽16.1公里的运河区的“永久使用、占有和控制”的权利,以便“建设、维护、经营、清洁和保护”运河。[120]翌年美国又以4 000万美元收购了法国运河公司的权利和财产。1914年8月巴拿马运河正式建成通航,但此后却一直掌控在美国的手中。
为了收回对这一运河的主权和控制,巴拿马人民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1964年1月,巴拿马又一次掀起了反美风暴。在此情况下,美国同意与巴拿马就签署一项新的运河条约展开谈判,试图在由巴拿马行使主权的外表下继续维持美国对运河区的控制。但是,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特别是拉丁美洲国家的支持下,经过长期斗争,巴拿马终于迫使美国同意结束它对运河区的管辖权。1977年9月,巴美两国政府在华盛顿签署了新的《巴拿马运河条约》,该条约将在1999年期满。它规定,“废除”1903年的美巴条约,取消美国永久占领运河区的特权,对运河和运河区的主权归巴拿马;美国暂时仍被授予“管理、经营和维护”运河的权利,但它应逐步向巴拿马移交这些权利,并在条约期满时移交完毕;美国在运河区的驻军须逐步减少,至条约期满时全部撤出;美国船只和舰艇有迅速和无条件通过运河的永久权利。[121]新运河条约的签订是巴拿马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斗争的光辉胜利,也是拉美人民和世界人民反对美国霸权主义斗争的重大胜利。1999年,巴拿马即完全收回了对运河的管辖权。
3.第三世界在联合国中的斗争
在美苏冷战爆发后的一个很长时期中,联合国成为一部由美国控制和操纵的表决机器。后来,它又变成美苏进行政治交易的一个重要场所。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宗旨和原则遭到粗暴的践踏和破坏。
但是,由于亚、非、拉美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和第三世界的兴起,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这种状况有了很大的变化。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下,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真正符合联合国宗旨的决议,加强了反对霸权主义、扩张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斗争,推动了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全球发展和加强国际合作的事业。1971年,第26届联大正式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美国长期利用联合国孤立新中国的政策彻底破产。1974年,第29届联大以压倒多数通过一项决议,确认巴勒斯坦人民有权恢复民族权利,同时邀请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此后联合国的会议和工作,从而沉重地打击了推行扩张政策的以色列,以及对它进行支持和纵容的美国。同时,在以往四届联大连续拒绝接受南非代表的全权证书的基础上,第29届联大更以绝对优势通过了大会主席的裁决,拒绝南非代表参加大会工作。1977年,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要求下,安理会又决定对南非实行强制性的武器禁运。这些决定使推行种族歧视政策和侵略扩张政策的南非当局遭受到严重挫折。联大并曾多次通过决议要求苏联从阿富汗撤军以及越南从柬埔寨撤军,从而打击了它们的霸权主义行径。
此外,20世纪70年代,已在联合国中取得稳定多数的第三世界国家还提出了改变联合国现状和修订联合国宪章的要求。1971年,在它们的努力下,联合国实行了一次重要的修宪行动,即将经社理事会的理事国由27国扩至54国,亚、非、拉美的名额因而显著增加。197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重新审查联合国宪章的决议。1974年,联合国大会又决定成立一个由42个会员国组成的“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以负责审查各种修宪建议。此后,修宪问题就成为联大每届会议审议的主要议题之一。在此过程中,第三世界国家主要提出了下述要求:缩小安理会的职权,限制或取消安理会的否决权,扩大联大的职权。尽管联合国宪章的修改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谨慎对待,但当时这些要求的提出对于反对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在反对霸权主义、扩张主义和种族主义的同时,20世纪70年代,第三世界国家在联合国中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进行了斗争。1972年3—5月,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三届会议中,它们有力地揭露了某些发达国家通过贸易、关税、货币等手段垄断国际市场和转嫁经济危机的恶劣行为,要求建立平等互利的国际贸易关系。会议最后通过了由77国集团提出的三项议案,在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中迈出了重要一步。1974年4月,在研究原料和发展问题的联大第六届特别会议上,第三世界国家尖锐地批判了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进行的剥削和掠夺。