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哲学发展史上,语言一直是人们颇感兴趣并给予不断探究的对象。有关语言以及语言使用的问题,中外哲学家们都提出过独特的见解和看法。他们就语言问题所阐述的思想各具特点,既存在差别和不同的侧重,也有异曲同工之处。下面主要从三个来源讨论语言视角的哲学基础。一是中国古代早期丰富多彩的“言语观”及其主要思想,着重阐释儒家“言语观”中所包含的社会意义。二是现代西方语言哲学中的基本思想和观点,侧重叙述和阐释与话语政治研究密切相关的一个话题,即语言的含义来源问题。三是马克思主义的语言观,主要阐释马克思主义“言语观”中所表达的辩证法思想。
中国古代文人十分重视对语言问题的观察、理解和认识。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便对语言问题进行了广泛探究,形成以儒家“言语观”为代表的各种语言学派和价值观。这一时期也被认为是中国古代“语言哲学的鼎盛时期”。[1]在先秦诸种言语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孔子算是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以他为代表的德行学派,把语言问题放在社会及道德的范围里加以论述,“隐然成一有机的系统”,“其语言观念亦影响深远”。[2]下面主要对中国古代语言哲学——尤其是儒家的“言语观”——中的“名实论”和“言意论”加以理解,因为它们反映出当时人们对语言问题作出的哲学及社会思考。前者主要涉及“语言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属于语言与实践的问题;后者则关注“语言与内在思想”的关系,属于语言与含义的问题。[3]它们相互联系,彼此关联,构成今天人们研究话语政治的重要哲学基础及思想来源。
首先来看名实论中有关语言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其内容具体涉及语言与社会后果、语言与行动的问题。在中国古代哲学里,语言被看作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与社会后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因缘关系。作为一种符号系统,语言不仅是人们从事交往和传情达义的工具,而且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它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方面,语言是人们从事交往的主要工具,也是人际之间传情达义、交流信息的重要途径,因而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周易》里写道:“君子居其室,出言其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君子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4]君子住在屋内,若说出的是善言,便能得到千里之外的人应和,靠近他的人就更不用说了,反之则不然。《周易》里还说:“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5]从语言效果上讲,君子的话会对普通老百姓构成影响,言行举止是君子品质的关键要素,它可以决定荣辱,也可以影响天地,因此,必须十分慎重才是。在这里,古人揭示了言语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价值”,能对远近的人产生影响,而且还是“判断一个人是否为君子的必要条件”。[6]
儒家思想强调言语对社会具有重要影响。孔子说:“一言而兴邦”,“一言而丧邦”。[7]孟子认为,语言是社会的产物,环境能够影响人的语言,因此提出把“言无实不详”“言近而指远”作为识别语言优劣的标准。[8]言论若没有内容,不充实,不真实,这是不好的;好的语言应该是言语浅近而含义深远,所谓“君子之言也,不下带而道存焉”。[9]君子所讲的虽然是眼前近事,而道却蕴含在其中。在这里,儒家的语言哲学表现出“道德实用主义倾向及其语用学旨趣”。[10]当然,这里所谈论的言语行为主要还是就封建等级社会的君子而言的。
