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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权力政治研究的视角

时间:2023-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以来,有关权力的研究一直被认为是政治现实主义理论的主要领地。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部分是由于其他理论学派没有对权力研究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缺乏对权力问题进行系统的思考。相比之下,另一些权力的表现形式则被边缘化甚至被忽视,譬如有关话语作为一种权力的形式。显然,所有的权力都旨在造成某种后果,这种后果能够对行为体决定自我生存条件的能力构成影响。所谓强制性权力,乃是指对他者构成直接控制的能力。

权力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个基本概念。在国际关系学科,有关权力的理论和实践更是处于核心的地位。尽管如此,对权力概念给予片面、狭隘理解的情形仍然存在着。长期以来,有关权力的研究一直被认为是政治现实主义理论的主要领地。换句话说,对权力概念的关注和认识在理论上往往与现实主义学派相关联。因此,存在着一种得到广泛接受的关于权力的现实主义经典定义,它被认为是理解权力含义的主要(即使不是唯一的)途径。那就是,权力是指一个国家利用自己的物质实力,迫使他国去做它本不愿意做的事情。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部分是由于其他理论学派没有对权力研究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缺乏对权力问题进行系统的思考。于是,对权力的认识和理解变得与现实主义学派更为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然而,在美国,当政府试图通过实施强权政治去维持一种冷战后全球霸权地位时,这个国家并没有能够将自身的物质资源转换成为它所渴望的政治结果。如果说连美国这样的“唯一超级大国”都做不到,那么,人们的确有必要重新思考全球政治环境下权力的性质和含义,因为对权力的片面、狭隘认识,阻碍着人们对“产生全球政治后果的复杂原因,以及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的行为后果”进行深入透彻的理解。[51]

在认识和理解权力概念方面,目前主要存在着至少三个主要问题。首先,权力具有多层面的表现形式。然而,有些权力的表现形式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强调。相比之下,另一些权力的表现形式则被边缘化甚至被忽视,譬如有关话语作为一种权力的形式。其次,如同其他所有基本的核心概念一样,“权力”一词得到广泛的使用,甚至达到误用或滥用的程度,因而往往失去它所具有的实际含义而变得空洞。就像“利益”概念一样,“权力”一词被用来解释和说明几乎所有的“政治冲突”或“战争”现象。当一个词被如此广泛地使用时,这个词便丧失了它所具有的解释力和说服力。再次,权力和影响之间存在着颇为复杂的关系。有些影响并不依赖于权力;有些权力也只是间接地与影响有关。

显然,所有的权力都旨在造成某种后果,这种后果能够对行为体决定自我生存条件的能力构成影响。尽管对权力概念存在着各种不同争论,但是,把权力概念理解为具有社会性质则是必要的。有研究者指出,“权力是社会关系中——并通过社会关系——对他者造成后果的产物,这些后果影响着他者对自身命运进行控制的能力”。[52]在国际关系中,有效的影响力不仅依赖于军事恐吓,而且还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策及实践在多大程度上被其他国家(或者次国家行为体)接受为是合法的。[53]的确,在强调权力造成后果方面,从社会关系层面理解权力变得非常重要。权力在社会关系中产生作用,并在社会关系中的互动或过程中施展。一定的权力往往有利于一些行为体,而不利于另一些行为体,而且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并通过这种社会关系,以直接或间接、具体或一般的方式产生作用或运作。对国际政治权力的任何理解,“必须包括考虑有些行为体如何、为何以及何时对其他行为体施加权力”。[54]

于是,权力被理解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而不是在真空里——加以施展的,并且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互动,对他者的意志、行动甚至存在环境构成影响和支配。或者说,对权力的表达需要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条件。权力使用所带来的后果,是不同行为体之间社会关系互动的产物。它不同于传统上仅从物质方面出发,把权力简单抽象地理解为“征服他者”的工具。这种强调社会关系内涵的权力概念,关注不同的行为体身份如何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被确立;关注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互动中,行为体身份如何被赋予了可行使的能力和权力。换句话说,在理解权力时,把重点放在权力产生所具有的社会特征上。