最后大会通过了77国集团起草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行动纲领》等文件。宣言为争取中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其中包括:一切国家都有“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问题”的权利;“每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要“改革”现存的国际货币制度和改变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商品交换上的不合理关系。宣言还强调,这些原则应“成为各国人民之间和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最重要的基础之一”。[122]随后,1974年12月的第29届联大以及1975年2月的发展中国家原料会议分别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与《达喀尔宣言》。
为了使这些纲领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原则真正得以实现,第三世界国家作出了持续的努力。1975年12月,19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了在巴黎举行的部长级国际经济合作会议,与7个发达国家以及欧共体进行了“南北对话”。会上,它们提出了将能源、原料、发展和金融等四项问题联系在一起进行考虑的要求,试图以石油为武器推动南北经济关系中其他问题的解决。但是,由于美国等国家固执己见,这一南北谈判实际变成了“聋子对话”,未能获得重要的实质性成果,只是决定设立分别研究上述问题的四个委员会。1977年5月底至6月初,国际经济合作会议再次在巴黎举行,并终于达成两项协议:建立稳定原料价格的共同基金;向最贫穷国家提供10亿美元的特别援助基金。但是,在能源和债务问题上则未能取得进展。1979年出现了石油的第二次大幅度提价,西方国家又一次受到能源问题的冲击。利用这一时机,77国集团在第34届联大上提出了开展一轮新的全球性谈判的建议,并要求将能源、原料、贸易、发展和金融等五个领域的问题结合起来加以讨论。联大为此通过了有关决议。尽管因为美国等国的阻挠,这一决议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但它仍然产生了重要影响。
4.中东石油斗争
20世纪70年代,广大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理想所鼓励,在原料和能源问题上与西方国家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其中以中东石油斗争最为壮观。
早在第二次和第三次中东战争中,针对当时西方国家鼓励和支持以色列的侵略扩张政策的立场,阿拉伯国家就使用了石油武器。但是,主要是由于它们缺乏一致的行动,这一武器并未获得应有的效果。到1973年的第四次中东战争时,情况发生了截然不同的变化。盛产石油的阿拉伯国家将反对以色列扩张主义的斗争与捍卫本国经济资源的努力紧密结合在一起,采取了提价、减产、禁运和国有化等措施,不仅取得了重大的政治成果,而且收获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1973年10月16日,即战争开始十天以后,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六个波斯湾成员国在科威特举行会议,决定将长期以来为西方石油公司蓄意压低的石油价格提高17%。次日,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又在科威特举行会议,决定立即将供应美国等支持以色列侵略的国家的石油逐月减少5%,直到以色列军队撤出在“六日战争”期间所占的领土,以及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得到恢复。随后不久,科威特等阿拉伯主要石油生产国先后宣布完全停止对美国的石油出口。[123]此外,阿拉伯产油国还果断地采取了增加股份和国有化的行动。伊拉克等国直接将外国石油公司收归国有,科威特等国则先是迫使西方石油公司同意提高它们的参与股份,以后也将这些公司收归国有。
这场石油斗争有效地分化了西方国家,打击了以色列及其支持者美国,促进了阿拉伯人民的正义事业。为了应付因此出现的能源短缺危机,尼克松政府不得不匆忙地采取各项应急措施,境遇极为困难。出于保证能源供应的需要,多数西欧国家停止了对以色列的武器供应,并拒绝向美国提供运送武器的便利。日本也转而采取支持阿拉伯国家的态度。它们还置美国的反对于不顾,纷纷和产油国进行单独对话,美以陷入了空前的孤立。同时,中东石油斗争是第三世界为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而迈出的重要一步。阿拉伯产油国从西方国家手中夺回了控制石油生产与供应以及决定石油价格的权利,削弱了西方资本长期进行的剥削与掠夺,极大地改善了本身的经济状况。1974年1月,国际市场上每桶原油标价已从四个月前的3.01美元增加到11.65美元。据统计,1973年阿拉伯国家的石油收入为300亿美元,1974年通过石油提价这一项就增加了1 100亿美元。但是,石油的提价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非产油的发展中国家的负担。
5.反对海洋霸权的斗争
辽阔的海洋历来是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进行侵略和掠夺的又一重要目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为了攫取别国的近海渔业资源、海底资源以及扩大军事活动,美苏两国力图对别国的领海宽度及管辖范围作出强行规定。第三世界国家则为捍卫本身的领海权利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在此过程中,拉丁美洲国家发挥了先锋作用。
