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难”,曾经是群众反映较为普遍的老问题。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围绕“依法、规范、便民”立案的原则,确定“转变工作理念,找准职能定位,实施简政放权,逐步有序规范”的改革思路,县法院将解决“立案难”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坚持依法规范立案,加大群众诉权保护力度。对当事人的诉求,只要符合基本起诉条件,坚持当立则立;对当事人诉求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的,只要当事人首选瓮安县人民法院诉讼,即予以立案,敞开大门收案。从立案庭职能、法官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时限等相关方面,对立案工作进行依法规范,确保依法合规立案。自2015年5月1日以来,县法院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仅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旨在解决过去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的不愿立案、不敢立案、拖延立案等行为导致群众立案难的老问题。受理案件后,突出重点,压缩合议庭合议案件范围,对法律关系清晰、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授权接待法官直接决定受案,取消合议、审批环节,实现简政放权,依法规范立案收到明显效果。2008年,县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551件,2014年受理各类案件3854件,2015年以来,收案大幅增长,截至12月9日收案已达5260件,与2014年同期相比,收案、结案数量分别增加38.3%和24.8%。瓮安县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多、增长速度快,连续3年居黔南州基层法院之首。
坚持便民立案,落实便民措施。推行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立案登记、案件查询、信访接待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诉讼服务。在未设人民法庭的5个乡镇群众工作中心,设立诉讼材料受理窗口,确保人民群众诉求渠道畅通。将一些典型的、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安排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2015年4月27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瓮安三中校园内,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正式启动“庭审进校园、庭审进案发地、法官评案释法”“两进一评”专项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1日凌晨,寻衅滋事者酒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连续扎刺他人汽车轮胎15条。经鉴定,被刺破轮胎价值9247元。庭审中,寻衅滋事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法庭审理认为,寻衅滋事者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寻衅滋事者的认罪态度,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瓮安三中组织全体师生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针对身边发生的案例,用深入浅出的语言,为师生讲解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的构成及危害后果,使师生受到生动、深刻的法治教育。
县法院开展“两进一评”专项活动,是参与全县“净化环境、成长护航”综合整治行动的一项举措,主要做法是选取典型刑事案件到校园内、案发地公开审理,通过法官点评案例、以案释法、群众旁听审理方式,开展活生生的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观念,达到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的目的。
推进立案公开,实施“阳光立案”。县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显著位置设置触摸屏,通过立案信息自助查询系统,当事人不仅可以全面了解各类案件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风险、诉讼收费标准及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条件和程序等诉讼指南,还可以在立案7日后查询案件承办庭室、承办法官及联系电话等案件基本信息,不仅方便群众诉讼,还提高了立案透明度,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将立案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设立导诉窗口,建立导诉机制。安排干警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立案指导服务。通过释法析理,帮助当事人弄清权利与义务关系,确定诉讼请求,指导收集完备诉讼材料,让群众少走弯路。
截止2015年,县法院完成了猴场、中坪、玉山、珠藏、永和5个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其中猴场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全国法庭标准化范本。对人民法庭进行优化设置,将以前的人民法庭进行科学、合理撤并,决定保留猴场、玉山、中坪和珠藏人民法庭,分别更名为瓮安县人民法院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人民法庭。2008年,县法院机关仅有667平方米办公场所,现在扩大到4876平方米,正在建设中的新审判大楼总面积为14440平方米,已建成内部局域网,在网上办公、办案,极大地改善了办公条件,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方便了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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