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区公共秩序建构是社区各种政权的和社会的机构、组织以及个人共同参与,并且各方联合行动,使公共领域内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秩序得以调和,从而形成社区内普遍认可、共同遵守的公共秩序的持续过程。在社区公共秩序的建构过程中,社会组织的角色不容忽视。社会组织是以提供准公共产品为主要取向,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实行自愿和自治式运作的独立于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外的组织机构。
社区公共秩序建构是社区各种政权的和社会的机构、组织以及个人共同参与,并且各方联合行动,使公共领域内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秩序得以调和,从而形成社区内普遍认可、共同遵守的公共秩序的持续过程。作为一种新型的秩序体系,其在价值取向上,旨在通过建构、维护公共秩序来保障社区居民的各项权益,实现基层政权的“善治”,实现秩序与公平、效率的辩证统一;在利益导向上,主张公域与私域的内在交融,公益与私益的唇齿相依;在建构主体上,既包含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也包含各种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既包含机构组织,也包含社区居民个人;在建构方式上,强调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及私人的合作与协调,以刚柔并济、张弛结合代替集权控制与刚性管理,以多元共生的秩序网络代替自上而下的单向线性秩序运作。
在社区公共秩序的建构过程中,社会组织的角色不容忽视。社会组织是以提供准公共产品为主要取向,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实行自愿和自治式运作的独立于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外的组织机构。萨拉蒙等学者曾坚定地认为“社会组织代表了2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创新”[1]。而当下,这个“最伟大的创新”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现有的社会结构、秩序性状与治理模式,为多元化、多向度的社区公共秩序的形成与运作提供了重要基础和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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