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瓮安县委、县政府根据依法治县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制定了《关于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宣传部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家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把依法治县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明确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确保工作有人抓,依法治县工作落到实处。
自2012年起,随着法治县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和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关系发生变动,为切实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若遇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及时调整、补充领导小组。2014年,县委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县委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2015年2月,县委成立了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一位副书记担任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等5个专项小组,由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县长和政法委书记等任专项小组组长,负责具体落实各个专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治建设日常议事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纪委、监察局、人社局、民政民宗局、文化旅游局、总工会、妇联、团县委、财政局、工信局、教育局、环保局、武警中队等各司其职,结合自身职能,制订具体方案,抓好责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营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环境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深入、持久、有序、扎实展开,努力实现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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