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为政府投资中可能涉及的资本类型及对应的财产权利勾勒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轮廓。同时,对政府投资的每一个主要的参与主体的属性及其对应的财产权利进行了辨析。这种结构系统存在于所有的政府投资中。这里,笔者仅就结构系统的框架以图形的方式做概括性的总结。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为政府投资中可能涉及的资本类型及对应的财产权利勾勒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轮廓。同时,对政府投资的每一个主要的参与主体的属性及其对应的财产权利进行了辨析。每一种资本来源都有其明确的归属主体和权利属性,并通过相应的主体在投资中发挥作用。
如果抛开每一个政府投资项目具体而烦琐的细节,仅从一种抽象的视角来看,政府投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由参与主体的关联为主干,各种投资、融资手段附着其上从而共同构建的财产权利的表达、行使、转移和转化的结构系统。这种结构系统存在于所有的政府投资中。如果说有差别,这种差别也仅仅是由于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而造成的某些结构成分的取舍而已。关于这种结构系统的具体内容在前面各节的探讨和分析中已经做了充分的介绍,在此不必赘述。这里,笔者仅就结构系统的框架以图形的方式做概括性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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