早在1947年,智利、秘鲁两国就正式宣布,它们的领海范围为200海里。随后,萨尔瓦多、厄瓜多尔也采取了同样的行动。美国对此竭力反对。最初,它试图迫使拉美国家接受领海宽度为3海里的主张。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它又和苏联合谋商定,各国领海和毗连区不得超过12海里。拉美国家并不屈服。1970年5月,已宣布领海宽度为200海里的九国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举行领海会议,通过了《蒙得维的亚海洋法宣言》。该文件宣布,各沿海国家有权根据本国的“地理和地质特点”、“海洋资源的存在”状况与合理利用这些资源的需要等各种因素,“划定它们海洋主权和管辖权的范围”。宣言重申,“各签字国基于自己的特殊情况,已经将它们对邻接海岸的海区、海床及其底土的主权或专属管辖权扩大到距离领海基线二百海里的地方”。宣言还表示,各签字国今后将“协调行动”,以有效地捍卫它们的有关权利。[124]同年8月和1971年1月,拉美国家又先后两次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海洋法会议,谴责了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政策,重申了《蒙得维的亚海洋法宣言》所阐明的各项原则,并宣布了与亚洲国家团结一致开展斗争的决心。1972年,拉美15个沿海国家又在多米尼加举行会议,通过了《圣多明各宣言》。它主张,沿海国家不仅对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拥有完全主权,并且对“邻接领海的称为承袭海的区域内水域、海床和底土中可更新和不可更新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领海和承袭海的总宽度可达200海里。[125]1973年以后,拉美国家反对海洋霸权的斗争更是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决定扩大领海范围的国家进一步增多,它们采取了许多实际措施来保证本国的领海主权和海洋资源。
从20世纪70年代初起,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斗争还逐步从拉丁美洲扩展到了整个第三世界,成为发展中国家反对霸权主义、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努力的一个重要方面。1972年6月,一些非洲国家的代表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举行了海洋法讨论会,提出了在领海外建立专属经济区的主张。1973年,第十届非洲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通过了《非洲统一组织关于海洋法问题的宣言》。其中宣称,“非洲国家承认每一沿海国有权在其领海以外划定专属经济区”(其界限从确定领海的基线起可达200海里),对这种区域内的“一切生物和矿物资源行使永久主权,并对该区域进行管理”。[126]同年,第四届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通过了《关于海洋法的宣言和决议》,宣布支持沿海国家关于200海里的国家管辖区的主张,承认它们有在这些区域内“行使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本国人民其他有关利益的权利”。[127]1974年6—8月,在委内瑞拉召开的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许多国际组织参加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二期会议上,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同超级大国进行了激烈斗争。美苏最终被迫接受了200海里经济区的概念,虽然它们同时又提出了各种条件来阉割专属经济区的实际内容。在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举行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多期会议上,发展中国家继续团结合作,为打破大国对海洋的控制与垄断、维护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利益进行了有效的斗争。正是以此作为基础,在1982年12月于牙买加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包括中国在内的119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英国、联邦德国、日本等20多国拒绝签署)。[128]同旧海洋法相比较,新海洋法有了不少进步,尽管它并不完善,甚至在某些方面有着严重缺陷。
复习提示
一、名词解释
1.欧洲经济共同体 2.新日美安全条约
3.200海里经济区 4.非洲年
5.戴维营精神 6.77国集团
7.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 8.肯尼迪的多边核力量计划
9.不结盟运动 10.欧安会
11.“欧佩克” 12.美苏限制战略核武器谈判
13.艾森豪威尔政府的大规模报复战略 14.以色列和埃及的戴维营协议
二、探索与思考
1.如何理解美苏关系第一次缓和与第二次缓和的异同?
