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总结吸取“6·28”事件的深刻教训,卧薪尝胆,创新社会治理,先后摘掉“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县”“打黑除恶一票否决县”“毒情重点整治县”“全省非法使用和持有假币重点整治县”“全省后进看守所”和“全省执法质量末位单位”等6顶后进“帽子”,实现了五个转变:
社会治理理念从重人治向重法治转变。全面从严治党,严格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县全过程。建立健全县委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党内法治建设,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能力。县委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县人大、县政协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将法律监督、民主监督体现在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县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社会治理体制从重政府主导向重社会参与转变。一改党委、政府“一揽子兜到底”的施政方式,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协调作用和参谋助手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格局。强化民主政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党风、政风、民风建设,倡导文明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
社会治理手段从重控制向重协商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疏通社会矛盾“堰塞湖”。实行综治、维稳“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连续保持全省排名前列。
社会治理方式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牢记执政为民理念,打造服务型政府,在县、乡镇、村三级建立113个群众工作中心(站、室),实行“一厅式服务、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解决”工作制度,做到“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管理、限时办结、便民利民”,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社会治理模式从重规则向重民意转变。以“政府主导、尊重民意”为原则,倾听群众心声,采用法治手段维护合法利益,杜绝非法利益,完善利益调节机制,政府让利于民,逐步实现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动态平衡,维护社会稳定。
2011年11月,贵州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瓮安县召开。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栗战书对瓮安3年多来的社会治理给予肯定:“瓮安的社会治安变好了,民生欠账变少了,经济实力变强了,干部作风变实了,基层基础变牢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变高了,实现了从瓮安之乱到瓮安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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