另一方面,语言可以是社会生活中产生是非之争、制造矛盾和冲突的因果来源。口舌被比喻为制造祸患和引起灭顶之灾的处所,所谓“口舌者,祸患之宫,亡灭之府也。语言者,性命之所属,而形骸之所系也。言出患人,语失身亡,身亡不可复存,语出不可复追也”。[11]在这里,古人把口舌比喻为产生祸患和灭顶之灾的处所,说话与人身性命攸关,用语不当,是非随之而来,甚至引起杀身之祸,加之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所以,言行举止要格外慎重。据《左传》记载,春秋时期,因蔡国国君言行不慎重,导致楚国与蔡国之间发生一场战争。公元前684年,蔡哀侯出言调戏道经蔡国的息国国君夫人(同时也是蔡哀侯的妻妹)。息侯得知此事后大为妒恨,便求助于楚国并与楚文王一起施计,出兵夹击“败蔡师于莘”。蔡哀侯成为楚国的俘虏,受尽了屈辱。另据《左传》记载,宋国宋闵公在位,与鲁国多次交战,且屡战屡败。乘丘之战后,鲁军生擒宋军猛将南宫长万。后宋国以重金将其赎回。一次,宋闵公和南宫长万一起打猎,双方起了争执,宋闵公嘲笑其臣子:“吾初敬君,今君乃鲁国囚犯,吾不再敬君矣。”南宫长万既愧且怒,后将宋闵公杀死。
语言在社会生活中如此重要,不仅是人际交流的工具,而且与安身立命有关,因此必须给予认真对待。这具体表现在“名实论”从两个相互关联方面对言与行问题的论述。一方面,言与行相辅相成,两者之间存在着一致性。言行不一被认为是耻辱。[12]以儒家为代表的德行派把语言纳入个人道德修养的范畴里,倡导“言忠信,行笃敬”,[13]主张“雅言”和“善言”,把“礼”“言无实不详”和“言近而指远”作为规范人的言语行为、识别语言优劣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说话要审慎,行动要敏捷;先把事情做到,再说出口。[14]“慎言”成为儒家“言语观”里反复强调的一个核心思想。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古代语言哲学里,“说话”和“做事”更趋于被看作是彼此分离的两种不同行为。
言意论则讨论了语言与含义的问题。在中国古代哲学里,言和语之间存在着区别。《说文》里写道:“直言曰言,论难曰语”,“声生于心有节于外谓之音。”[15]大意是说,言从口出,而意从心发。从逻辑上推理,听者对语言含义的理解也应该是由内心发出的。这里产生语言使用和语境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说中国传统文化倡导“中庸”,反对“过”与“不及”,那么“得体”乃是中国“古代言语准则之一”,也是儒家言语观的另一核心思想,它包括内容得体(关于说什么的问题)和表达得体(关于怎么说的问题)。它们都涉及语言使用与语境的关系问题。对此,儒家提出“辞达而已矣”的思想,即所谓言辞要能够表达意思才行。[16]要想做到“辞达”,便需考虑交际过程中的对象以及环境。具体地讲,说话时要充分考虑到听者的身份、说话的时机和场合。在交际对象方面,孔子认为,“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17]也就是说,看对象说话至关重要。要择人而言,否则就会“失人”或“失言”。在不了解听众对象之前不能轻易说话。在交际环境方面,孔子说:“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18]国家有道,要正言正行;国家无道,行为正直,但说话要随和小心。显然,说话的方式与“社会的状态”或者说“说话的时机”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19]
孟子也表达过类似的看法,所谓“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之也;可以言而不言,是以不言之也”;[20]“不与恶人言”;[21]并强调说话内容要符合说话者的社会身份,所谓“位卑而言高,罪也”。[22]由于讲话时要注意听众对象及自我身份,因此,讲话者要考虑如何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做到得体。孟子对语境与语言含义及实践问题的关注可能不如孔子,但有一段材料说明他对这个问题还是有着深刻理解的。《孟子》一书里写道:“孟子谓戴不胜曰:‘……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则使齐人傅诸?使楚人傅诸?’曰:‘使齐人傅之。’曰:‘一齐人傅之,众楚人咻之,虽日挞而求其齐也,不可得矣,引而置之庄岳之间数年,虽日挞而求其楚,亦不可得矣。