2.如何理解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的秘密报告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影响?
3.如何理解1956年波兰事件和匈牙利事件的起因和结果的异同?
4.如何理解古巴导弹危机的背景、结果和影响?
5.如何理解20世纪60年代戴高乐推行的独立对外政策?
6.如何理解第三世界形成的基础及意义?
7.如何理解苏军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和阿富汗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8.如何理解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对外政策调整的背景、内容及影响?
9.如何理解德国的“新东方政策”提出的背景和内涵?
10.如何理解美国和苏联在第二次到第四次中东战争中的作用?
11.如何理解三次柏林危机中苏联和美国的政策?
【注释】
[1]A·A·阿赫塔姆江等:《苏联对外政策编年史,1917—1978》,《苏联对外政策编年史》翻译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17页。
[2]朱庭光:《外国历史大事集》现代部分第三分册,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567页。
[3]《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03—407页。
[4]Stephen E.Ambrose,Rise to Globalism,New York:Penguin Books,1985,p.133.
[5]John Lewis Gaddis,Strategies of Containment,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2,p.149.
[6]Jeffrey Porro,The Nuclear Age Reader,New York:Alfred A.Knopf,1989,p.243.
[7]Stephen E.Ambrose,Rise to Globalism,New York:Penguin Books,1985,pp.156-157.
[8]《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08—410页。
[9]杰弗里·巴勒克拉夫等:《国际事务概览,1955—1956年》,陆英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60页。
[10]United Nations,Treaty Series,Vol.217(1955),pp.227、235、241、243.<treaties.un.org/doc/Publication/UNTS/Volume%20217/v217.pdf>.
[11]杰弗里·巴勒克拉夫等:《国际事务概览,1955—1956年》,陆英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76—177页。
[12]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册,天津社科院日本研究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11页。
[13]《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12—513页。
[14]Louis Henkin,Arms Control,New Terseyp:Prentice-Hall,Inc.,1961.p.39.
[15]A·A·阿赫塔姆江等:《苏联对外政策编年史,1917—1978》,《苏联对外政策编年史》翻译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52页。
[16]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国际事务概览,1956—1958年》,廖涤胜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年版,第446页。
[17]Germany History in Documents and Images,Vol.8(1945-1961),pp.13,15.<http://germanhistorydocs.ghi-dc.org/sub_document.cfm?document_id=3509>.
[18]G·巴勒克拉夫:《国际事务概览,1959—1960年》,曾酥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7页。
[19]《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上册(第二分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05—406页。
[20]时殷弘、蔡佳禾:《战后世界历史长编,1956—1958》,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108页。
[21]《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67—468页。
[22]《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59—460页。
[23]同上书,第462页。
[24]朱庭光:《外国历史大事集》现代部分第三分册,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606页。
[25]“史海回眸:1956年匈牙利事件真相”,凤凰网资讯,<http://news.ifeng.com/history/shijieshi/detail_2010_11/08/3031528_2.shtml>。
[26]《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61页。
[27]谢益显:《中国外交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92页。
[28]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册,天津社科院日本研究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23页。
[29]《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88—489页。
[30]陈乐民:《战后西欧国际关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77页。
[31]《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02页。
[32]朱庭光:《外国历史大事集》现代部分第三分册,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333页。
[33]朱庭光:《外国历史大事集》现代部分第三分册,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340页。
[34]《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49页。
[35]朱庭光:《外国历史大事集》现代部分第三分册,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110页。
[36]“OPEC Statute”,<http://www.opec.org/opec_web/static_files_project/media/downloads/publications/OS.pdf>.