为了对权力作出更为复杂的理解和认识,有必要对权力的不同表现形式给予重视和关注,对它们进行综合性的思考,关注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互动作用。如果把权力放在一定的社会关系里加以考察,权力可大体理解为具有四种主要形态,它们分别是强制性权力、机构性权力、结构性权力和生产性权力。当然,这些权力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而是存在着相互交叉甚至重叠的情形,尽管这些权力的来源并不完全一样。

所谓强制性权力,乃是指对他者构成直接控制的能力。它是一种主要以物质资源作为其权力来源的权力形态。若对这种权力进行测定和评估,可依据这种权力所拥有的一系列具有物质属性的资源,包括军事规模和装备、经济生产力、基础设施、人口数量及素质、土地面积、自然资源、政府部门的效率及领导能力等。在这类资源要素中,有些通常是不可变更的(如地理位置和面积,尽管某种重大的力量会造成地理特征发生突变);另一些会出现缓慢的变化(如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规模);还有一些则可迅速发生变化(如军事规模)。于是,强制性权力可进一步区分为“实际的”权力——国家目前实际拥有的实力——和“潜在的”权力——国家在一定时期里将会达到的实力。[55]这种权力形态受到政治现实主义和地缘政治理论的格外青睐,它的各种资源要素被认为可以转换成为一国对别国进行控制的能力。冷战结束后,强制性权力资源所依赖的主要场所,开始从军事领域转向经济领域,并逐渐扩大到信息领域。

尽管强制性权力主要以物质资源作为权力的主要来源,但是,这种权力需要在一定社会关系环境中实施才会具有影响。换句话说,强制性权力的来源还体现在社会关系层面上,即它造成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行为和所处环境构成影响。相对于这种权力的物质属性来说,人们对强制性权力的实施更感兴趣。于是,存在着对这种权力形态的几种(西方)理解。一种理解是,权力是指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在社会关系中,某个行为体能够毫无顾忌地去行使自己的意志”。[56]另一种理解是,所谓权力,它是指一方有能力迫使另一方去做它本不愿意做的事情。[57]

在这些具有政治现实主义色彩的“经典”阐释里,存在着这样几个明显的特征。首先,国家甲必须有目的地迫使国家乙去做某件事情。如果说国家乙改变自己的行为主要是出于自身动力——而非由外来意志压力——的结果,那么,这不能说国家甲对国家乙施加了权力。其次,两个国家之间必须存在着为追求利益而发生冲突的情形。也就是说,国家乙觉得是被迫改变自己的行为。国家甲希望看到的行为结果是国家乙所不希望看到的;经过两者之间的权力较量,国家乙失败了。再次,国家甲的成功在于它拥有可供支配的物资及观念上的资源,从而迫使国家乙改变自己的行为或行动方向。尽管这些有助于人们理解强制性权力的含义,但是,强制性权力并非总是带有明确意图的。它也可以是无意图的。

另一种是机构性权力。如果说强制性权力是一个行为体对另一个行为体所处的环境、行动甚至命运进行直接控制和干预,那么,机构性权力则是指一个行为体对其他行为体进行间接的控制。它的权力来源更多地体现在社会关系上,包括不同行为体所共同分享的机构、规范、规则和法。具体地说,某个(或某些)国家依赖官方或非官方的国际机构——包括国际机构的法规、法则以及程序等——去影响、限制甚至改变另一个国家的行动,或者迫使这个国家不采取行动,或者对另一个国家所处环境和条件造成影响。也就是说,国家利用国际机构的权威,间接地对另一个国家的意志和行动施加影响。于是,国际机构(像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成为国际政治中的一种重要权力形态。对国际机构和组织实施影响、控制甚至操纵,成为国际政治权力争夺的一个重要方面。

机构性权力具有一些基本特征。

首先,它是一种间接性的权力。如果说强制性权力是一个国家利用自身的资源对另一个国家直接施加权威,那么,机构性权力则是指一个国家通过国际机构或组织,间接地影响、改变或限制另一个国家的行动。理论上讲,国际机构具有不隶属于任何国家的独立性。不过,一定的国家利用、控制甚至操纵某个国际机构的实际情形仍然存在着。它使国际机构有时成为更多地服务于某个(或一些)国家的利益而被利用的工具。于是,对国际机构施加影响的能力,包括确定国际机构议题、主导国际机构规范的制订、提出国际机构政策倡议等,不仅成为国际政治中各主要国家激烈争夺的领域,而且成为体现一定国家综合实力的一个标志。