子谓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于王所。在于王所者,长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谁与为不善?在王所者,长幼卑尊皆非薛居州也,王谁与为善?一薛居州,独如宋王何?”[23]大意是说,有一个楚国大夫想要自己的儿子会说齐国语,那么找齐国人来教呢?还是找楚国人来教?一个齐国人教他,许多楚国人会用楚国语干扰他。即使每天鞭打儿子,逼他说齐国话,他也难以学好。相反,如果将他放到齐国的街巷里弄,几年后,纵使每天鞭打逼他说楚国语,那也是做不到的。孟子试图指出,语言不是个人而是社会的产物;特定的社会与语境可以影响人的语言变化。显然,在儒家“言语观”里,说话的方式与时机之间、说话的内容与交流者社会身份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有智慧的人既不失去朋友,也不说错话。
中国古代语言哲学思想中的“名实论”和“言意论”给人们带来一些启示。一是语言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语言使用(包括误用和滥用)可以带来重要的社会后果。语言不仅与治国安邦、社会及个人道德伦理相关,而且还是社会矛盾、是非之争和冲突的来源。二是由于语言使用具有如此重要的社会价值,因此,谋求使用良好语言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慎言”不一定是“寡言”或“不言”,而是说在使用语言时要充分考虑到语言的社会影响和后果。三是对语言的理解不能离开该语言使用所处的社会及文化环境。一定的语言总是一定社会及文化环境里的产物。
的确,在过去几千年中国人的思想甚至语言实践中,这些语言哲学思想被奉为圭臬。关于语言不仅是直接反映人的思想和行为的镜子,而且还与个人道德修养和治国安邦密切有关,以及言语与社会,言语与德行以及言语与身份、语境之间的关系,这些也为当代政治话语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来源。后来,语言哲学在中国逐渐衰弱,遵循着由显而微的变化轨迹。它在先秦时期显赫辉煌,到了魏晋之后便逐渐淡出视野,到了南北朝隋唐乃至宋元明清哲学里变得“悄无声息”。[24]
相比之下,尽管西方哲学有关语言的讨论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但是直到20世纪,欧美哲学才出现具有实质意义的语言转向。语言问题成为西方哲学探究继本体论、认识论之后的第三大哲学范畴。哲学家们开始发现,世界上一切知识原来是由语言所表述并存在于语言中,社会世界乃至人类自身均受到语言的规约和限定。从传统上关注精神与物质、主体与客体等二元分立的辩论,转向对语言的探究。哲学的基本问题与其说是关于主客体的认识问题,还不如说是如何理解语言的问题。现代西方语言哲学及思想浩瀚庞杂,各种流派纷呈。与话语政治密切相关的两个话题——语言的含义问题以及话语与权力的关系——对国际关系研究及对外政策分析的“语言学转向”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学术影响。这里扼要叙述20世纪西方语言哲学对语言含义的探究。有关话语与权力的关系放在第三节里叙述。
长期以来,在有关语言含义的问题上,西方存在着占主导地位的含义“固定论”,它以传统的语言学为代表。西方传统语言学提出语言含义“固定”的三个主要观点。第一,词与概念之间存在着一致性,“观念”存在于命名行动之前。一个假定是,在词(能指)与概念(所指)之间——以及概念与事物之间——存在着一致性关系,正是这种一致性关系确定了词语的含义。也就是说,词语借助于它在人们大脑中所唤起的概念而获得含义。例如,“树”这个词,它的含义存在于它与“树”概念之间的一致性关系中,而“树”这一概念的含义,又源于它与现实中存在着“树”这种植物之间的一致性。第二,语言的功能在于它是一种交流工具,以及反映客观现实里人和物的一面镜子。换句话说,语言是表述和再现真实世界的中性工具。因此,语言的含义可以是客观的、稳定的、不带任何价值偏见的。第三,语言和行动是泾渭分明的两码事。[25]
