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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中国近海从事军事活动,干扰中国和平发展环境的营造

时间:2024-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之后不久美不顾中方交涉和反对,派军舰擅自闯入中国南海群岛有关岛礁邻近海域,威胁中国主权和安全利益,损害了地区和平稳定。美军舰机的抵近侦察既无益于巩固既有中美军事交流成果,也无益于中美新型军事关系的构建。对中国而言,阻止美国舰机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侦察、测量活动,不仅是合理合法的执法行为,而且是保护国家利益的必要手段。

201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美期间,与奥巴马总统共同决定努力构建中美在亚太积极互动、包容合作的关系,与地区各国一道促进亚太的和平、稳定和繁荣。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之后不久美不顾中方交涉和反对,派军舰擅自闯入中国南海群岛有关岛礁邻近海域,威胁中国主权和安全利益,损害了地区和平稳定。

当前,美军凭借其遍及全球的军事基地以及绝对优越的技术优势,已对全球构建出了一张庞大的侦察网络,并对包含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进行侦察。这其中以侦察机空中侦察和间谍船海上侦察最为明显。美军近年来高频度派遣舰机抵近我周边实施高强度侦察是引发多起中美海上摩擦事件的原因。譬如,在2009年,就有三起事件引发了媒体关注。3月,美军“无瑕”号海洋监视船抵我海南潜艇基地附近海域实施水下监测活动,与我渔政船和民船发生对峙;5月,美海军“胜利”号海洋监视船在黄海与我两艘渔船对峙,并向我船喷射水柱;6月,美海军“麦凯恩”号导弹驱逐舰在南海活动时,其拖曳声纳阵列与我一艘水下潜艇发生碰触。

美军对我实施的高强度侦察损害了中美军事互信,成为两军建构新型军事关系的主要障碍之一。

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对华侦察的性质和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开的、挑衅性的传统意义上的间谍活动相应减少,但美军侦察机和间谍船的活动却有增无减。从其部署规模看,目前美军太平洋总部空军司令部在西太平洋地区拥有六种类型的侦察机,分别归驻日美空军的第5航空队和驻韩美空军的第7航空队指挥。从侦察力量的部署位置看,驻韩美军乌山空军基地、驻日美军嘉手纳和三泽空军基地将是对华实施情报侦察的三大支柱。其中,乌山空军基地距离中国黄海最近,驻有U-2高空战略侦察机;三泽空军基地距离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最近,驻有RC 135大型侦察机以及美三军情报部门的1 000多名情报人员;嘉手纳基地的空中侦察力量则是美在亚太地区的驻军中最强大的,拥有EP 3“猎户座电子侦察机、E-8C监视与指挥机、P-3C巡逻机、WC 135W特种侦察机等多种机型[7]

不止是空中侦察,美军海上间谍船也频繁在中国管辖海域进行情报侦察活动。目前,美太平洋总部海军司令部拥有20多艘用于执行特种任务的海上“间谍”船。譬如,隶属于第七舰队的“鲍迪奇”海洋探测船、“观察岛”号和“无敌”号弹道导弹测试船曾多次在黄海、台湾海峡水域对中国实施情报侦测和搜集。

当前,无论是从中国领空安全还是从中国国家海外利益维护来说,都对中国海军能力建设提出日益迫切的要求。美军舰机的抵近侦察既无益于巩固既有中美军事交流成果,也无益于中美新型军事关系的构建。

鉴于历史上防止海空事件的成功做法,建立防止海空事件机制迫在眉睫。1998年1月,中美双方曾签订《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该协定包括举行年度会议、以专家组成的工作组的形式研究年度议题,就具体问题进行特别会议等内容。在该机制的作用下,中美两军海军间进行了务实性交流,并形成了一些实质性的成果,如1999年5月双方开始讨论海上国际通讯标准,并于第二年审议了共同制定的《对中美海上航行安全、包括通讯的研究》。但在此之后的运行中,机制中的问题逐一显现。由于1998年的协定只是磋商机制,因此,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却没有任何具体措施可以采取,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互动规则,譬如造成2001年中美南海撞机事件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两国军机贴近飞行,又没有共同的通信与信号程序;再者,机制往往受到两国政治关系气候的影响,走走停停,缺乏长效性[8]

对中美海空相遇相关机制效果的有限解释则聚焦于中美双方就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自由权问题上的争执,其原因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一国在另一国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权利及义务的界定阐述模棱两可,如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公海航行及飞越自由,但并未澄清军事活动是否属于‘航行及飞越自由’”[9]。其更深层的原因则是两国战略利益矛盾所致。在美国看来,美国在海上占有并保持绝对优势,而这一优势地位根本不容忍限制自己海空军的行动。这突出表现在美国对中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反对态度上,美国对中国的强烈指责充满了霸权主义逻辑。对中国而言,阻止美国舰机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侦察、测量活动,不仅是合理合法的执法行为,而且是保护国家利益的必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推进和我国海空维权力度的上升,中美两军的海空遭遇频率有所提升,对相应机制的出台提出要求。2014年11月12日,中美两国元首共同宣布,两国国防部签署了《中美重大军事行动相互通报信任措施谅解备忘录》和《中美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谅解备忘录》。经过长期的努力,终于达成了两个“互信机制”,为两军关系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机制化保障。在这两个“互信机制”的基础上,为消除美军舰机抵近侦察这一影响中美新型军事关系构建的重要障碍,中美两军还于2015年9月签署了“两个互信机制”新增附件。为确保机制执行的有效性,中美两军还需要建立机制运行评估机制,以实现机制的自我完善;吸取之前的教训,确保机制运行尽量不受到政治因素干扰而中断;借部分领域机制不断完善之机,建构中美两军其他领域的机制建设并深入推进,为最终成功构建中美新型军事关系提供机制和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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