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明[1]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调研考察时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是重大战略决策和富有远见的治国方略。它一方面与我们正在推进着的实践目标本质相关,另一方面又与我们当前的现实和以往的发展密切相连。在“中国道路”的历史性展开过程中,我们的发展确实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关键阶段,它只有在一种新的战略布局中,在一种与时俱进的全面综合中,才能在进一步规定发展目标的同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持久动力、坚强保障和广阔前景。
必须强调的是:“四个全面”的战略构想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不仅具有强大的实践基础,而且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这种作为基础起作用的理论与实践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核心理念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且特别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发展。因此,一方面,“四个全面”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前提的,并且把这样的前提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四个全面”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战略决策,无论在总体上还是在众多领域中都包含着对新问题和新挑战的积极应答,因而确实向前推进并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四个全面”是当今治国理政的基本战略,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纲领。
因此,为了更加深入、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四个全面”,并使之在实践中得到更加坚决和有力的贯彻,就必须将“四个全面”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个大背景中来加以探讨和阐述。从而表明:这一基本战略和实践纲领不仅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决定性的基础之中,而且在筹划未来和回应时代的挑战中,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得到了进一步的开拓、丰富和推进。只有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着的理论与实践,才能深刻领会“四个全面”的主要内容和根本要求,才能对其战略意图和深远意义作出充分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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