后来,人们开始对这类传统的语言学观点提出质疑。这可以从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看,一是语言含义的来源问题,二是语言使用作为社会实践的问题。先来看语言含义来源问题。把语言作为一种系统加以理解,这要归功于结构主义语言学。20世纪初,结构主义语言学创始者、瑞士语言学家费尔迪南·德·索绪尔认为,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而且符号由两个方面所构成:作为形式的词语(能指)和作为内容的事物(所指)。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人为的、武断的,而不是天然的、客观的。或者说,任何的能指可以指代任何的所指。某个词具有一定的含义,这个含义并非是该词所固有的,而是社会约定俗成的结果。通过约定俗成,人们把一定的含义与一定的词联系起来。譬如,“树”这个词或音与它的概念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再譬如,“狗”这个词的发音和书写符号,与实际的狗这个动物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在汉语里,人们把这种会吠叫的四肢动物叫“狗”,在英语里,人们叫它“dog”,法语称它为“chien”,说西班牙语的人则把这种动物叫做“perro”。也就是说,当有人说出或写出“狗”这个字时,听者或读者对它的理解是建立在社会约定俗成的基础之上,即人们从小通过接受教育所习得的。
那么,词作为一种符号又是如何获得其含义的呢?在结构主义语言学看来,一个词的含义是由该词与其他词之间的差异关系所确定的。语言本是一种相互依存的符号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一个语词的确切含义都仅是与其他语词相互依存的结果。”[26]换句话说,词语具有含义,那是因为不同的词语之间存在着差异关系。正是因为与其他词之间的区别,这个词才获得了自身的含义价值。在语言系统里,一切都是以关系作为基础的。“狗”这个词不同于“猫”和“鼠”等词,因此,“狗”这个词是词语结构或网络中的一个部分,并在这个结构或网络中区别于其他的词。正是从这种词语之间的差异中,“狗”这个词便获得了自己的含义,即所谓含义存在于差异关系中。[27]
后结构主义以结构主义理论作为出发点,吸取结构主义的有关思想,认为符号的含义并非从它与现实的关系中所获得,而是来自符号结构的内在关系。法国后结构主义思想家雅克·德里达赞同索绪尔的观点,认为符号的含义存在于差异关系中,并试图通过“延异”(diff rance)这一术语来说明这个观点。“延异”包含双重意思:差异和拖延。差异可指“不同于别的东西”。确定某个词或某样东西,是通过表明它不同(或区别)于其他的词或其他东西来实现的。或者说,人们理解一个符号,其途径与其说要理解它是什么,还不如说要理解它不是什么。这便引起“延异”的另一层意思——拖延。拖延可指“推迟至以后”,是指对符号进行不断的参照,直到最后确定其含义。在这里,参照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字典的作用就是如此。如果想从一本英语词典里查阅“A”的含义,首先需要知道A是英语字母中的第一个字母,那么,什么是字母呢?它是一个符号。什么是符号?符号是一种标记,等等。因此,A的含义产生不仅来自与其他字母的含义相区别,而且不断被新出现的差异所拖延下去。看来,无论是在结构主义语言学还是在后结构主义哲学那里,一个得到普遍接受的观点是,语言符号的含义不是天然固有的,而是社会约定俗成的结果。不存在所谓“理想的”“占主导地位的”符号含义。[28]
然而,在理解含义产生之后是否处于稳定状态方面,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之间存在着分歧。结构主义认为,词义一旦产生,便处于一种固定不变的结构中。换句话说,符号的含义一旦确定,便具有稳定性和不变性。其理由是,在语言结构中,不同的词在特定的彼此关系里处于相对稳定的位置,因此,它们的含义一旦产生也就相对固定。关于结构主义的这种语言观,可以打个比喻来理解:语言的结构犹如一副渔网,每个词的位置类似于渔网中的每个网结。当渔网张开时,每个网结的位置是固定的,它不仅与其他网结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且,每个网结的作用(或意义)因它处于与其他网结的不同位置而得到确定。