其次,在机构性权力形态中,由于国家之间并不直接发生接触,因此“存在着空间和时间”上的特征。[58]一个(或一些)国家利用国际机构权力安排(如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国际经济制裁决定等),间接地对另一个可能在地理、社会和文化上遥远的国家施加影响。这是一种利用国际机构所体现的社会关系而实施的权力。利用国际机构权力的国家并不“占有”这种国际机构权力资源,而是与国际机构的相关权力安排具有某种特定的联系,并透过这种权力安排对另一个国家的行为和意志施加影响。当然,国际机构权力并不隶属于任何单一国家,它可以撤销其机构权力的有关实施。

再次,由于可被操纵和利用,国际机构权力难免存在着特权和偏见。因此,国际机构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经常受到外来力量的抵制和破坏。有时候,这种国际机构权力不但没有能够有效地处理和解决它干预的地区和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反而给该地区和国家带来新的难题。

还有一种权力可称为结构性权力。所谓结构,这里可指一定社会中不同行为体之间所表现出的相对稳定、相互构成的内在关系,譬如国际体系、社会秩序和一定的阶级关系等。国际政治物质视角所关注的国际体系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结构性权力的作用。在一定的国际体系结构里,各国为了谋求自我生存,理性地理解并遵循着体系结构内的规则;这种体系结构反过来规定并制约着国家的行为和选择。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者认为,“结构性权力乃是这样一种权力,它可以决定事情将以何种方式完成,规定国家之间、国家与人民之间、国家与企业之间相互关系的模式”;在世界政治里,存在着知识结构、金融结构、生产结构和政治结构四种基本结构。[59]还有研究者从历史社会学角度,把世界政治的基本结构划分为意识形态结构、经济结构、军事结构和政治结构。[60]这些结构作为权力形态彼此相互作用,规定并决定着世界政治的结果。

结构性权力关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不同行为体具有何种不同的身份。不同行为体的各种社会身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形成的,而且它们之间具有互为构成性的关系,一种身份(资本家或主人)的存在依赖于另一种身份(劳动者或仆人)的存在。正是在这种结构性的社会关系中产生了结构性权力。一定的社会关系结构,不仅造就了一些行为体和它们的特权及能力,而且规定着它们对自我的理解和自身利益的需求,并限制着另一些行为体对自身意志的主宰。社会结构构成了一种不平等的社会特权和能力。譬如,一定的社会关系赋予一定的身份(如资本家或主人)更多的社会能力和权力,使这类身份控制甚至压迫另一些身份(如劳动者或仆人)。

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全球)资本主义的霸权秩序乃是一种结构性权力的体现。在他们看来,要想理解全球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就需要意识到全球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乃是一种构成性结构。这种结构从根本上决定着行为体的能力和资源占有,而且规定着它们的意识形态,这其中包括它们理解自身利益和渴望的知识系统。这种以资本主义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是霸权性的,服务于资本家以及追随者们的自身利益,并以牺牲全球劳动阶级的利益作为代价。一定的生产关系结构将一些国家作为核心国家,把另一些国家作为(半)边缘国家。世界体系里不同国家所处的不同地位,造成了它们具有不同的身份和利益;那些处于从属地位的国家,被迫接受世界体系中强者占主导地位以及弱者居次要地位的观念。[61]

在国际关系方面,结构性权力可表现为主导有关国际规范和规则的制定、决定国际机构的主要议事日程、左右国际机构的思维理念以及采取行动的方向。随着冷战结束,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更多地关注并考虑通过更大范围内的规范、规则和程序去管理世界政治及经济体系的可能性,因此对结构性权力也变得更感兴趣。就行使权力的主要机制来看,如果说更多的国家已经从实施较为传统的强制性权力,转向运用具有现代意义的机构性权力,那么,它们又开始日益从行使机构性权力进一步转向谋求行使结构性权力。

