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重点把好行政案件的审查、监督、判决、释明、解决和延伸等关口,加强行政执法审查工作。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对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发布行政审判报告和典型案例、邀请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增强法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改进依法行政方式。
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重点把好行政案件的审查、监督、判决、释明、解决和延伸等关口,加强行政执法审查工作。
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对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注重审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各项条件是否具备,如果已经具备,则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职责;如果相关事实尚需进一步调查或涉及行政机关裁量决定,判决履责时难以指明具体内容的,也要在裁判理由中阐明相关法律问题,并限定履责期限。
对当事人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县法院并不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将法院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向当事人讲清楚,让当事人看得清、听得懂、想得通。同时,注重发现隐藏在行政争议背后的其他争议以及导致争议发生的制度性因素,挖掘行政机关在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发布行政审判报告和典型案例、邀请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增强法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改进依法行政方式。
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思路,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人民,服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依法治县,建设平安瓮安、法治瓮安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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