后结构主义则持不同的看法。它不赞成结构主义关于把语言看作是一种稳定的、不变的网状结构的观点。在后结构主义看来,每个词并非像上述比喻中的渔网那样具有固定的位置。尽管词通过与其他词的区别而获得自身含义,但这些区别性词语在一定的环境下加以使用时,其含义会发生变化。譬如,“工作”这个词,在一定的情形下,它是“休闲”的反义词;但在另一些场合,“懒惰”则可以成为它的反义词。这并不是说词的全部含义具有开放性——否则,语言沟通和理解就变得不可能了——而是说词并不固定于某个或几个含义上,因为在语言结构中,一个词在与其他词的关系中所处位置最终是不确定的。
在后结构主义看来,在语言的不断使用过程中,词语之间经常呈现不同的关系,因而也不断地获得新含义。正是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通过约定俗成、讨价还价甚至冲突,词语的含义被给予、被确立下来,但同时也受到新的挑战。因此,后结构主义认为,有关渔网的比喻应该被一种“互联网”的比喻所代替。在互联网模式里,所有的链接相互联系,但这些链接可以被删除掉,新的链接随即出现并改变着结构。结构的确存在着,但总是处于暂时的、不稳定的状态中。这种认识为后结构主义解决结构主义的一个根本难题——即有关变化的难题——提供了一种途径。若依照结构主义所强调的存在着一种根本的、固定的结构观点,那么理解变化就成为不可能了,因为引起变化的来源不存在。在后结构主义那里,结构是可变化的东西,词语的含义与其他词语的关系往往处于变化的状态下。
那么,是什么促使符号含义发生变化的呢?后结构主义内部对这个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是以德里达为代表的“含义不固定”论。德里达不赞成结构主义关于把语言看作是一种稳定的、不变的和完整结构的观点——或者说,差异关系一旦确定下来,符号的含义也就相对固定不变了。在他看来,不存在任何固定不变的符号含义。相反,符号的含义始终是不确定的、多义的和变化多端的。于是,能指的含义被置于一种不断变化和争议的状态中。强势话语试图从时间和空间方面将含义冻结起来,使特定的话语成为一种被认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话语,从而排除或扼杀一定时空里其他话语获得表达的可能性,即德里达所称的“理性中心论”(logocentrism)。只要有人想把某种语言或社会秩序说成是固定不变的,那么,与其说这是在揭示“真理”,还不如说是一种显示权威的做法,即社会群体中的一些人通过冻结语言文化含义的办法将其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另一些人。
此外,德里达发现,(至少在西方)每一种表现人类经历的知识——无论是在文化和心理方面,还是社会、经济、政治或宗教方面——大都通过采取排斥他者的方式生产出来并加以维持。在这类生产过程中,一些东西得到强调和突出,另一些东西不可避免地被忽视和搁置了。他还发现,整个西方思想体系建立在一种二元结构(或两项对立关系)的基础之上,譬如左翼/右翼、言语/写作、客体/主体、男人/女人、自然/文化、我们/他们、认同/差异、物质/精神等。一方(前者)被认为是处于核心的、占主导的地位,另一方(后者)被认为是次要的、处于边缘位置的。占主导地位的东西往往以自我为中心,而且具有排他性质。整个西方思想体系乃是建立在核心观念基础之上的东西。这类排他性的结构成为一种压迫者和控制者。在构成西方思维及知识结构的一系列二元对立关系中,含义是可转换、可变化的,因此不存在所谓具有普遍意义的含义。
为此,德里达提出了一种具有伦理色彩的研究方法,通过运用语言和政治颠覆的策略——即通过“解构”的方法——打破西方传统二元结构中的原先含义。“解构”成为德里达哲学思想里另一个重要术语。它来自德国哲学家马丁·海德格尔的“摧毁”(destruktion)概念,意思是通过揭示事物本身的内在发展,打破本体论关于研究终极本质的传统做法。尽管如此,人们还是更多地将这个概念与德里达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在德里达那里,解构似乎“既不是建构,也不是摧毁,而是一种分析或解剖”,[29]“讲到底,解构是指在某个特定的时刻将等级秩序颠倒过来”。[30]从方法论上讲,解构更多地指一种后现代阅读方式。如果说全部的含义存在于符号之中,那么,研究者可以通过解构的方法(譬如通过双重阅读),对文本(或者二元对立关系中)的含义加以质疑甚至颠覆,使其含义制造过程趋向于无止境,因为解构的方法使新的含义不断地被创造出来,或者使词语不断地被赋予新含义。[31]用德里达自己的话说,“解构始终是对语言上的‘他者’给予深切关怀。”[32]这种反对把任何文本的真实性及含义建立在某种绝对真理或存在之基础上的观点,乃是一种后结构主义的观点。