[37]“State of the Union”(January 30,1961),<http://millercenter.org/president/speeches/detail/5945>.
[38]“Aide-mmoire from Nikita Khrushchev to John F.Kennedy”(Vienna,4June 1961),<http://www.cvce.eu/content/publication/1999/1/1/930c38eb-5011-494b-ad72-f8ea5cb1fe30/publishable_en.pdf>.
[39]Donald A.Carter,“The U.S.Military Response to the 1960-1962Berlin Crisis”,<http://www.foia.cia.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_conversions/16/USMilitaryResponse.pdf>.
[40]Stephen E.Ambrose,Rise to Globalism,New York:Penguin Books,1985,p.189.
[41]A·A·阿赫塔姆江等:《苏联对外政策编年史,1917—1978》,《苏联对外政策编年史》翻译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60—161页。
[42]让·巴蒂斯特·迪罗塞尔:《外交史,1919—1978》下册,李仓人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年版,第240页。
[43]《赫鲁晓夫回忆录》,张岱云等译,上海: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698页。
[44]由于不久之后出现的古巴导弹危机,这项条约并未得到双方正式签署和批准。
[45]“Address on the Buildup of Arms in Cuba”(October 22,1962),<http://millercenter.org/president/speeches/detail/3372>.
[46]西伦多·索伦森:《肯尼迪》,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558页。
[47]U.S.Department of State,Kennedy-Khrushchev Exchanges,Washington DC:U.S.Govt.Printing Office,1996,p.166.
[48]Ibid.,p.176.
[49]U.S.Department of State,Kennedy-Khrushchev Exchanges,Washington DC:U.S.Govt.Printing Office,1996,pp.181-182.
[50]阿纳托利·多勃雷宁:《信赖》,肖敏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99页。
[51]U.S.Department of State,Kennedy-Khrushchev Exchanges,Washington DC:U.S.Govt.Printing Office,1996,pp.187-188.
[52]《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38—439页。
[53]中国在1980年以后即未再进行大气层核爆炸试验,1986年更是明确承诺不再进行大气层核爆炸试验。
[54]《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43—444页。
[55]中国和法国都在1992年加入了核不扩散条约。
[56]米歇尔·巴尔-佐阿尔:《六天战争秘史》,符锦南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40页。
[57]同上书,第247页。
[58]同上书,第240页。
[59]金重远:《战后世界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12页。
[60]钟冬:《中东问题80年》,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580页。
[61]《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论战》,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67页。
[62]谢益显:《中国当代外交史》,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217页。
[63]同上。
[64]杨明伟等:《周恩来外交风云》,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49页。
[65]谢益显:《中国外交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63—364页。
[66]“The Warsaw Letter”,July 14-15,1968,<http://library.thinkquest.org/C001155/documents/doc33.htm>.
[67]“The Bratislava Declaration”,August 3,1968,<http://library.thinkquest.org/C001155/documents/doc41.htm>.
[68]《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77—478页。
[69]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国际事务概览,1959—1960年》,曾酥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135页。
[70]D·C·瓦特:《国际事务概览,1961年》上册,于树生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05—106页。
[71]Jeffrey Porro,The Nuclear Age Reader,New York:Alfred A.Knopf,1989,p.142.
[72]Ibid.,pp.416-417.
[73]陈乐民:《战后西欧国际关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12页。
[74]刘善继等:《当代外国军事思想》,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8年版,第242页。
[75]“1966-1967:SHAPE Finds a New Home”,<http://www.aco.nato.int/page1463252.aspx?print=Y>.
[76]陈乐民:《战后西欧国际关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26—227页。
[77]“President de Gaulle to President Johnson,MARCH 7,1966”,<http://www.fransamaltingvongeusau.com/documents/dl2/h2/2.2.8.pdf>.
