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有关某一方面的法律法规累积到一定数量时,面对大量的立法投入并考虑到制度对社会实践的指导作用,我们不得不关注制度建设的实效如何。笔者认为,对于政府投资制度建设的“效”的解读不仅包括法律制度的法律实效,还应包括具体法律法规的法律效果、制度体系的构建效果以及对立法系统的影响效应等一系列制度建设的成效。可以说,政府投资法律制度建设在数量与实际成效上呈现出背道而驰的局面,笔者称之为“量效背反”悖论。
当有关某一方面的法律法规累积到一定数量时,面对大量的立法投入并考虑到制度对社会实践的指导作用,我们不得不关注制度建设的实效如何。笔者认为,对于政府投资制度建设的“效”的解读不仅包括法律制度的法律实效,还应包括具体法律法规的法律效果、制度体系的构建效果以及对立法系统的影响效应等一系列制度建设的成效。由此才能对制度建设工作做较为全面的评价,并进一步对制度建设工作的深入有所指导。
通常历经一段时期的立法与实践的积累,法律制度的实效应较为明显,也就是说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应较大程度地实现了其规范性预期;并且诸多制度成果应构成一套系统完备、结构合理的制度体系;随之立法经验将更为丰富、立法技术也应日趋成熟。但令人遗憾的是,一方面是有关政府投资制度的快速增加;另一方面却是政府投资中的问题日趋严重,贪腐案件未见遏制;制度体系弊端丛生。可以说,政府投资法律制度建设在数量与实际成效上呈现出背道而驰的局面,笔者称之为“量效背反”悖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