尽管德里达的解构之术谋求打破这种将含义加以冻结或封闭的做法,但在另一些后结构主义者看来,这是一种理想的“学究式”做法,因为它过于看重或倚赖于对符号及文本的阅读,拒绝接受经验的分析方法,因此,解构的方法不仅给一定的社会实践带来“难题”,而且限制了这一方法本身“实际应用”的范围。[33]他们既不赞成结构主义者把含义看作是固定不变的,也不同意德里达关于把符号含义的变化视为是无止境的,而是提出“含义相对稳定”论。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指出,话语是可以掌控的;在社会权力关系的作用下,话语影响并创造着知识客体,它规定着什么是真理或真相。因此,在现实生活里,符号的含义并非无休止地繁衍,而是在社会权力关系的作用下受到操控。权力规定着在一定的社会及文化环境下什么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规定着谁可以说,什么时候说以及在什么场合说。讲话者总是处于一定的位置,并受制于权力关系对自己的话语所施加的影响和调节。社会权力关系作用下的话语帮助建构并维持着一定的“真理”和社会秩序,这种“真理”和社会秩序,通常被认为是最符合权力支配者利益并服务于这种利益的。[34]
另一位法国思想家也把符号含义和社会权力联系起来加以观察。皮埃尔·布迪厄在探讨“符号权力”概念时指出,人们无法单独从语言本身的层面去理解语言的权力特征,而应该把它“放在行使权力者和那些接受权力者之间的特定关系”中加以理解。[35]换句话说,符号的权力含义只有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才能得到体现。能够制造话语的力量,乃是能够维持或颠覆社会秩序的力量。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使用语言。但是,这些语言使用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是不同的,它取决于是谁在使用语言。当然,使语言的含义具有权威性和效力,还与社会权力的其他形式有关,譬如机构或组织。它们不仅是行使物质权力的机关,而且还是制造文化及符号权力的场所。机构本身作为一种权力机关——布迪厄所称的“文化场域”——能够通过利用语言符号使某种东西合法化和正当化,也可以使它非法化和不正当化。在这里,语言通过机构或组织的作用而被转换成为一种符号权力。[36]在福柯和布迪厄的文化思想里,争夺话语主导权、维护或颠覆符号的含义,这些乃是社会斗争和竞争的重要方面。谁控制了话语,谁就控制了社会。
如果说在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那里,语言符号的含义主要是通过符号系统并从话语作为社会权力形式的角度加以理解的话,那么,在语言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和约翰·奥斯汀那里,语言的含义则更趋于被理解为语言实践的产物。人类对语言活动的研究大体涉及语言体系和语言使用两个方面。现代西方语言学把研究重心一直放在结构方面,对语言使用的研究则由于各种理由而被语言学家们所忽视和搁置。也许正因为如此,对语言使用问题给予更多探究的与其说是语言学家,还不如说是哲学家。
维特根斯坦在自己的后期语言哲学研究中,对于逻辑实证主义关于语言是反映客观真实的“镜子”、语言的意义在于可以对世界进行“准确”和“科学”的描述及再现的说法提出质疑。他认为,词语的含义并非独立于人类大脑之外的客观存在,而是来自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它的具体应用,即词语的含义取决于它在实际过程中是如何被使用的。[37]语言的作用不单是命名客体,它还可以用来发布命令、营造气氛、虚构故事、演绎剧情、传达问候甚至发出诅咒。从表层结构上看,所有的词语呈大体相同的形态,但在语法的深层结构方面,它们的功能却是颇为不同的。因此,语言的含义不在于它是否抓住了事物的本质,而在于人们在彼此的社会沟通中以一定的方式对语言加以使用,即维特根斯坦所称的“语言游戏”。这一观点强调了语言使用作为“一种行为,或者说一种生活形式”。[38]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后来的一些哲学家和理论家(像奥斯汀和哈贝马斯)提供了研究起点。
