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晚清以来,中国社会已发生很大变化。一方面,大一统体制仍然保持,但资本、土地、劳动的崛起与活力,使集群多元主义急速膨胀,建立西方那样博弈型法治体系与国家体制的呼声日渐强烈。法律体系的改革成为清末新政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形式上建立了博弈型法治体系与国家体制,但国家很快就陷入了连绵不断的军阀割据和军阀混战。要保持国家统一,就不能不维护中央集权,尤其当中国社会基础还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大多数民众的生活仍和古代差不多时,西方那样的博弈型法治体系与国家体制就不可能在中国真正建立起来,不可能用西方的体系完全取代传统管理型法治体系和国家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毛泽东对实行中央集权的管理型法治体系和国家体制一直不大满意,他最向往的,是实行所谓“大民主”的巴黎公社式的国家体制,各级政权负责人均由一人一票选举产生,只能拿低工资,又可由一人一票加以罢免。发动了“文化大革命”给他提供了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机会。然而,集群多元主义的泛滥,带来的却是他不愿意看到的“全国全面内战”。林彪“9·13”叛逃事件的发生更给他以极为强烈的刺激。他不能不重新全面思考中央集权的管理型法治体系和国家体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1973年8月5日,毛泽东写了《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明确指出:“百代都行秦政法”。旋即布置注释柳宗元的《封建论》、章太炎的《秦献记》与《秦政记》、王夫之的《读通鉴论·秦始皇》等文。10月又布置注释《韩非子·五蠹》;1974年4—8月又连续布置注释《韩非子》中《说难》、《孤愤》、《忠孝》、《说疑》、《定法》及《商君书》中《更法》、《画策》、《农战》等篇,俱要求印成大字本,吩咐中央有关领导人精心阅读。以往,人们多责备秦始皇实行的是“家天下”,柳宗元的《封建论》论证了正是郡县制“开公天下之端”,毛泽东要求“熟读唐人《封建论》”,说明他已发现,中央集权的管理型法治体系和国家体制并不必然走向“家天下”,其实,同样可能走向“公天下”。
相隔两千多年,毛泽东让行将接班的高级干部通过这些文章学习治国之术,说明了商鞅、韩非的许多见解并未远离我们而去。在林彪“9·13”事件发生以后,重读《孤愤》,看到韩非那么强烈地要求警惕那些掌握实权、谋取私利的“重人”,看到韩非说:“大臣挟愚污之人,上与之欺主,下与之收利侵渔,朋党比周,相与一口,惑主败法,以乱士民,使国家危削,主上劳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于上,臣有大罪于下,索国之不亡者,不可得也。”毛泽东为此怎么能不感慨万千呢?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1976年1月,当毛远新谈到已看完了“二十四史”和《资治通鉴》,并正在看李斯的《论统一书》和《韩非子》时,毛泽东说:“这些书你都应该看,只看一遍不行,至少要看五遍。你说的《韩非子》我年轻时就看过几遍,其中的《说难》、《孤愤》、《五蠹》都能背得下来。这个韩非和李斯都是荀况的学生,也都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大法家。后来,李斯做了秦始皇的宰相,怕韩非夺权,就在公元前233年把他杀了。所以韩非感叹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他讲的这个‘气力’,其实就是‘权力’。韩非为什么被李斯杀了,就是因为李斯的权力比他大。‘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高明的皇帝一定要控制权力,秦始皇听了韩非的劝告,搞了个中央集权制。我们共产党也学秦始皇,搞‘一党治天下’,就是要掌握住国家领导权。”[22]毛泽东在读《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时曾批注道:“韩非师从于荀子,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法治、术治、势治三者合一的封建君王统治术,对后世影响很大。”[2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集群多元化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与速度在扩展,在新的基础上,究竟是完全放弃中国传统的管理型法治体系和国家体制,师法西方,建立一套全新的西方那样的博弈型法治体系与国家体制,还是继续坚守中国传统的管理型法治体系和国家体制,绝对排斥西方那样的博弈型法治体系与国家体制,争论空前激烈。能否真正做到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就在于能否走出非此即彼的单一化思维模式,运用创新性思维,处理好这两者的相互关系,推动两者互相结合,互为补充,而有效防止两者分道扬镳,乃至走向尖锐对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依法治国方针贯彻部署实施以来,全国的反腐实践坚决而高效地向前推进着,从打掉党政军中一个个腐败高官及团伙的势头中,我们不难看出,《韩非子》中的《定法》、《八奸》、《六反》等文所阐述的观点,虽然已经过去了两千多年,却仍有着多么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传统法家思想的精髓,不仅在于重视以法治国,重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更在于高度重视如何牢牢掌控国家权力,切实有效地加强国家的执政能力,恰到好处地运用法、术、势主导国家改革发展的全部进程,应对各种内外风险与危机的挑战。然而,集群多元主义的出现和影响急剧扩大已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非常积极的态度面对这些新的集群,通过大力发展协商式民主,吸取博弈型法治体系与国家体制中确实行之有效的各种做法,丰富与改造中国传统的管理型法治体系和国家体制,使之真正与现时代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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