另一种权力形态是符号权力,其权力来源主要是以语言为主的符号系统。如同其他的权力形态一样,这种权力也是在社会关系中施展作用的。符号权力与结构性权力之间具有一些重叠之处,譬如,两者都关注具有构成性特征的社会过程,但这些过程本身又不受特定的行为体控制,而是受影响于行为体所从事的社会实践;它们也都关注行为体的社会能力如何被社会关系建构,这一建构过程如何规定并影响着行为体对自身及利益需求的理解。不过,这两种权力之间也存在着根本区别。如果说结构性权力主要通过社会关系结构而起作用,那么,符号权力则包含了更为广泛、更为分散的社会过程。具体地讲,前者是一种结构性构成的产物,即制造并再造着行为体所具有的社会优势或处于从属的社会地位;后者则是由各种社会权力的社会主体构成的,这些社会主体拥有广泛的接触社会知识系统和话语实践的机会,并利用广泛的社会关系对主体本身加以社会建构。

根据后现代主义的观点,人不但是权力指向的靶子,而且还是权力的结果。在社会关系中(并通过社会关系),话语建构了所有社会行为体的各种主体特征,包括它们的身份、实践、权利、责任和社会能力。因此,符号权力不同于结构性权力,后者体现在它对主体进行社会建构方面。结构性权力关注社会行为体主体的共同构成,关注占主导地位的等级关系和二元关系,这类关系给那些在社会结构中处于权势地位者带来好处,给处于弱势地位者带来不利。符号权力则关注全部社会关系中行为体的身份、能力及社会实践,无论他们是社会的优势者还是劣势者,关注并不一定处于等级或二元关系中的社会行为体主体。

一般地讲,符号权力的基础和实施的前提乃是社会存在,包括对历史偶然事件的理解,处于不断变化的含义、规范、习俗和社会身份等。在国际关系方面,对符号权力的考察和分析,涉及国家行为体主体的话语建构、对含义的冻结、对行动和事件的叙述方式等。譬如,关于主体的身份建构,一些西方国家根据自我主观标准,把不同国家大体分类为文明的、无赖的、不稳定的、民主的、专制的等,这些分类乃是符号权力所建构的产物,并由此引发出国际关系中不同国家之间的不同社会身份、社会关系以及能力与利益需求。再譬如,“9·11”事件后,在美国的对外政策话语里,有关“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说法被以非同寻常的方式加以演化,使其含义被固定下来,影响着美国政府对外政策的制定。与此相关的是对“他者”如何加以定义,以及对“他者”定义的过程如何与社会实践和政策相关联。因此,社会行为体之间相互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乃是争夺赋予含义以及对含义加以冻结的主导权。这是一种符号权力的表现,因为一定的话语指导着一定的行动和观念朝一定(而不是其他)方向发展。

从上述的不同权力形态来看,权力的多层形式同时存在于国际政治现实中。在国际关系研究方面,对强制性权力和机构性权力的关注偏多,对符号权力所给予的关注最少。有些权力更强调其来源产生于资源中,譬如强制性权力重视物质实力(包括军事、经济和技术)的作用。另一些权力则更关注其来源产生于社会关系中,譬如机构性权力强调了观念力量(包括规范、机制和裁决)的作用,具有多边或国际社会的性质。还有一些权力具有综合上述两种情形的特征,譬如符号权力的来源,既涉及话语权力背后所需要的物质实力支撑,也包括它所表达的观念、思想和价值是否具有社会含义。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不同权力形态之间并不是彼此排斥或竞争的关系,而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甚至相互构成。在国际政治现实里,不同权力只是“呈现为不同的形态”罢了。[62]譬如,符号权力如何利用话语制造出某种政治和社会环境,使得使用强制性权力具有合法性和可能性。反过来,对强制性权力的使用,使得符号权力能够服务于这种强制性权力的使用,赋予一定的事件以含义。因此,符号权力和强制性权力之间并非处于对立面:对前者的使用规定并描述着“世界现实”,正是在这种经过描述的“世界现实”里,对后者的使用成为可能并具有意义。

其实,作为一种权力来源,符号朦胧地体现在这些权力形态中,譬如,机构性权力中所体现的规范、规则和法,它们都是语言的产物;结构性权力里由主体决定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以及主导议事日程的权力,这些都与话语主导权有关。尽管如此,有关符号权力在国际关系领域的情形,仍然需要从理论和经验上给予更多的、更深入的观察和理解,包括符号的含义问题以及话语、身份和对外政策之间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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