英国语言哲学家约翰·奥斯汀不仅探讨了语言使用的问题,而且从哲学的角度解释了语言交流的本质,提出“说话本身乃是一种行动”的命题。长期以来,说话和行动被认为是两回事。行动是通过“做”去实现的,而不是凭“说”可以完成的。奥斯汀对这种认识提出质疑。他发现,有些句子并非用于陈述事实或描述事物的状态,人们也无法判断这些句子的真伪。事实上,说话者利用这些句子在“做”某件事情。说话本身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它和行动是一回事。说话就是在做某件事情,这乃是奥斯汀“言语行动”理论的核心要旨。那么,人们利用语言到底做什么呢?在奥斯汀看来,句子表达着三种不同形式的行为:非语类表现行为(即所表达的文字包含某个特定的含义和参照);语内表现行为(通过表达一个特定词而从事了一个行动);言语表达效果行为(造成影响和引起结果的句子,如唤起听者的情感、信仰、想法或行动)。[39]在奥斯汀和维特根斯坦那里,一定的社会习俗和具体的语言实践,使得词语的含义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相对稳定性。不同的语言使用,制造着不同层面的语言含义。
如果说对语言的含义始终是有争议的话,那么,具有社会批评思想的法兰克福学派,则从沟通和对话的角度对解决符号含义的争议问题提出了见解。尤尔根·哈贝马斯被认为是法兰克福学派的集大成者。他提出的“沟通行为”理论被认为是他所有学说中最具特色、最有影响的部分。哈贝马斯提出人类行为的两种基本类型——战略行为和沟通行为——并对它们加以区别。他承认,“战略行为”在整个人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同时指出这种行为存在着局限性,因为它往往寻求通过影响客体的方式获得自我利益的满足,或以这种方式实现自我在世界中的目的。在哈贝马斯看来,许多目标只有通过与其他行为体相互协调才可以获得实现。于是,他提出了在本质上不同于“战略行为”的另一种行为概念,即人类“沟通行为”。这种行为旨在强调行为体之间通过语言工具进行思想沟通乃至相互争论而达成理解或共识。沟通就是对话。它被认为是人类达成共识的重要途径。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任何政治行为的正当性及合法性,应该经由对话沟通而达成的共识来确定,而不应该由某种理论加以说明,因为“经沟通而达成的共识具有理性的基础,它不是来自任何一方的强制行为”。[40]因此,在哈贝马斯看来,西方民主社会的棘手问题与其从物质方面(譬如以权力和金钱作为主导工具)寻找解决的途径,还不如谋求如何做到使参与者通过平等的沟通方式达成“非强制性”的共识。语言里存在着“不使用武力”手段达成相互理解的理想境界。
在哈贝马斯看来,合理的沟通行为还涉及对话过程中的道德问题。他提出的“话语伦理”概念试图探讨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在缺乏分享价值或规范的情况下,参与沟通和对话的行为体仍然可以达成共识。这需要具备以下诸前提条件。第一,参与沟通和对话的各方应该彼此相互承认对方的身份,所有的需求均通过语言形式加以表述和诠释;避免沟通和对话过程中出现权力施压现象。第二,参与沟通和对话的各方必须享有平等使用话语的权利和机会,或者说,话语对任何对话参与者来讲都是平等的、开放的。否则,解决争端的方式有可能是凭借武力,而不是通过理性的对话。第三,参与沟通和对话的行为体必须具备相关的“素质”,包括能够改变自己的立场,能够从发言者的角色转变为倾听者或观察者的角色,能够倾听和接受不同的甚至对立的观点。
在这里,沟通行为理论主要还是一个现代主义的课题,因为它主要崇尚并强调了人类的理性。其目的旨在回归人类理性、重建现代社会。该理论试图把伦理话题重新纳入人们的思考中。哈贝马斯把沟通行动和伦理结合在一起,试图发展出一套重建现代理性的模式,即通过“理想的会话情景”去取得人类的共识。此外,哈贝马斯试图通过这个理论确立起一种称为“话语伦理”的普遍价值,即人与人之间对话应该是在理性、公平的环境下进行,这种对话过程是对话参与者各方逐渐达成理解和共识、拒绝恐吓和操纵的过程。[41]