[78]“French Memorandum Delivered to the Fourteen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Atlantic Alliance on March 8and 10,1966”,<http://www.fransamaltingvongeusau.com/documents/dl2/h2/2.2.8.pdf>.
[79]“De Gaulle Sets Deadlines Ending NATO Integration”,by Chalmers M.Roberts,The Washington Post,Mar.31,1966,page.A15.
[80]陈乐民:《战后西欧国际关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83页。
[81]同上书,第285页。
[82]《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93页。
[83]陈乐民:《战后西欧国际关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49—250页。
[84]“Non-Aligned Movement(NAM)”,<http://www.nti.org/treaties-and-regimes/non-aligned-movement>.
[85]《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36—337、338—339、341—342页。
[86]“Joint Declaration of the 77Developing Countries”,<http://www.g77.org/doc/Joint Declaration.html>.
[87]Stephen E.Ambrose,Rise to Globalism,New York:Penguin Books,1985,p.212.
[88]U.S.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69-1972,Vol.1(Foundations of Foreign Policy),Washington DC:U.S.Govt.Printing Office,2003,p.24.
[89]参看朱明权:《尼克松时期的美国对华政策(1969—1972)》,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15页。
[90]《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62—565页。
[91]“Brezhnevs Report to the 24th Congress”,<http://marxism.halkcephesi.net/soviet archives/Congre reports/...>.
[92]张云义:《世界战争新形态》,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版,第79页。
[93]1974年美苏又签署了《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议定书》,将最初条约中允许每方部署的两个有限的系统减少为一个;到1975年,美国更是单方面撤除了它部署在北达科他州的ABM系统“捍卫者”,因为其价值被认为十分有限。
[94]《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40—541页。
[95]同上书,第543页。
[96]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Nuclear Arms Control:Background and Issues,Washington,DC: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1985,p.33.
[97]Ibid.,p.32.
[98]陈乐民:《战后西欧国际关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54—255页。
[99]《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30页。
[100]同上书,第532页。
[101]同上书,第534页。
[102]《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36—537页。
[103]卫林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关系大事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40页。
[104]“The Final Act of the 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Aug.1,1975(Helsinki Declaration)”,<http://www1.umn.edu/humanrts/osce/basics/finact75.htm>.
[105]Sir William Nicoll &Trevor C.Salmon,Understanding the European Union,London:Longman,2001,p.346.
[106]“The Year of Europe”,address by Henry Kissinger in New York,April 23,1973,Department of State Bulletin,May 14,1973,pp.593-598.
[107]“Declaration on Atlantic Relations”,<http://www.nato.int/cps/en/SID-BAD55764-54951869/natolive/official_texts_26901.htm>.
[108]陈乐民:《战后西欧国际关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3页。
[109]“THE LOMECONVENTION(1975)”,<http://www.eurostudium.uniroma1.it/documenti/cooperazione/Lome_convention.pdf.>.
[110]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册,天津社科院日本研究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88页。
[111]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册,天津社科院日本研究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06页。
[112]《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113]《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88—589页。
[114]参看下一目内容。
[115]G.Ginsburgs and Robert Melville,A Calendar of Soviet Treaties:1958-1973,The Netherlands:Sijthoff &Noordhoff International Publisher,1981,p.601.
[116]卫林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关系大事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97页。
[117]钟冬:《中东问题80年》,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584页。
[118]《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96页。
[119]钟冬:《中东问题80年》,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216—218页。
[120]“Panama:The 1903Treaty and Qualified Independence”,<http://lcweb2.loc.gov/cgi-bin/query/r?frd/cstdy:@field(DOCID+pa0020)>.
[121]“Texts of the Panama Canal Treaties with United States Senate Modifications–Panama”,<http://lcweb2.loc.gov/frd/cs/panama/pa_appnb.html>.
[122]《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20—622页。
[123]卫林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关系大事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16—517页。
[124]《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03—604页。
[125]同上书,第605页。
[126]《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编选组:《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下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10页。
[127]同上书,第611页。
[128]中国当时即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6年批准了这一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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