看来,符号含义的产生是一个颇为复杂的过程,它既与符号系统的内部结构有关(即含义来自不同符号之间的差异关系),也与符号本身与外界的联系有关(譬如,符号与社会权力——包括与机构或组织——的关系,符号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使用等),还与符号和沟通的伦理方式有关(譬如“话语伦理”)。简而言之,符号含义不是理所当然的客观存在,而是社会及文化建构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语言观构成国际关系研究“语言转向”的另一重要思想来源。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专门著述语言哲学问题,但是他们就这一问题所发表的只言片语充分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观,不仅构成马克思主义语言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语言观关注语言所具有的诸社会特征。
第一,语言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语言不仅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人们利用它来互相交际、交流思想,达到互相了解”,而且还属于社会现象,“从有社会存在的时候起,就有语言存在……社会以外,无所谓语言”。[42]语言反映现实生活,“哲学家们只要把自己的语言还原为它从中抽象出来的普通语言,就可以认清他们的语言是被歪曲了的现实世界的语言,就可以懂得,无论思想或语言都不能独自组成特殊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43]既然语言和社会现实如此密切,那么研究任何一个社会,不能不研究依赖并反映这种社会的语言。反过来,研究一种语言,若离开了使用这种语言的社会也是不可能进行的。
第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语言看做是一种实践形式。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社会,而且创造了语言。语言本身具有物质性。实践决定着语言和思维,而所有的语言和思维乃是历史、社会、物质和政治的产物。在这里,语言作为符号以及作为思想的载体乃是阶级斗争的一个场所。正如有评论者写到,马克思主义把语言视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战场,“言语的含义是在对它的诠释中所给予的,也就是说,是在有必要施加这种诠释的斗争中、在它所确立的权力关系中所给予的。”[44]
第三,语言与社会意识之间存在着一定关系。马克思主义辩证地看到语言和社会意识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它承认意识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但反对把意识、思想和观念形态从人类劳动、社会生产中脱离出去。观念、思想和意识的产生,直接与人们的社会实践和物质交换密切相关。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精神”从一开始就受到物质(包括语言)的“纠缠”,“语言和社会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45]这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语言观,指出了语言和意识具有物质和现实上的起源。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46]“思维本身的要素,思想的生命表现的要素,即语言,是感性的自然界”。[47]有评论者指出,这里的“感性的自然界”可理解为“感性的意识”或“实践的意识”。思维、思想、意识、观念等被“本质地导回到语言”。[48]
上述有关中外语言哲学思想的讨论,给人们提供了至少以下几点启示。第一,语言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物质的,又是实践的,而且有着意识和观念上的起源。第二,语言使用(包括误用和滥用)与社会权力密切相关,并且可以带来重要的社会后果,包括成为社会矛盾、是非之争和冲突的来源。第三,一定的语言总是一定历史、社会及文化环境里的产物。理解语言不能离开语言使用所处的语境。以上所述为国际关系研究从语言视角提出相关分析概念提供了认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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